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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与学理: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研究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和谐共生强调的是共生单元内不同要素之间的协同互济,突出的是“和”。[50]这种命运因果性的运转最终的目的是恢复共生单元群体的原初和谐状态,寻找共生合一的生态结构。二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主体应知晓这种问责是在和谐共生环境下运行的,学术权力的行使也应受到约束,防止以权谋私、权力滥用,人人参与,以优化学术生态系统环境为出

法理与学理: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研究

“共生”是一个生态学术语,最早由英国生态学家坦斯利(Tansley)提出,他认为将生物及其非生物环境看作是相互影响、彼此依存的共生统一整体。[47]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提出了“共生”是不同种属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普遍存在的生物现象。而后“共生”突破了原有的词义,辐射到了社会场域中的人与物、人与人的关系链条中。共生既是自然的本质,也是社会场域诸事物存在与联系的本质,正是这种属性决定了自然和社会处在同一共生体之中,各种事物之间的发展都是依照共生的规律演进的,形成互惠的对称性共生信念是最高的境界。[48]大学学术场域关系中的学术共同体成员是在一定的学术共生环境中按照某种共生的学术准则(学术奖励与学术惩罚)在共生理性哲学观和方法论的引导下从事学术实践活动。作为大学学术治理中最为关键的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应彰显和谐共存、互动共生的问责价值目标,保证对学术共同体的学术问责是在一种和谐平等的环境下展开的。根据学者傅治平对和谐共生理论价值要素的阐释,加之笔者对文献的整理与研读,和谐共生价值孕育于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内在要素主要包括:协调学术关系、释放学术正能量以及优化学术生态系统

第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应努力实现协调学术关系的和谐共生价值目标。从共生理论的内涵与外延来看,内外部关系是共生生态系统需要协调处理的关键,任何系统都需要在共生环境的观照下生存,共生的本质也是共生单元内的成员共同进步发展的过程,共同适应体制内外的环境变化,通过相互激励与合作实现共赢发展的“协同运行”路径。如果共生单元内的成员都以自身利益为主,方向各异,人人都成为唯利是图的机器,那么共生单元内的成员必然面临解体的风险。大学作为一种特殊意义的共生生态系统依据不同的学科发展组建了不同的共生学术单元,每个单元内的学术成员为了共同的学术目标需要在相互鼓励、互动共生的环境下实现学术理想。然而,现实学术场域中源源不断地出现学术抄袭等以自我利益为主的学术投机行为,严重侵蚀了学术共生的和谐关系,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出现是为了修复这种断裂的学术关系。这种问责不仅仅是一种惩罚,而是协调学术共同体成员、共同体间的失协关系。倘若学术共同体成员间都为自己的私益着想,将学术看成是谋生的职业,无人追责,那么大学学术理性的共生环境必将荡然无存。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是协调紧张、失谐学术关系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共生单元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人施以外力的问责能够促进其学术共生观的形成、在共生状态下实现学术协同发展,树立学术羞耻观。

第二,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应努力实现释放学术正能量的和谐共生价值目标。和谐共生强调的是共生单元内不同要素之间的协同互济,突出的是“和”。这种“和”的理念不仅仅是共生单元的简单叠加或整齐划一;而是共生单元个体之间的信息、文化交流的正能量传递,将具有多样性的个体价值观通过诠释的理解凝聚成和谐统一的交往目标,释放共生单元个体交往的正能量。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认为,人类生活世界不仅仅是单一的因果关系,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基于释放正能量的相互理解,“需要一种通过对交往意义的诠释性理解而进行的受到约束的继承(a controlled appropriation)”[49]。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也应注重学术共生单元主体间的学术正能量释放,只有有效的、规范的符号内容通过意义的理解与问责被揭示与表达出来,动机性的理解才能够将学术人观察到的学术行为看作是那些规范的、主观的、有意义的行动,学术共生单元的个体才能理解自己的学术行为哪些是符合学术交往情景的基本规范,哪些学术行为是不符合学术基本规范的。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是一种学术文化可传达的意义诠释图谱,修复的是学术正能量受损的系统,确定了学术共生单元群体的交往边界,越过这一边界就意味着触碰到了学术底线,就要受到学术规制与惩罚。若想真正体现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传递学术正能量的价值目标,整个学术问责的过程都应彰显公正、平等、参与、公开等理念,让涉嫌学术不端的学术人能真正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自身的学术行为是存在问题的、阻滞学术共同体学术正能量的有效释放。(www.xing528.com)

第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应努力实现优化学术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价值目标。和谐共生还具有优化资源的价值,荀子曾说“和则一,一则多”,共生单元的群体成员若处于和谐、有序的状态,集体力量就会增强。作为共同体的个体破坏了维护共同体运转的道德完整性,惩罚就会降到他的头上。破坏道德基础的罪犯,——“即破坏了无限制的交往的互补性和利益的相互满足”——通过将其自身作为安置于整体性之中,使得命运的因果性(the causality of fate)运转起来。[50]这种命运因果性的运转最终的目的是恢复共生单元群体的原初和谐状态,寻找共生合一的生态结构。面对失去和谐、缺乏“安全感”的学术生态环境,只有当相互竞争的各方“将他们之前各自的利益与矛盾,认作是从他们所在的学术生态系统中分离和抽象出来的,并且当他们在他人中间认可自身的学术对话关系中体验他们存在的共同学术基础时,”[51]命运的因果性才能得到缓解,学术失伦关系才能得以修复。由于私利心加之利益的驱使,学术人并不能靠自身学术意识的觉醒来改变这种命运的因果性,需要启动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来协助学术共同体成员形成“和则一,一则多”向善发展的符号互动共生学术生态。和谐共生观照下的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是对学术生态环境的一种优化,增强学术共同体对学术责任、学术规范的重新认识,重建一种学术信仰,从整体全局观念出发,透过学术人产生的每个学术不端行为来修复学术场域中断裂的学术生命肌体、重拾学术理性在学术生态系统中的精神。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做两方面的努力:一是确保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能够有效开展,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与保障尤为重要,如学术评价制度、学术奖励制度等制度的完善与修订,为优化学术生态系统提供多重保障。二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主体应知晓这种问责是在和谐共生环境下运行的,学术权力的行使也应受到约束,防止以权谋私、权力滥用,人人参与,以优化学术生态系统环境为出发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优化学术生态的和谐共生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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