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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及整改要求及时反馈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州(市)采用上述方式完成对下辖各县(市、区)的质量核查工作。质量核查结束后需分源计算“漏查率”和“重复率”,并定性评价工作机制建设等情况,将核查结果及整改要求及时反馈核查区域。

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及整改要求及时反馈

1.质量核查目的及意义

从总体目标来说,质量核查属于事后质量控制,是最后一道防线。但鉴于污染源普查的阶段性,清查阶段的质量核查也可视为普查工作的事中质量核查,用于及时发现清查数据质量问题,并在下一阶段工作上对数据质量进行及时纠正,避免错误累积,通过事后质量评估实现事中质量控制的作用,提高清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质量核查方式

清查阶段省级质量核查按照州(市)全覆盖、以县(市、区)为单位随机选取乡(镇、街道)作为核查区域的原则,在清查软件系统汇总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档案、专家核查、抽样核查、两员访谈、现场核实等方式组织开展。各州(市)采用上述方式完成对下辖各县(市、区)的质量核查工作。

3.质量核查内容(www.xing528.com)

为充分体现通过事后质量控制起到事中质量控制的目的,清查阶段质量核查不仅核查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的全面性、完整性、科学性,还将工作机制建设、人员组织及落实情况、办公场所及经费落实情况、质量管理机制、两员的选聘及管理、核查区域清查质量、污染源普查宣传、档案体系建设等进行全面的核查。

4.质量核查结果反馈及整改

质量核查结果反馈及整改是实现质量核查目标的重要保障,是确保数据真实有效的关键步骤。质量核查结束后需分源计算“漏查率”和“重复率”,并定性评价工作机制建设等情况,将核查结果及整改要求及时反馈核查区域。各州(市)普查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确保普查前期准备充分,清查数据全面、真实、客观,为普查全面入户调查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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