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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术制度的含义及分类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谈及学术制度,首先应明确制度的含义。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和正式约束组成的。[22]第四,持“组织说”观点的学者认为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的行动。早在1954年贝尔纳就曾提出科学组织作为学术共同体需要制度规约的主张。结合上文对制度的理解,本研究认为学术制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学术制度是指为确保学术活动有序开展而制定的各种学术准则。

大学学术制度的含义及分类

大学学术发展是学术共同体成员首要的责任与使命。奥尔托加·加塞特曾说:“大学的功能包括文化传授、专业教学、科学研究和新科学家的培养。大学通过履行其职能,使人们成为医生、药剂师、律师等专业型人才。”[18]大学的学术发展既需要学者们弘扬学术自由的学术精神,也需要一定的制度规约来保障学术自由的健康有序发展。

谈及学术制度,首先应明确制度的含义。在学术层面上,学界对“制度”的研究是广泛的,总结起来主要分为“交往说”“规则说”“习惯说”“组织说”和“模式说”。第一,“交往说”的代表人物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他们认为,制度是交往的产物,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现存的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19]制度是“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蕴含的规范性内容。交往是一种社会性活动,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个体活动可以有效转化为社会活动,形成社会的各种关系规范,这种规范通过人们的遵守就形成了制度。哈贝马斯认为,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基本前提是承认、尊重并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制度。马克思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考察制度,他认为,制度的构成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诸要素相适应,将制度纳入社会、历史以及人的交往发展中加以界定,阐释人类社会发展与社会形成之间的关系。第二,“规则说”的代表人物是诺斯(Douglass C.North)、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和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新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种社会游戏规则,为人们相互关系的形成而设置一定规则。[20]诺斯还指出,这些规则是被人类设计的,构造着与政治、经济和社会间的相互关系间的一系列约束。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和正式约束组成的。[21]马克思·韦伯从法学的角度来认识制度,他认为制度是任何圈子里的行为准则。总之,“规则说”眼中的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和守法秩序,旨在强调对人的行为的约束。第三,持“习惯说”观点的学者认为制度是社会或个人对某些关系的思想习惯,是一种流行的生活态度理念。凡勃伦(Thorstein B.Veblen)认为制度是一种源于自然的习俗,成为人们生活中习惯化、广为接受的不证自明的公理。[22]第四,持“组织说”观点的学者认为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的行动。著名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Commons John Rogers)指出,交易是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交易分为限额交易、管理交易和买卖交易。但在每一项交易中都会出现双方利益冲突的情景,因为每个个体都想尽可能地索取更多利益。若要达成一种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就不能完全依从个体的意愿,需要集体的强制控制来解决交易中的纠纷。第五,“模式说”的代表观点认为制度是有规律性发生的、较为稳定的且受重视的行为模式。[23]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等学者将制度植入现代社会的发展问题中,强调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文化塑造功能,认为文化价值观、认知、符号构成了制度的行动模式。

学界从不同角度对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释,他们都强调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与整个社会关系的建立与巩固都需要行为准则的规约。笔者认为,制度是人与人、人与社会间发展交往的媒介,它是在社会生产关系变革与发展中产生的历史性存在物,以一种强制性的方式规范、约束行为实体的行动准则,体现的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24]。(www.xing528.com)

在对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界定基础上,再谈及学术制度就略显容易。任何社会组织若想健康发展,都要有自己的行业行动目标、规章制度来协同规制组内成员的行为。早在1954年贝尔纳(Bernard)就曾提出科学组织作为学术共同体需要制度规约的主张。[25]大学学术组织作为社群组织中的正式组织,学术是其生存、发展的根本,增进学术是大学开展的优化组织人员结构调整、各种制度变迁等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也需要有一定的规则来约束、规范学术人的学术行为,学术组织中最核心的要素也就是学术制度,学术制度的形成对于大学软实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结合上文对制度的理解,本研究认为学术制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学术制度是指为确保学术活动有序开展而制定的各种学术准则。狭义的学术制度也即是学术规范,保证学术共同体成员间的学术对话交流、知识创新而营造的良好学术秩序环境,在反思与对话中形成约束和引导学术共同体成员有序从事学术活动的行动准则。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作为一种学术制度,具备学术制度的正义、秩序、公正等普遍性特征,但作为学术治理的专门制度,在理性主义精神的观照与引领下,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制应是一种内省、内生性的保障学术自由向善发展的问责制度,兼具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其中,正义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制的伦理理性,即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制的正义观念和体现正义价值的制度规范;效率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制的经济理性,即效率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生成的主因,优化学术生态环境、整顿大学的学术风气以及保护学术人的学术利益是该制度的目标;规范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科学理性,即规范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制的价值内核,通过科学规范的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制的有效运行,能够释放学术的无功利因子,促成学术人树立学术责任伦理精神;人本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精神理性,问责是以人的主体性价值观为立足点,通过规范学术人的学术行为,促使其养成良好的学术规范意识,在他律控制下提升学术人的学术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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