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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问题与行政流程再造成果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被调查的市民中,34.7%、27.7%的受访者分别认为政府、企业负主要责任,27.7%的受访者认为个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数据说明兰州市政府主导大气污染治理。

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问题与行政流程再造成果

1.公众参与治理的主体地位不明显

公众责任意识淡薄,主体地位自我认同度低是公众参与大气污染环境治理主体地位不明显的体现。在调查问卷当中,学者设计了层层递进的几个问题,考察了公众对环境保护主要责任者的认知情况。也是对公众环保行为的期望。在被调查的市民中,34.7%、27.7%的受访者分别认为政府、企业负主要责任,27.7%的受访者认为个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数据说明兰州市政府主导大气污染治理。有一部分公众认为空气属于公共物品,需要政府治理,自身参与作用不大,这显示目前公众环境参与意识淡薄,对政府有严重依赖性,丧失了自己本身的主体地位。

2.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信息渠道受限

国内外政府信息开始走向法制化、公开化的同时,我国制定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要求政府进行行政公开,然而,大量企业资源未能共享,公众参与治污信息渠道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开。这使得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公开数量和质量的约束。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牢牢掌握绝大部分的社会信息资源,换句话说,政府部门是信息产生者,但信息绝大多数都被划分保密级别,公众阅读受限严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互联网成为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主要途径,如兰州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除政民互动版块之外,其他版块信息更新滞后。信息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不顺畅,传送渠道较为单一,民众社情民意反馈的上传渠道受阻。(www.xing528.com)

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增加一条渠道: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也增设一个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版块。2013年8月26日至今已经发布信息500条。项目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包括初次公示、公告,二次公示、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公众调查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和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等等,整个项目均涉及公众参与,但实际工作中兰州市并没有按照要求严格实行。一些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随意发放调查问卷凑数,故意回避利益受影响的主要公众,尽量选取受益的群众,以至于绝大多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满意度都很高。

3.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影响力小

兰州市环保非政府组织随着时代的进步,在数量、规模、品牌和实力上都有着较快的发展。目前登记注册,涉及环保业务范围的非政府组织包括:民间环境保护协会、兰州红古爱心志愿者协会、兰州义工联盟、兰州公益心社团、蒲公英公益平台、绿驼铃,多数为政府扶植的社会团体组织。且20多所驻高校环保社团是真正自发组织的民间草根组织,他们积极配合政府开展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无烟日等节日相关活动,但由于高校人员流动性大,规模经费有限,凝聚力、影响力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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