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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探询:现代传播思想与实践中的持续追寻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在这样一个“一地鸡毛”的事件中,我们还是能够发现一些得到各种方式表达的基本道德判断。通过深刻的反思并尽量接近个体的道德之源,在其中获取对社会偏向的纠正与调整力量,并把这样的本真性力量运用到实践中来。而且这样一边倒的播放陈永洲的认罪,不但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同时也无疑有媒介审判之嫌,这本身也有违新闻传播伦理。

道德探询:现代传播思想与实践中的持续追寻

现在,当我们再回到“陈永洲事件”时,一些事情似乎变得更加清晰。

首先,在这样一个“一地鸡毛”的事件中,我们还是能够发现一些得到各种方式表达的基本道德判断。比如对抓人的愤怒(这里包含着部分道德愤慨),在知道陈永洲受贿时普遍的鄙视,对央视报道的讶异与不适当的感觉,对《新快报》和大量愤怒话语井喷的批评,还有对某种模糊的政治权力无形之墙的直觉。就是说总感觉不对,一种模糊但是普遍的道德感觉确实存在。我们对这个事件感到困惑的原因就是双方都破坏了那种基本道德直觉,在这个事件中没有对错,人们普遍感到失望是因为没有建立一个关于善的叙事,或者说不能建立起这样一种叙事。

这些普遍道德感实际上给予整个事件一个基本的评判,这样的评判是针对整个权力法制体系的,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针对大家的,因为虽然一些人表现出对权力体系的失望,但是并没有真正认识自己的责任。更加重要的是,人们对社会存在之整体的清晰感知,以及自己作为社会有机构成的认同也得到了部分强化(那是以一种难分是非的困惑感间接表现出来的)。

“根据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观点,我们可以将‘权力’(pouvoir)称为来自共同生活意愿的共同力量,而只有当这种意愿得到有效实现时,该力量才存在。这是因为,造成这种纽带松散开来的恐怖的失败经验对此提供了相反证明。……政治权力一直存在于我们对能力人赋予特征时使用的权力中,反过来,这种政治权力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权力大厦的稳定性及持久性视角;更为根本的是,它设定了被理解为秩序安宁性的公共和平的思想视野。”(利科,2007)8

因此,这个时候胡舒立等人所说的媒体自律当然指媒介与媒介人要谨守新闻专业与客观的基本原则。在更进一步层面上,这样的自律也具有某种“清者自清”的意味,提供一种可能生活的开始,并起到区分与示范作用:我们不一样,我们可以不一样,这样恶习就不会自我繁殖,打破权力的恶性循环,新的生活才是可能的。更进一步,这样的自律实际上也可以向整个社会和当前的管理体系提出,每个机构都需要自律,这样的自律最终要分配或者落实到每一个个体身上。通过深刻的反思并尽量接近个体的道德之源,在其中获取对社会偏向的纠正与调整力量,并把这样的本真性力量运用到实践中来。

正如勒维纳斯(2002)24所言:“与上帝、普遍性和原则保持一致,只能在我内在的私生活中起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在我的能力之内。”

回到个人的自省和对责任的担当是改变的开始,这样的自律从公正角度看是对某种不公正制度形式的指正与平衡,提供了一面基本的镜子,这样的自律也建立在大多数人感知和判断的共同感觉基础上,是符合一般性的社会道德感知的。这样的自律是社会稳定和平衡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继续得到发展的动力。

当然,这样的自律并不能完全保证得到实现,一部分人的自律并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但是社会自有其平衡机制,它有时会以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充满风险和不确定的方式来进行,并最终为源于某些人类基本道德责任的公共生活的外在形态清理地基。

如果能够更进一步思考,我们会明白社会稳定并非唯一有价值的东西,社会公正也不是终点,更加重要的是个人作为道德承担者的不可化约的责任和对封闭性的拒斥。我们要在不断的思索和现实行为中寻找那更好的可能,永不停息。

