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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真理与现实的影响及方法论修正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概念、真理与现实因此,如果罗蒂对于前面列出的两个假设的否定是他所建议的政治理论中的方法论修正的唯一基础,那么,那些修正也就没有任何真实的合理性;对那些假定的否定并没有要求把政治理论家完全限制于隐含于公共政治文化中的那些素材。

概念、真理与现实的影响及方法论修正

概念、真理与现实

因此,如果罗蒂对于前面列出的两个假设的否定是他所建议的政治理论中的方法论修正的唯一基础,那么,那些修正也就没有任何真实的合理性;对那些假定的否定并没有要求把政治理论家完全限制于隐含于公共政治文化中的那些素材。仍有待于说明是他对于那一清单上第三个假设的指责,也就是这样一种理念,我们必须超越公共政治文化的边界以证明它所体现的价值的正当性,因为这种正当性证明是某种确定它们与现实相符合的程度的事务,这种现实在某种意义上对于那种文化来说是客观的。这种与客观现实符合的正当性证明为什么是不一致的?即便如此,能够据此推论说,为了证明一个特定政治体系的正当性,我们便只能把我们自己限制于由那种文化所提供的素材而别无选择吗?

尽管罗蒂认为,这种正当性证明的想象深深地体现于他所反对的政治哲学结构中,但在他评论社群主义者的文章中却几乎没有试图对他所认定的这一假定存有缺陷的理由做出说明和解释。为了欣赏那些理由,我们必须转向他的著作《偶然、反语与一致》,通过这本书才弄清楚的是,这一假定是普遍的形而上学倾向的某种特殊变种,罗蒂已经对这种倾向关注十几年了。在这本书第一章,他对于这样一种理念提出了批评,这种理念就是,任何事物——无论是精神还是物质、自我、社会或者世界上的任何其他实体——都具有可以由大量的商谈表述或表达出来的内在价值。如他所论证的那样,如果任何一种感觉都是不由这样一种理念构成的,这种理念就是,任何特定的词汇可能都处在某种与这个世界或者它的任何特定部分相适应或者相符合的关系中,那么,一种特定的人的观念或者人的理论(或者一个特定的政治词汇)必须依据是否与人的真实本质相符合来评估的理念也应是某种必然结果。在政治哲学以及其他领域里,正是这个普遍的反至善论主题才是罗蒂计划至关重要的核心。

罗蒂有关这一问题的观点相当清楚:

……伟大的科学家发明了对于世界的描述,这对于预知和控制所发生的事情这一目的是有益的,如同诗人和政治思想家出于其他目的而发明的对于这个世界的其他描述一样。但这并不意味

着任何这样的描述便是世界自身情形的精确表述……有关这种表述的绝对理念是没有意义的……(www.xing528.com)

根据罗蒂的观点,我们没有看到这种理念没有意义,是因为我们忘记了单一的句子与词汇之间的区别:

由于我们常常让世界来决定选择性语句之间(举例子说……在“让管家去做”和“让医生去做”之间)的竞争。在这种情形下,很容易想到这样的事实,即世界含有使我们拥有某种信念被证明为正当的原因,这种信念就是,某种主张这个世界的某些非语言状态本身便是真理的某种实例,或者,由于与之相符而某些这种状态“使一种信念成为真理”。但当我们从个人感觉转向作为整体的词汇的时候却不是如此简单。当我们考虑替代性的语言游戏的实例的时候——古代雅典政治的词汇相对于杰弗逊的词汇,圣保罗(Saint Paul)的道德词汇相对于弗洛伊德(Freud)的词汇,牛顿(Newton)的术语相对于亚里士多德的术语,布莱克(Blake)的习惯用语相对于德莱登(Dryden)的习惯用语——很难想象这个世界会使其中的某一个表述比其他的表述更好,也很难说世界会在它们之间做出决定。当“对世界的描述”的概念从语言游戏标准主导的感觉层次转向整体的语言游戏的时候,转向我们不引证标准而加以选择的游戏的时候,世界会决定哪一种描述更真实的理念将不再具有一种清晰的感觉。

上面一段中含有论证要点的一句是:“当‘对世界的描述’的概念从语言游戏标准主导的感觉层次转向整体的语言游戏的时候,转向我们不引证标准而加以选择的语言游戏的时候,世界会决定哪一种描述更真实的理念将不再具有一种清晰的感觉。”这种维特根斯坦主义术语学关注表明,这句话应该被理解为对于这样一种考虑的参照,这种考虑便是促使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把语法描述为自主的、一种基于强调语法述说与经验性陈述之间的根本差别的理解。经验性陈述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它们断言某些东西是世界的真实,他们的主张是根据事实,根据世界所以为是的方式加以评价的。例如,如果某个人声称大海是蓝的,为了评估这一主张的真理性,我们只需观察所涉及的水体颜色。显然,这种陈述只有在它们的构成性术语有意义的时候,也就是,如果存在着一系列支配它们的运用规则的情况下,才可以被使用。这些作为标准的功能把某种特定术语的正确应用与不正确应用区别开来;它们标明了理智与无意义的废话之间的边界,标明了这种术语的有意义应用与不可理解的应用之间的边界。例如,如果一个人把水定义为H2O,那么,任何把“水”这一术语(某种事实的主张除外)应用于某种并不具有那种化学成分的事物的人便误用了这一术语,因此也就没有说出任何有意义的事情。阐释标准或者意义规则的陈述便是维特根斯坦称之为语法述说的东西。

从这些提示得出的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与经验陈述不同,语法述说既不能是真实的,也不能是虚假的;这是因为,它们是规则说明,而不是描述或者事实主张。讨论一个规则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是没有意义的;一个人可以说,那是“规则”这一术语的语法的一个方面——以及“真实”以及“虚假”这两个术语的语法的一个方面(例如,把“水”定义为H2O如何会是虚假的?即使这个世界没有任何具有那种特别的化学成分的物质,这只是说明世界上没有水,而不是我们对于这一术语的定义没有精确地表达它。)。当然,没有某种语法的或者概念的框架,任何有意义的经验陈述也就无从建构,在这一意义上,一种真实的(以及一种虚假的)经验陈述的可能性便是一系列的语法规则实体的某种功能;但是,这种陈述在事实上的真实或者虚假既没有建构有效的也没有建构虚假的系列规则。世界可能会使一种语法比另一种语法更为有用或者更为合适,但它并不能使它更精确或者更接近于事实。于是,因为陈述规则的语句并没有从事陈述这个世界的任务,它们既不能等于也无法符合这个世界。想象它们可以与这个世界相符合,便是类似于把一系列的语法规则当做一系列的描述或者主张来对待,似乎支配着单词使用的某一规则的表述便是一种有关世界的理论的一部分——似乎定义便是真理——价值的候选人。简言之,在罗蒂看来,把任何语言游戏的语法或者概念框架描述为对于世界的表达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在根本上并不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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