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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土地价格的研究:微观决定机理探析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年5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开始推行。

中国城市土地价格的研究:微观决定机理探析

4.1.1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行概况

1992年3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8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开始。同年5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市政府于1993年5月18日以第6号令修订),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开始推行。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出让土地8 700多宗,出让土地面积超过23 000万m2,合同地价款达2 900多亿元人民币[1]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协议出让一直是土地出让方式的主流。虽然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中已经规定:“除普通住宅用地、工业建设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及政府批准的其他用地可按协议方式出让外,其他用地均应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明确指出:“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用土地拍卖、招标方式”。但由于具体的实施办法一直没有出台,北京市在实践中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土地出让还一直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2000年2月18日,北京市首次以拍卖的方式成功出让朝阳区广渠门外原工业用地中的3幅地块,这是招拍挂供应机制在北京市土地市场的首次尝试。但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并没有在经营性土地出让中得到推广。(www.xing528.com)

2002年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停止经营性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33号),要求“自2002年7月1日起,凡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停止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须进入北京市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这标志着北京市的土地出让方式从以协议为主向以招拍挂为主的变革。

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国家监察部联合颁发的《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71号文),规定8月31日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之后要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的全面实施。自此,北京市的经营性用地的供应完成了从过去的无偿、无限期供应到有偿、有限期供应,从协议为主的供应方式到招拍挂为主的供应方式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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