鲍曼(2002a)335指出了我们可以这样辨认一个道德的人:“道德责任是无条件的并在原则上是无限的——因此道德对其道德表现有着永远难以抑制的不满意;他们苦恼地怀疑自己不够道德。”而一个公平与谨慎的社会的建成恰恰需要这种负责的公民作为基本的基础。

但是没有什么简明的方法来保证这种社会的到来。“实际上,唯一确定的是建设者自己坚韧的努力。在这种努力中也许会起作用的是对自主的、道德上自立和自治(因此常常不受拘束、难以控制和难以对付的)公民和一个羽翼丰满、自我反思和自我修正的政治社会之间亲密的联系(不是矛盾!),它们只能一起到来;没有其中一个,另外一个是不可想象的。”(鲍曼,2002a)336

【注释】

[1]2012年9月26日《中联重科大施财技 半年利润“虚增”逾7亿》
2012年9月27日《中联重科子公司成立未满月即遭“打折”甩卖 被指利益输送》
2012年10月12日《中联重科资产图谱里的阴谋与阳谋》
2013年1月7日《向文波微博影射中联重科“私有化”?》
2013年1月22日《中联重科频揽公关高手“畸形营销”战火烧至工程机械行业》
2013年3月29日《中联重科再爆财务造假CIFA诡异业绩或为利益输送》2013年5月16日《一年5.13亿广告费 中联重科持续畸形营销》
2013年5月27日《年报季报连续变脸 验证销售涉嫌造假1》
2013年5月29日《澄清?中联重科印证举报材料属实 核实?大客户销售数据与年报矛盾》
2013年6月1日《中联重科股东去年减持现蹊跷》(www.xing528.com)

[2]此文奇崛,也许会成为中国新闻传播学教程上的“经典”文献

[3]是法律上“过分”,还是情理上过分似值得斟酌。

[4]不得不指出,央视的报道具有戏剧性,陈永洲以光头形象出现,承认收受50万元,而且其名下所发稿件不客观,甚至不是自己写的,特别是最后来了个职业道德大检讨,刻意制作痕迹太重。而且这样一边倒的播放陈永洲的认罪,不但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同时也无疑有媒介审判之嫌,这本身也有违新闻传播伦理

[5]彭晓芸(2013)认为这些抗争的媒介人不过是愤恨话语权的失落,据此,她激烈地批评了“媒体人过于依赖圈内人脉为自己提供饭碗生计保障时,当媒体人不敢想象彻底转行的破釜沉舟时,他们自身是没有底气的,只能说点讨好民粹力量的泛政治的话,却无力面对本行业的满目疮痍。”“他们不敢果断地与坏榜样切割,无论是此前的韩寒事件还是现在的新快报事件,他们表现出惊人一致的逻辑,那就是先划分革命队伍的敌我,再谈论是非对错。”还有一个深层原因是传统媒体在生存上焦虑的过激反应。

[6]如果有的话,也是基于一种想象的理念,他们希望为新闻争取的那种法律地位在现在的中国实际上还不存在。

[7]如果一开始就有陈永洲收钱的证据,他们就应该呈现出来为自己的行动合法性提供更加充分的支持,如果一开始没有提出,要么就没有,要么就是一场有备而来的舆论诱歼战。

[8]陈永洲之后又有不少记者因为经济问题落马。

[9]有人把这样的有组织的寻租行为看作对管制的一种解构和权宜之计。

[10]故事是不是这样:这样的恶斗是一个可能更好社会形成过程中的一般性历史过程(人们称之为历史的诡计),这样的过程显得残酷又代价巨大,但是却清晰可见一条勇敢的战斗路,为了利益和欲望的不断的战斗,当然也以自由和公正的名义,这个摩擦的过程会产生大量的热和熵,但是也有历史性收获与可能的规则体系的建立。

[11]勒维纳斯与列维纳斯为同一人,差异在于不同文本的翻译不同。

[12]当然,观众更加需要的是把那种道德之源化为自己的自在、自为、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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