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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普通高中课程结构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进一步明确三类课程的性质与功能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表4.12003版与2017版普通高中课程最低学分的变化(三)加强规范和提高可操作性,适当减少学分配置关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此次方案提出适当减少学分配置。

调整普通高中课程结构

课程的价值定位引领着课程的变革,课程结构承载并影响着课程的价值与功能。此次课程方案进一步明确三类课程的性质与功能,对三类课程的名称进行了微调;适当减少必修学分,增加选择性必修学分;加强规范和提高可操作性,适当减少学分配置。

(一)进一步明确三类课程的性质与功能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其一是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其二是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其三是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其中,一部分是国家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拓展、提高及整合性课程;一部分是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设计的校本课程。[21]

2003版的三类课程名称是必修课程、选修Ⅰ课程、选修Ⅱ课程,现在改为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这主要出于如下考虑:原来的选修Ⅰ课程、选修Ⅱ课程,两类选修课程的性质与功能在名称上没有得到很好体现,调整后的三类课程名称使人一目了然。此外,2003版的三类课程结构很有可能会被读者从字面上误读为“必修课程过少,选修课程过多”,通过调整可以很好地解决此类问题。[22]

(二)适当减少必修学分,增加选择性必修学分

在最低毕业学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减少必修学分,增加选择性必修学分,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比例由原来的约4∶1调整为约2∶1(见表4.1)。(www.xing528.com)

表4.1 2003版与2017版普通高中课程最低学分的变化

(三)加强规范和提高可操作性,适当减少学分配置

关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此次方案提出适当减少学分配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课程改革的亮点与难点。由于2003版课程方案将此课程定为23学分,在学校规模、班级规模、教师配置、专业支持、实施指南、安全措施等都不变的情况下,学校普遍反映,按照这样的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面临极大的挑战。为加强规范和提高可操作性,适当减少学分配置,即由原来的23学分减至14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6学分,学生需要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社会实践6学分,包括党团活动、班会、军训、社会考察、职业体验等;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减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分不是削弱或忽视其价值,而是为了解决该课程实施中的现实问题,进一步规范该课程的开设,明确课程分类及其考核标准,加强课程的可操作性,提高实效性。[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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