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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机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2018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出,通过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明显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机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为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2018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出,通过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明显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更加完善,上下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更加健全,中央对地方、流域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效益更加凸显,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的财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一)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把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摆在优先位置,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绿色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优先支持解决严重污染水体、重要水域、重点城镇生态治理等迫切问题,着力提升生态修复能力,构建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3.明确权责,形成合力

中央财政加强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与保护制度设计,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地方政府要积极推动建立相邻省份及省内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与保护的长效机制。

4.奖补结合,注重绩效

根据生态功能类型和重要性实施精准考核,强化资金分配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市县级政府加强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二)主要措施

1.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生态权重

中央财政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相关省(直辖市)地方政府开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控制减少排放等带来的财政减收增支的财力补偿,进一步发挥均衡性转移支付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保护的促进作用。(www.xing528.com)

2.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长江经济带的直接补偿

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安排,调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结构,重点向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上游地区倾斜,提高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能力。

3.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

鼓励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责任机制,引导长江经济带地方政府落实好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加大专项对长江经济带的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将结合生态保护任务,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等向长江经济带予以重点倾斜,加大对长江经济带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等工程的支持力度。

5.结合长江经济带不同区域功能定位,优先实施重点生态工程

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重点实施森林和湿地保护修复、脆弱湖泊综合治理和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质修复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岸线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落后产能排放整改或搬迁关停要给予一定政策性资金支持。

6.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中央引导、自主协商的原则,鼓励相关省(直辖市)建立省(直辖市)内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开展省(直辖市)际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推动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

7.充分引导发挥市场作用

积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建设。探索推广节能量、流域水环境、湿地、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等生态补偿试点经验,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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