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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禁毒:成立禁烟肃毒委员会,判处贩毒者有期徒刑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遵照西北公安部、省政府和酒泉专署的指示,成立“禁烟肃毒委员会”。1953年9月19日,敦煌县召开千余名群众参加的公判烟毒犯大会,判处陈某等贩毒、吸毒者有期徒刑。中共酒泉地委、酒泉专署和有关部门召开禁毒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禁毒工作,确定分三个阶段,彻底根除烟毒品在全区的流行和蔓延。第二阶段主要为交待问题,收缴烟毒品。

酒泉禁毒:成立禁烟肃毒委员会,判处贩毒者有期徒刑

二、禁毒

清道光至民国年间,政府时而号召种植鸦片,时而禁烟,政策多变。从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至民国38年(1949年)一百多年间,执政者对烟毒管理大致可分为提倡、限制、禁止三个时期。清光绪七年(1881年),甘肃全省开征“烟厘”,厘金门前悬一大旗,书写“奉旨烟厘”,自此种烟合法化,酒泉各县边远乡村山区一度罂粟花遍野。民国4年(1915年)10月,甘肃省署通令全省禁种鸦片,并派员查禁烟苗。民国16年(1927年),甘肃省署令全省禁烟机构征派烟亩款,对不种烟的地区则罚征“懒款”,自此,酒泉专区各县城市、乡村一度种植罂粟成风,种烟面积占各县总耕地面积的20%~30%。国民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禁烟措施,制定禁烟办法,限制种植鸦片和吸毒行为。如征收烟亩税款并对种植、吸食者予以惩处,但仍不能禁绝。民国24年(1935年)10月,酒泉地区所属各县成立禁烟委员会,下设禁烟所,发布禁烟法规,办理禁烟事宜,确定每年6月3日为“禁烟纪念日”,逢日举行纪念大会,对贩运、种植、吸食烟毒者颁布了罚款、惩处等训令。但是,虽然制定了相关禁烟措施,由于实施不力,至酒泉和平解放前,烟患终未根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酒泉专署根据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精神,在全专区开展了戒烟禁毒运动。从1950年3月至1954年6月,全区共开展三次大规模的查禁烟毒运动。第一次查禁运动以铲除烟苗为中心;第二次查禁运动以宣传毒品危害、教育群众为主,打击少数种毒、贩毒者;第三次查禁运动,以彻底肃清烟毒为目的,惩办毒品犯罪分子,教育烟民。

1950年3月,酒泉专署公安处向全区各县公安局发出《查禁烟毒、严厉打击烟贩子的命令》。公安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对贩运、种植、吸食烟毒者进行了严厉打击。各县人民政府发布命令,责成各区乡立即行动起来,大力开展禁种铲除鸦片烟苗活动;并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全县各区乡,广泛宣传禁烟政策,大力宣讲烟毒的危害性和禁烟的重要意义。配合春耕生产,动员群众自觉自愿铲除鸦片烟苗。对种植鸦片数量大、土匪经常出没的乡区,各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命令保安队协助工作组,一面打击土匪的破坏活动,一面发动群众铲除烟苗。敦煌县共查处种植鸦片者693户,铲除烟苗294亩;并对种植鸦片者进行了处理;依法判刑2人,管教4人,罚劳役155人,罚工465人。酒泉县对全县贩卖烟毒品人员34人、贩卖兼吸食烟毒品人员14人、吸食鸦片烟毒人员521人进行拘留审查、收容戒毒;收缴鸦片烟、白料面72.25千克,没收贩卖烟毒品款267.43万元(旧币)。县政府还设立戒烟所,对其中298名吸食毒品者,予以收容戒毒或劳动改造教育,促使其戒除吸食烟毒品的恶习。安西县在城乡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开展摸底、清查,登记贩毒、吸毒犯罪分子;并根据政策视其情节轻重,对种植、吸食和贩卖者183人分别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批评教育136人,集中关押审查30人,判处管制和徒刑14人。(www.xing528.com)

