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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内蒙古农牧民的环境治理参与度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通过“参与”提高农户参与度。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倡导村民直接主动参与农村各类生态环境公共事务,分担公共环境责任与权利,参与政府环境政策决议。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中,村民互相认同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利益相关程度、社区意识、社区资本和公民精神等。鼓励农牧民和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牧区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提高内蒙古农牧民的环境治理参与度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通过“参与”提高农户参与度。引导和鼓励农牧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在平等参与的过程中逐渐由被动参与转向主动参与,提高农户参与度,从而加强其对生活垃圾治理的制度感知和制度信任,进一步调动农户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倡导村民直接主动参与农村各类生态环境公共事务,分担公共环境责任与权利,参与政府环境政策决议。从而塑造生态服务型政府,培育村民主体性社会,最终形成政府管理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农村环境善治格局。互相认同、主体赋权、协商民主、社会自治是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实现条件。

首先,互相认同是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前提。认同的强度影响了村民自发参与的动力,缺乏认同的参与只能是一种强制性的动员。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中,村民互相认同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利益相关程度、社区意识、社区资本和公民精神等。此外由于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自治架构,因此村民群众对于党和政府的认同和支持,也是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重要因素。

其次,主体赋权是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关键。赋权意指使人们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并且有能力采取行动改变不利于自身发展的现实境况。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强调对村民群众进行主体赋权的过程,也是保障农村环境各类利益相关者有能力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对此,可以将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中的“赋权”理解为“授能”,“授能”形象地说明了治理主体有能力参与生态环境公共事务治理。

再次,协商民主是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核心。区别于传统协商机制,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除了强调面对面沟通协商、达成共同意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其要求人们采取行动,实现协商民主所达成的目标价值。当前,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强调的“协商民主”,其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构建生态环境公共协商平台,激发村民群众的话语表达权;致力于解决涉及村民生态权益的重大环境问题,提高村民参与环境的技能;加快创造村民直接参与环境治理的机会等。(www.xing528.com)

最后,社会自治是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目标。自治既是培育现代公民,激发民主参与,实现社会自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从而破除政府垄断地位的重要手段。实际上,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追求的理想目标,是生态服务型政府与主体性村民所达成的环境自治状态。两者共同参与农村环境治理过程,分担责任、共享资源、彼此信任以及充分合作,最终形成一种以社会自治为主导的农村环境善治状态。

农村居民作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对治理工作影响较大,要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使其在政策上、法律上认识到治理农村环境的重要性,从而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

要增强农牧民的自主意识,尊重农牧民主体地位,用好用活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充分调动农牧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农牧民和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牧区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嘎查村民监督和评议。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广泛动员农牧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将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牧区环保合作社,深化农牧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气。明确农牧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牧户负责;嘎查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嘎查村民自治组织或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牧民投工投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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