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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所处位置的不平等与史料的共享权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是由于学者所处位置不同,获得史料的渠道并不平等,最常见的现象是中国的档案不是依法律可以自由查看的。西方学术研究,史料来源,基本已没有特权,但在中国的许多学术研究中,这种现象还时有存在,特别是一些与意识形态相关的研究。第三是研究者对史料来源的自我封闭和保密。

学者所处位置的不平等与史料的共享权

第二节 史料的共享权

研究学术的人,一般都有自己获得史料的独特方法。除了常规的学术方法外,史料来源确实有不同的渠道。第一是由于学者所处位置不同,获得史料的渠道并不平等,最常见的现象是中国的档案不是依法律可以自由查看的。如果不自由对所有学者是一样的还可以理解,但事实并不如此。有些学者,因为职务和所处位置特殊,他们常常可以因身份和地位,以特殊方式获得史料,在这方面,中共党史研究表现最明显。因为在使用史料方面具有不平等性,所以对于那些依赖特殊史料条件获得的学术研究,我们在评价时也要考虑史料获得渠道这个因素。也就是说,由于学者所处史料地位不平等,他们获得学术成果有依赖性,如果史料条件不平等,学者的研究成果自然也会有很大差异。一般说来,一项学术成果如果在史料来源上有特殊性,那么它的学术成果获得也就有特殊性。西方学术研究,史料来源,基本已没有特权,但在中国的许多学术研究中,这种现象还时有存在,特别是一些与意识形态相关的研究。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初步解释为史料来源的政治约束。第二是在这种约束外,还有经济上的约束。也就是说,有些史料的来源和获得,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经济条件,比如域外史料的获得或者史料出处明确,但因经济条件不能方便使用的情况。不过与政治约束相比,经济条件约束史料的情况,对所有学者在权利方面还是平等的。第三是研究者对史料来源的自我封闭和保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对学者来说,发现新史料后在自己的研究成果没有公开前,不愿意先行公布史料来源,这是可以理解的,不在学术道德的范围内,因为学术研究毕竟是个人的创造性知识活动,相当程度上具有专属性。但这里也要区别,史料来源、史料方向和最终的史料结果,还有不同。研究者可以对自己获得的史料结果有专属权,也就是前面说的首发权,但对于史料来源、史料方向、史料可能对学术研究产生的突破性影响等,却不应当保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史料来源的公开性。我还要强调一点,在史料的公开性方面,对于学术研究主要依赖的基础性史料,一定要详细说明来源及获得方式,如果是利用了特殊身份获得史料更应当及时详细说明史料来源,这是史料公开性的基本前提,也是学术道德的题中应有之意。

史料的公开性,在学术研究中是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史料对研究有决定作用,但真正考验学术水平的不光是史料。总的来说,完全依赖个人寻访和读书获得的新史料,学者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公布形式,但依赖特殊身份或者国家机关给定的客观条件获得史料来源或者史料的情况,至少对学者来说,应当及时公布给同行。史料的公开性有关学术研究权利的平等性,也有关学术道德的纯洁性,这个问题和前一问题相关。史料的共享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则,史料共享的原则是:1.及时公开史料来源。2.具体说明史料获得方式。3.史料来源的准确完整。

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第十三章中总结清代正统学术的特色时,曾概括为十点规则,也应当成为今天我们研究学术的基本守则,这十点是:[1]

1. 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

2. 证据选择,以古为尚。以汉唐证据难宋明,不以宋明证据难汉唐;据汉魏可以难唐,据汉可以难魏晋,据先秦西汉可以难东汉。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

3. 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

4. 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认为不德。

5. 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的研究,而求得其公则。

6. 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

7. 所见不合,则相辩诘,虽弟子驳难本师,亦所不避,受之者从不以为忤。(www.xing528.com)

8. 辩诘以本问题为范围,词旨务笃实温厚。虽不肯枉自己意见,同时仍尊重别人意见。有盛气凌轹,或支离牵涉,或影射讥笑者,认为不德。

9. 喜专治一业,为“窄而深”的研究。

10. 文体贵朴实简洁,最忌“言有枝叶”。

另外,在学术批评中,我们要养成与人为善的习惯。与人为善,不是没有原则。我以为在学术批评中,对于明显的抄袭和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严厉一点是应当的,但与人为善的原则还是要提倡。现在有些学术批评,没有把与人为善当成第一原则,所以在学术批评中,表现出很多令人难以接受的地方。

从事学术研究,不可能不出现错误,但什么类型的错误,我们做学术批评的人一定要清楚。比如有人在学术论文中出了常识性的错误,把人名、地名或者某一句诗记错了等等,这些错误,我以为指出即可。没有人敢说自己在学术研究中从不出现类似的失误。但现在有些学术批评,不看学者研究的基本水平和长期在学术界的努力,而是抓住一个错误,随意挖苦,这些我以为都不足取。批评一个学者,我以为一定要看他们长期的学术努力,如果是努力的学者,对于他们的错误,要及时指出,而不是以他们记错了一个人名或者把一句名诗记错了作者,甚至一点小的语法失误,而就轻易怀疑他们的学术水平。在这方面,保持与人为善的心态非常重要。还有一些学者,本来人家从来不以外文水平自夸,偶然在这方面出现一点失误,批评者也要正确对待。不要以一点失误,就怀疑学者的学术准备,甚至怀疑学者的人格。

说到学术批评中的人格问题,我以为还是要提倡胡适过去说过的话:政见可以不同,但我们不能轻易怀疑人家的人格。

在学术批评中,我认为失误可以随时指出,但不能因为小的失误就说人家的学术水平如何,这些都不是与人为善的作法。在学术批评中,对于学者的失误,应当直接指出,最好是以更正的方式,不要用杂文的方式,更不要以自己的长处对别人的短处,所谓知人论世,在学术批评中,就是要顾及学者长期的学术努力,而不是一时一处的失误。

学术批评中的与人为善原则,还可以表述为不以发现人家的错误为快乐。现在有些从事学术批评的人,也包括一些普通读者,可能在这方面还不自觉。比如有些读者自己有某一方面的偏好,也有积累,而这恰好是某一学者的短处。一时被看到了,就随意怀疑学者的基本专业水平,或者恰好读者正留心某一方面的材料,很容易看出学者的失误等等。这些作法,其实都应当改进,我觉得用“说明和更正”的办法比较好,这些常识性的失误,在现代学术研究中,多数是笔误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有些与学者关系并不直接,就是直接错在学者本身,用杂文或者网络语言嘲笑,都不是与人为善的行为。

[1] 朱维铮校注:《梁启超清学史二种》,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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