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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互联网环境下的变革与发展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议商定应编写一份研究报告,审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评估其是否满足在线仲裁的特定需要。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互联网环境下的变革与发展

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先后于1996年和2001年颁布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及各自相关的指南。实际上,在编拟这两部指南的同时,委员会已就示范法颁布后的工作展开了讨论。

1999年,在委员会第三十二届会议上,就电子商务领域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各项建议,其中一项就是:工作组不妨对以《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各项规定为基础草拟一项国际公约的工作进行初步审议。[144]另外,会议讨论的其他建议项目包括电子交易法律及合同法、有形货物权利的电子转让、无形权利的电子转让、电子数据和软件权利(可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电子订约的标准条款(可能与国际商会和因特网法律及政策论坛合作)、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权(可能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合作)以及网上争端系统。[145]

委员会在其2000年第三十三届会议上就电子商务领域未来的工作初步交换了意见,会上提出了三个专题。即从《联合国销售公约》角度来审议电子订约问题[146]、争端的解决和涉及产权凭证特别是在运输业领域的非物质化问题。关于争端的解决,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问题工作组已开始讨论修订或解释现有的法律文书,以授权使用电子文件,取消关于仲裁协议使用书面形式的现有规定,促进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更广泛应用。普遍认为,电子商务日益广泛的使用往往使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区分模糊不清。不过,若干国家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限制使用仲裁来解决消费者争端,可能不会轻易接受国际组织的协调统一。另外,还应注意其他组织这方面的工作,如国际商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知识产权组织等的工作,后者大量涉及因特网域名争端问题。[147]

在委员会2001年第三十四届会议上,委员会注意到了其他工作组和国际机构的工作,并对即将开展工作的几个议题进行了讨论。[148](www.xing528.com)

对于在线争端解决,工作组注意到各类论坛已越来越多地关注在线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因为一般都认为必须向电子商务交易当事各方提供迅速、有效的办法以解决其争端。互联网名称与编号分配公司(ICANN)为域名争端的解决所建立的机制被认为是极少数成功运作此类机制的实例之一。但是,该公司系统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它所处理的争端范围有限,即仅仅限于涉及指定域名的争端。此外,该管理公司的系统作为一个可自行强制解决争端的机制,并不会面临某些非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强制执行时所面临的困难。

虽然各国对本专题的兴趣很广泛也很强烈,但是,建立在线解决争端的具体尝试最近才刚刚开始,对其成果的满意程度也有着极大的差异。由于经验比较有限,本专题未来工作的确切内容很难商定。而且,仲裁工作组已开始讨论如何修订或解释现行法律文件,以期取消现有关于仲裁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的要求。会议商定应编写一份研究报告,审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评估其是否满足在线仲裁的特定需要。

另外,工作组认为,鉴于本专题的重要性,以及诸如国际商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经合组织以及知识产权组织等众多政府间国际组织都已在开展在线解决争端的项目,所以,似乎应由秘书处监测此项工作,并由委员会采取它认为可能适当的步骤,以确保能采取统一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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