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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等以上学校改进方法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壹总则一、本省为谋中等以上学校教育之改进起见,特依据《江西省动员戡乱时期施政准则》之规定,订定本办法。卅五、凡鼓动风潮之教职员应即解聘,并呈报教育厅通饬各校停止相当期间之聘任。

江西中等以上学校改进方法

壹 总则

一、本省为谋中等以上学校教育之改进起见,特依据《江西省动员戡乱时期施政准则》之规定,订定本办法。

二、本省中等以上学校之各项设施,以力求质的改进并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分期完成标准学校之建设为目标。

贰 调整学校与班级

三、各处学校与班级之设置,应配合地方需要力求分布均匀,俾各地区教育得均衡发展。凡现有中等学校已足敷容纳当地升学学生之县市,应限制再行增设。

四、省立中学以办理高中为主,除设在南昌之各校外,其余各校初中班次逐渐紧缩以办理三班或四班(即一年级两班二三年级各一班)为原则。省立师范学校以办理高师为主,除女子师范学校得酌设简师班外,其余各校简师班一律停止招生。省立职业学校设制力求单纯化,设备力求工厂化,以达到建教合一之目的,其出路较狭之科班应尽量减少。

五、未设县立中学之县应一律筹设县中;无力单设县立简易师范学校者,得于县立中学附设简师班或简师科。

六、各县应根据当地农工业之产销情形择要设立实用初级职业学校或职业补习学校,现有县立职业学校其设科不合地方需要者应予调整。

七、私立学校之设立应严加限制,新办之私立中学及职业学校以办理初级为原则,非基础稳固、成绩优良者不得增办高级班次。

八、私立学校不得任意迁移倘有迁移,之必要者,应先建筑相当校舍,呈经教育厅核准,否则应予取缔或停止其招生。

叁 修建校舍与充实设备

九、中等以上学校之改进暂采重点与渐进主义,估量人力财力设置标准学校若干所,并分期完成其各项标准设施。

一〇、标准学校之指定及一般学校校舍与设备之完成其办法如下:

(一)省立学校:就交通便利、教育发达地区指定基础较好、成绩较优之学校若干所为标准学校,除将无校舍及迫切需要之学校屋舍酌加修建外,集中财力物力尽先完成其标准学校之建筑与设备;

(二)县立学校:就基础较好之学校、财力较裕之县份,每行政区指定标准学校若干所,限期完成其标准学校之建筑与设备;

(三)私立学校:就历史悠久、基础较好之学校,征求其同意指定为标准学校,限期完成其建筑与设备。

其余学校并应酌定期限完成其最低限度之校舍建筑及设备。除省立小学由教育厅统筹办理外,其未能如限完成者,县立学校予该管行政督察专员及该县县长以处分,私立学校逐渐减少其班次或撤销其立案,新办学校应先完成校舍建筑及教学设备之全部或一部始准开办。

前项私立标准学校除应享有各种优先权利外,省政府应特予补助,以扶植其发展。

十一、各校修建设备事宜应由教育厅聘请专家组设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

十二、各校仪器、标本、图书、杂志等设备应由教育厅统筹办理、并应尽量扩大省立科学馆仪器标本制造所之规模、制造仪器标本补充各校设备。

肆 加强教学与管理

十三、各校开学放假应切实遵照教育部规定日期办理,其实行上课日数如不及规定者,除校长应受相当处分外,减少日数并得令校于次学期补足之。

十四、各校专任教员不得在外兼课,其因事请假时间应由教务处登记令其补课

十五、各校教室日志应由教育厅重行规定格式发交各校仿制备用,由各班值日学生轮流将每日教学科目、教材内容、任课教师姓名及缺课补课等情形详实填入,送请导师检阅签名盖章,校长及教务主任每周应调集各班教室日志详加核阅。

十六、各科学生作业,应参照部章规定每学期作文次数及英数理化等科练习要点,令饬各校指导学生依照习作。教员出勤加批改注明周次及处理时间并签署姓名或加盖图章藉明责任。

十七、理化等学科各校应按照进度举行实验,备具纪录,籍资查考。省立科学馆组织设立科学化运动巡回工作,团应按期分赴各校施行巡回实验。

十八、专科学校、师范学校及职业学校应切实注意学生实习,备具纪录籍资查,考其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升级或毕业。