经过第一阶段的严厉打击后,基本上铲除了烟毒的种植,但贩毒、吸毒者仍很猖獗。一些不法商人假称从兰州进货,用纸烟、肥皂箱等作伪装贩卖烟毒;一些市民、农户家中私藏大烟,非法进行买卖;一些群众仍然吸食烟毒。针对贩毒、吸毒猖獗的实际情况,1952年5月,专区根据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肃毒计划》,配合党的中心工作,结合“三反、五反”运动,在全区又开展了第二次群众性的肃清毒品运动。各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遵照西北公安部、省政府和酒泉专署的指示,成立“禁烟肃毒委员会”。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公安局治安部门会同派出所,以城区为重点开展了禁烟肃毒工作。通过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烟馆、烟场和种植、吸食、贩卖、暗藏鸦片烟毒品者进行了彻底清查、登记。对贩毒分子采取彻底肃清、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和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的原则进行惩处。对制造者、集体大量贩运者从严,个别少量贩卖者从宽;主犯从严,从犯从宽;惯犯从严,偶犯从宽;干部从严,群众从宽;拒不坦白者从严,彻底坦白者从宽;今后从严,过去从宽。敦煌县收缴大烟4.93千克,吗啡一瓶,处罚、改造种植烟毒者94人、贩毒者85人;并对发现的655名吸食烟毒品者督促其订出戒毒计划,在政府的监督下进行教育改造。对屡教不改的贩毒和吸毒者,依法进行惩处。1953年9月19日,敦煌县召开千余名群众参加的公判烟毒犯大会,判处陈某等贩毒、吸毒者有期徒刑。会上将收缴的大烟、烟灰、烟膏、吗啡和赌具麻将、牛九、骰子以及奸商用来骗人的秤、尺子等,点验后一律当众焚毁。全县改造烟民453人,占吸毒总人数的69%。酒泉、玉门、安西各县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检举揭发,清查烟毒犯罪,号召烟贩、吸毒者坦白自首。至1953年10月,酒泉县城乡共清查出贩卖烟毒品者276人,吸食者535人,种植罂粟花者1365人,收缴鸦片烟毒品210.05千克,没收贩卖毒品款14979.65万元(旧币),打击处理种植、吸食、贩卖鸦片烟毒品的首要分子153名;并依法对烟馆、烟场坚决予以取缔。金塔县收缴烟毒品57千克。此后,全区各县对烟毒案件,发现一起,及时查破、严厉打击处理一起。

1954年6月,根据甘肃省的禁毒指示,中共酒泉地委和专署又研究布署了全区第三次禁烟禁毒运动。中共酒泉地委、酒泉专署和有关部门召开禁毒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禁毒工作,确定分三个阶段,彻底根除烟毒品在全区的流行和蔓延。第一阶段主要宣传禁烟肃毒政策,解除群众思想顾虑。各县通过召开各界人士代表会、干部、群众会议,大张旗鼓地宣传人民政府禁烟肃毒的政策、法令,向群众宣传烟毒品对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财产的严重危害;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这一利国利民的行动,命令种植、贩卖烟毒品和吸食烟毒品者立即坦白登记,停止贩卖和吸食烟毒品,交出烟毒品。第二阶段主要为交待问题,收缴烟毒品。采取“全面动员,干部带头、普遍交待”的办法,动员群众检举揭发吸毒、贩毒者以及存放烟毒品户,号召有问题的烟毒品人员主动坦白交待。依据交代材料和群众检举揭发的情况,对烟毒品人员进行摸底清查,收缴烟毒品。采取派干部或动员烟毒品人员亲友找存放烟毒品户谈话的方法,反复说服教育,促其交出烟毒品;对等待观望、拖延不交者,组织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判斗争,令其交出烟毒品;对抗拒不交者,依法拘留或判处徒刑,强迫其交出烟毒品。这一阶段仅敦煌县就收缴烟毒品103.66千克、烟籽42.58千克,并召开群众大会,当众焚毁。第三阶段是查处重大贩毒案件,举办戒毒所,彻底肃清烟毒品。仅敦煌县就判处3名烟毒品罪犯,收容戒毒人员140名,其他各县也依法查处和逮捕了一些重大贩毒罪犯。在县公安局成立戒毒所,收容吸食烟毒品人员强行戒毒,改造了一批吸食烟毒品人员,使烟毒得到了彻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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