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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标准》中专业理念与师德内容的诠释及实践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虽然是首次拟制《专业标准》,不过在此之前,也有一些与此相关或部分内容相近的法律或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些法律和规范为我们制定《专业标准》提供了一些框架和元素方面的参考,但与其相比,《专业标准》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维度的具体要求上又与时俱进,内容上有若干增删、改进和发展。

《专业标准》中专业理念与师德内容的诠释及实践

我国虽然是首次拟制《专业标准》,不过在此之前,也有一些与此相关或部分内容相近的法律或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些法律和规范为我们制定《专业标准》提供了一些框架和元素方面的参考,但与其相比,《专业标准》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维度的具体要求上又与时俱进,内容上有若干增删、改进和发展。其中“专业理念与师德”部分,从教师对待职业、对待学生、对待教育教学和对待自身发展四个方面,确定了“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等四个领域,提出了十八项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指向造就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的合格教师,既体现了对“学生为本”理念的细化,比如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等,也体现了对“师德为先”理念的落实,比如依法从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在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的特点。

第一,强调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独特性,要求教师注重自身专业发展。这是时代发展和教育进步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诉求。(www.xing528.com)

第二,突出中学生的生命教育。生命教育是这个时代的重音符,它体现出不断革新的教育观,因此生命教育也自然成为教师对学生的一种最原初、最重要的姿态和使命。教师要“关爱中学生,重视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中学生生命安全”,“尊重中学生独立人格,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中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中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中学生。”“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中学生的不同需要。”“信任中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中学生的自主发展。”这即意味着,教师要服务于中学生生命成长的需要,关心中学生的生命状态,同时也关注中学生自身对生命的体验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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