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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法理研究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引起大学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是多样的,对其展开的责任追究方式也是不同的。因此,为了确保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实施的一致性,学术场域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中必须针对不同的学术不端行为表现形式制定不同的判断和鉴别依据,以及责任承担依据。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法理研究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是近年国家重点关注的学术治理话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大学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应该怎样进行问责,以及实施问责应该参照的依据是什么,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追究我们尚可从个别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找间接的法律依据,综合考虑并将其作为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法律依据,为大学学术场域内部制定的问责依据规定性文件提供指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

尽管上述有关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针对某一学术场域中的特定群体或是某一单一责任而设定的,但总体来讲,明晰上述条款中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规定,能够为国家制定效力等级较高、专门性的学术问责法律以及大学自身制定具有准法律效力的问责学术不端行为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层面的参考依据,有利于推进学术治理法治化进程。(www.xing528.com)

由于引起大学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是多样的,对其展开的责任追究方式也是不同的。大学学术场域内部在明晰上述诸多法律法规中有关学术不端行为责任追究的条款依据基础上,认定和追究学术人的学术责任应当采用混合依据,即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补充。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学术违法或学术不端行为公平地受到责任的追究。大学学术场域内部制定学术不端行为问责规范性文件时,应明确两点:一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情节判断依据与标准,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为情节严重,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为情节轻微等,要制定一个统一的参考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做出不同类型学术不端行为性质和危害的判断。二是对问责处分的参考标准,要制定统一的责任追究考量依据,达到什么情节以及危害程度、追究何种形式和程度的责任,都要具体明确。也就是说,问责处分的标准是以情节判断标准为依据,两者应一一对应,相互统一,尽量缩小对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判断和认定的弹性空间。因此,为了确保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实施的一致性,学术场域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中必须针对不同的学术不端行为表现形式制定不同的判断和鉴别依据,以及责任承担依据。而且这种依据标准一旦制定出来就要在实践中统一实施,不仅学术研究人员能够对照标准审视自己的学术行为,也为大学场域内的问责主体参照标准实施学术监督与问责提供依据,避免问责的随意性和结果的混乱给问责制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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