十九、各校教室日志、各科练习作业及实验纪录等,省立由教育厅不定期举行抽查,外县由省督导人员随时调阅。

二十、各校学生体育成绩应由教育厅派员抽考,凡体育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升级或毕业。

廿一、各校教学研究会应督导经常开会研究各科教学改进办法,必要时由教育厅召集各科优良教师举行研究会议

廿二、中学及师范每班学生人数以五十人为度,但一年级在各种条件具备之下得酌增至六十人,超过规定者,教育厅得不核准其学籍。

廿三、为提高学生程度便利升学计,每年度由教育厅办理高中毕业生进修班两班至四班,收容高中毕业尚未升学之学生入班补习。

廿四、各校健康检查每学期至少应举行一次……(编者注:前有几个看不清的缺漏字)。教育委员会研究改进办法外,并应将检查结果通知学生家长促其注意。

廿五、各校军事训练与童军训练应切实督导改进其办法,由教育厅会同军官区司令部及童子军理事会分会订定之。

廿六、各校导师制应责成学校切实改进,不得有名无实。(www.xing528.com)

廿七、各校学生自治会应健全其组织,所有有关学生生活规约应在学校监督指导之下,由学生自行订定,自行负责执行。

廿八、各校应组织家长会,籍以加强学校与家庭之联系,而增进管训之效率

伍 整顿学风

廿九、各校每学期应按照规定召开各种会议,实行校务公开。

卅、各校经费稽核委员会应健全其组织,按期开会审查各种账目簿册单据等,并将审查结果列表公布,实行经济公开。

卅一、各校师生应实行新生活,提倡正当娱乐,根除不良嗜好与习惯。

卅二、各校应消除校内派系及地域观念,学校内不得有同乡会等组织。

卅三、严办学潮为首肇事之人,如有不良分子聚众滋闹,视其情节轻重予学校以全部或一部解散之处分。

卅四、因闹学潮而被开除之学生,学校不得填发任何证件,并应呈报教育厅通饬各校不得收容。

卅五、凡鼓动风潮之教职员应即解聘,并呈报教育厅通饬各校停止相当期间之聘任。

陆 提高师资素质并改善其待遇

卅六、全省公私立学校校长应严加考核其资历,较差办学无成绩表现者应予调整。

卅七、县立学校校长必须专任常川驻校,负学校行政实际责任,不得由县长兼任。

卅八、县立学校校长之选派,由县长保荐合格人员三人检同证件呈由教育厅圈委一人或由教育厅迳派之,其服务成绩优良者应切实予以保障,县长不得任意更动。

卅九、各校教员资格应严加检定,其不申请检定者降低其级俸或令其解聘。

四〇、每年暑期应举办讲习会,指定各校教员参加讲习会。

四一、每年应选派年资较深及成绩特优校长及教员,组织教育考察团赴国内外参观考察。

四二、中等学校国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科支给批改练习费办法,予以恢复。

四三、教员已达退休年龄而不愿退休者,应逐年酌量减少其教学时数,仍支原薪。

四四、公私立学校应筹定教师福利基金,推行教职员医药补助、生育补助、子女教育补助及消费合作等福利事业,由各校教职员组织委员会共同管理,其基金来源如下:

(一)政府拨款;

(二)学校经费节余;

(三)自行筹募。

柒 厉行考核与奖惩

四五、各校办理情形,每学年至少应由教育厅派员督导一次,必要时得组织督导团或聘请专家分赴各校督导。

四六、每学期应就各校重要学科举行抽考一次,先就交通便利,教育发达之地区实行,必要时南昌市得每月举行一次,由各校指派各班学生若干人轮流集合考试。

四七、各校重要工作由教育厅制定考核量表,厉行工作竞赛,详细办法另订之。

四八、前条各项考核结果除分别情形予校长教员及学生以个别奖惩外,并实行团体奖惩。如为省立学校办理成绩特优者,除给予学校奖状外。并予校长及全体教职员晋级加俸;办理成绩过劣者,得予校长及全体教职员以停止晋级或申诫处分。

四九、各校优良教师每学年调查一次,并于教师节日以各校所报优良教师为候选人,由各教育学术团体及主管教育行政人员共同投票选举荣誉教师若干人予以奖励。

五〇、公私立学校校长应尽先就荣誉教师或优良教师中选用之。

五一、公私立学校之办理成绩除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予以考核外,并得举行社会测验以定其优劣。

捌 附则

五二、各校应依照本办法分别制订各项有关改进计划切实实施。

五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并咨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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