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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生态补偿市场化探索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运用市场机制,可以尝试水权生态补偿等新的补偿方式;即便是传统的行政补偿,也可以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加以运作。

水权生态补偿市场化探索

一、变革生态补偿方式

在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行政模式下,中央政府耗巨资修建调水工程,调水区因使用水资源的代价远低于其真实的机会成本而过度使用水资源,加之,其经济快速发展而增加对水资源的需求,从而减少调水供给量;受水区因水价没有反映水资源的完全机会成本而低效率使用外调水资源,夸大用水量指标。在双重作用下,最终出现可调水量减少、甚至无水可调的现象,造成调水工程效益低下及水资源浪费。

跨流域调水涉及众多利益团体,如水源公司,供水公司,水源区地方政府、居民和用水部门,受水区地方政府、居民和用水部门,代表公共利益的中央政府,代表流域利益的流域管理机构等。为简化分析,此处将博弈参与人归结为三类,即水源公司A(代表水源区利益)、供水公司B(代表受水区利益)和中央政府C(代表社会整体利益)。

模型假设条件:①水源公司A、供水公司B、中央政府C都是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②中央政府C行为的长期性和全局性,水源公司A和供水公司B行为的短期性和私利性,在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必须让步,追求其次优战略;③风险不对称,供水公司B和中央政府C作为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投资主体,在向水源公司A转移部分收益后,面临水源公司A减少环境保护投入的风险,致使水源区水质恶化,可供水量减少;④收益不对称,跨流域调水给水源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而受水区未给予合理的补偿;⑤完全信息,假设局中人都完全了解各参与方在各种情况下的收益。

策略空间:在修建调水工程时,中央政府通过调查和分析水源公司A、供水公司B上报的资料,预计调水量为Q0吨,投资M0元建设调水工程,其中供水公司投入到跨流域调水工程中的沉没成本为C′;在调水工程修建完工后,假设水源公司A可以选择作为和不作为,供给公司B可以选择补偿(包括生态成本和经济补偿成本)和不补偿。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各参与人均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水源公司A选择作为时,实现调水量Q0吨,为此付出的“维持成本”(包括生态保持费用和要求获得的经济补偿费用)为C0;选择不作为时,实现调水量Q1(Q1<Q0)(因为政府会强制水源公司A必须调水),为此付出的“维持成本”为C1。供水公司B投入到跨流域调水工程中的沉没成本为C′,当其选择补偿R1时,其实现的经济利益为M1(M1>C′,R1<M1-C′);选择不补偿时,其实现的经济利益为M2(M2<M1)。

如图5-2所示,对水源公司A而言,无论供水公司B选择补偿或不补偿,“不作为”都是它的占优战略;对供水公司B而言,无论水源公司A选择作为或不作为,选择“不补偿”都是理性的,博弈模型的均衡解为不作为,不补偿。此时,虽然实现了规模量为C1的调水量,但是由于C1远小于计划调水量C0,导致修建的调水工程不会充分发挥其效用,甚至出现闲置的状况,浪费了国家建设资金,也没有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预期目标。

如图5-3所示,是水权管理行政模式下的动态博弈分析。续图(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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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行政模式的静态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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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行政模式的动态博弈

5-2所示的静态博弈,第一轮博弈实现纳什均衡(不作为,不补偿)后,在第二轮博弈开始时,水源公司A综合考虑仍会选择“不作为”,供水公司B会选择“不补偿”,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整个调水工程的无效率。

在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中,政府适时引入市场机制,利用经济激励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效率。市场补偿是运用经济手段、市场机制依法开展补偿活动,达到生态保护的效果。运用市场机制,可以尝试水权生态补偿等新的补偿方式;即便是传统的行政补偿,也可以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加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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