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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现代传播中的最终保障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BBC新闻报道工作手册指出秘密录音录像只有在以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调查危害社会或犯罪行为时,但事前必须有合理的证据,而且是在公开的录音录像不能达成目的时;在基本自由及民主受到限制的国家内,收集以公开方式无法收集的资料时;无其他方法能获得效果的社会研究,此种情况必须征求任何在录音录像内能清楚识别其身份的人的允许,否则必须将其身份特征自录音录像中消除。

诚实:现代传播中的最终保障

BBC新闻报道工作手册指出秘密录音录像只有在以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在调查危害社会或犯罪行为时,但事前必须有合理的证据,而且是在公开的录音录像不能达成目的时;

在基本自由及民主受到限制的国家内,收集以公开方式无法收集的资料时;

无其他方法能获得效果的社会研究,此种情况必须征求任何在录音录像内能清楚识别其身份的人的允许,否则必须将其身份特征自录音录像中消除。(参见BBC新闻报道工作手册)

如果从上述讨论出发,我们可以简化为:“不要采用隐性采访,除非非如此不可;及时说明与告知,如果可能,取得许可。”这样就把这种职业行为严格地限制在具体的行为和判断中。也就是说,我们不赞成隐性采访,特别是不赞成其原则化,暗访不是新闻调查的常规方法,除非万不得已。实际上当一个社会的新闻获取必须或者大部分时候都要依赖暗访的时候,它表示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正在发生恶化,我们需要讨论的问题也就远远超出了新闻的范畴

这实际上就是李良荣教授讲的内容,但是微妙的不同就在于排序,在于强调部分不同,这无论是在实践还是在新闻教育中都会产生差异巨大的结果。

而且我们还可以使用两种方式去接近最终的目标并提出最佳的实践路径:第一种方式是在理论和实践融合的基础上更深地理解现实社会生活,理解事实,并在长期的反思与训练中内化为一种基本的道德敏感与明智的职业判断力,这里没有捷径可走,在这个层面上更加需要面对自己和现实的诚实与勇敢。

比如我们可以谨慎地自问与思考:这个(暗访)是不是更简单、方便、易得?我的暗访行为是否来自懒惰之心?鉴于我的对象的特殊性(强势),暗访看来是一个必需的手段?真正的事实是什么?有没有其他办法去捕捉或者呈现它?什么是真正的公众利益?是大众趣味、新闻竞争和眼球经济导致我们做出这样的决定吗?还是暗访使我和我的机构感到满意,更有权力与掌控感?更进一步,也许我们要问:如果实际上所有的人都过着双面生活,有些暗访过分地执着于处于阴影中的一面是否有失平衡?我们所供职的媒体是否具有潜在的传播放大与定型化效果?我们是否做了一个不太好的示范,长远来看这是否影响到我们的社会公信力

如果能够诚实地面对上述问题,暗访将不再是我们需要讨论的问题,现在的问题关键在于人们可能过分依赖这样一种工具和方法性的东西,导致其往往被滥用。

从操作与规范性层面我们可以以一种否定式的描述记录经过不断讨论的经验,基于诚实的基本要求我们能够不断指出哪些不能做,比如不伪造、不剽窃等;也许我们不能说不暗访,但是从实践角度却可以以一种肯定法来接近实践:这个可以用暗访,为什么可以用?那个无须暗访,为什么可以不用?这恰好是模糊之处,也是生长之点,可能也是生活本身变化的涌现点。(www.xing528.com)

如果能够走得更远些,虽然对于什么是真相还存在诸多的争议(帕特森等,2006)21,但说诚实是获取真相、追寻真相的职业最重要的品质和必备的美德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就算是容忍一些暗访或者图像修改行为的存在也不会在原则上对诚实的美德提出新的挑战。

当然关于这些伦理道德问题的技术性讨论永远抵挡不了现实生活本身的复杂性,比如要求我们在纪录片拍摄中不要侵入别人的生活,这有时几乎是不可能的。能够保证你作品质量的唯有诚实,不仅仅是对内容诚实,还要诚实面对你的工作环境,诚实面对自己,诚实判断情境等。

新闻领域说到底是一个非常混杂的领域,有时候你也很难分清楚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也许我们能够对新闻传播做出一些规范,但是这里没有绝对。不可偷拍?不一定,有时候你就会用偷拍,但一般不使用偷拍在原则上是可行的,有弹性的。这就是有时候我们无法得到一种完整理想的新闻规范,我们会有一些原则和原理,以及对于原则与理念的诠释,这样的诠释有时是无穷无尽的,这些诠释依赖人们的个体把握和充分的理解,也依赖于其在多大程度上会变成一种共识或者大众精神。

比如在揭露性调查报道中最终不得不采用的暗访(暗访在调查性报道中使用得相当多)都是一种终极的战斗姿态,这个必须当对象是敌人,或者是假想性敌人时才能够使用,才能够符合伦理,这样的使用从道德角度对所谓的公共利益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这样一种战斗的敌对行为当然是非常危险的,同时存在法律风险,当然也值得为此抛弃一些看起来非常陈旧的道德,或者说在这样的语境中,所谓表面的优雅和表现或者规则化的诚实已经成为一种教条和死去的规则,需要被丢掉,这也需要非常的道德勇气,这恰恰实现了更高层面上的诚实,一种对现实的新的和更深的理解。

其他诸如匿名消息源的处理、情景再现(特别是新媒体动画技术的成熟)、摄影新技术(如运用PS软件对相片的技术性处理)所引发的争议等问题都与暗访引发的伦理问题非常类似,处理方法也相差无几。

有时候,我们可以问:有什么规范或者制度能够完全防止记者撒谎?答案是没有简易明确、一劳永逸的方法,只有不断向最好的行为反应靠近,并在实践和教育训练中促成诚实美德和敏锐职业判断力的形成。

【注释】

[1]有研究者指出,“新闻暗访一般被细分为涉入式采访和偷拍偷录两大类。偷拍偷录属于‘旁观’新闻事件并趁人不备摄录事件本来面目的方式;涉入式采访属于记者假冒身份涉入新闻事件,在新闻事件中直接充当干预甚至是推动事态发展的角色的一种方式”。其中文章中的涉入式采访就使用了《芝加哥太阳报》的案例。作者指出涉入式采访可能破坏新闻事实,并最终危及新闻的本质真实,而且由于涉及伦理和法律上的双重缺陷,涉入式采访不宜提倡(佚名,20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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