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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通史:确立性命之情核心地位,发挥关键作用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吾所谓得者,性命之情处其所安也。直行性命之情,而制度可以为万民仪。因而,性命之情在自得与自治中间处于核心地位,起人类生活觉解与调治的关键作用。就此说性命之情是万物自得与人类自治的中心环节,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悲、乐、智、仪的客观基础、行动前提与认知条件。

中国哲学通史:确立性命之情核心地位,发挥关键作用

除上述“性命之情”的表述外,《淮南子》该篇与其他篇目还有如下说法:

是故夫得道已定,而不待万物之推移也,非以一时之变化而定吾所以自得也。吾所谓得者,性命之情处其所安也。夫性命者,与形俱出其宗,形备而性命成,性命成而好憎生矣。(《原道》)

故古之治天下也,必达乎性命之情。其举错未必同也,其合于道一也。(《俶真》)

故目虽欲之,禁之以度,心虽乐之,节之以礼,趋翔周旋,诎节卑拜,肉凝而不食,酒澄而不饮,外束其形,内总其德,钳阴阳之和,而迫性命之情,故终身为悲人。(《精神》)

性命之情,淫而相胁,以不得已,则不和,是以贵乐。

是故神明藏于无形,精神反于至真,则目明而不以视,耳聪而不以听,必条达而不以思虑,委而弗为,和而弗矜,冥性命之情,而智故不得杂焉。(《本经》)(www.xing528.com)

故知性之情者,不务性之所无以为;知命之情者,不忧命之所无奈何。故不高宫室者,非爱木也;不大钟鼎者,非爱金也。直行性命之情,而制度可以为万民仪。(《泰族》)

第一、二小段从“道”的“定”与“一”来考察其“得”与“合”,此定于“元”而充“气”以生“物”,由此推出吾人生命来自本原之气禀而展现实体之性情与命运,进而安顿其心灵家园并缤纷其喜怒情绪;此合于“治”而明“情”以分“举错(措)”,由此自然生命经文化生活熏陶而步入政治轨道与程序,完成共同的政治使命与事业。一从“自得”的角度推定“性命之情”安置在本源处见其形体、宗旨和情绪,另一从自治的视角通达此情在日常言行举措中规划愿景、宰制天下、发展事业;前者归根“自然”而融通元气与万物,后者须从自得中自觉而模塑自我与群体。因而,性命之情在自得与自治中间处于核心地位,起人类生活觉解与调治的关键作用。

再看第三、四、五小段,主要是对第一段的“情”之内在体验与超解即“悲”“乐”“智”的探讨。“终身为悲人”是有意压迫“性命之情”,使它得不到正当的过程舒展与适宜的细节满足,如眼中的美好事物被有关法度禁止观看,心中的快乐要求被特定礼节管制,甚至日常言行举止与吃穿住行的基本自由被严格局限,其形体完全被“清规戒律”的社会教条与制度束缚住,思想也被指令的道德理念绝对操控着,结果只能是阴与阳失和、灵与肉分离、命或道与欲孤立、性与情紊乱、物与人受挫,最终成被刻意禁锢与伤害的悲哀生活者。可见,悲在其情之迫的实感,“乐”在其“淫”的虚张。此迫与淫是两个极端,一个管得太死,一个放得太开,但悲从喜或欲来,又乐极生悲,因而要把握度。此度是乐和,即情欲的快乐要保持中和的生命状态与原则,不可无限膨胀其欲望,也不可完全压缩其欲求,此乐才可贵,此和才适中。以此照察第五小段,据前后语法与意思,断句应在“智”末,其明确表达是“冥性命之情而智”,“不得杂”是统合第一、二小段而“自得一”(此一为道、为气),以潜藏在“无形”中的“神明”与回归“至真”的“精神”,观解“目明”“耳聪”“条达”“委”“和”,不用“视”“听”“思虑”“为”“矜”,这是超越的生命智慧、非经验的生活知识。因而人类“自得”于宇宙“元气”之“道”,通过“性命之情”生“悲、乐、智”。

第六小段是在“智”或“知”的基础上讨论“情”与“性”“命”的关系,及作为“仪”的可能。只有了解到本性的实际情况,才能根据其实情正当作为而不大胆妄为,即为其所为和当为而不为其所不能为和不应为,而且能为由所为判定、应为由能为决定;也只有明达了本命的实际情形,才不会无故担忧其无可奈何之事与物而安足于本分职守,即根源、过程与结果不是自己所能主宰,确参与其中发掘、变化与安排。只有掌握本性、本命之实情运作,才可造就妥善的制度安排来改进万民的言行思虑,才能规范他们的生活与事业而获得大治与一统。这是“得定”与“合一”的关系论证与功能揭示。

就此说性命之情是万物自得与人类自治的中心环节,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悲、乐、智、仪的客观基础、行动前提与认知条件。这个“人”的典范是“真”与“圣”之至,他们与天、天道、道、气、神、理、形、物、命、性、情、欲、事等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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