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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程序中的调解要点与技巧

时间:2023-1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庭审中的调解庭审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活动。

一审程序中的调解要点与技巧

一、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91条对庭前调解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此条规定规范了庭前调解,对庭前调解的条件进行了限定:一是法律关系明确,二是事实清楚,三是双方同意调解。据此,庭前调解,可设置以下三个阶段:

(一)立案阶段

依照立审分离的基本原则,“庭前调解”可设置在立案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由此可见,立案阶段的调解,调解时间限定在立案之后,答辩期满之前。此即表示,对当事人自愿放弃答辩并同意调解的,可立即进入调解。在此阶段调解,可更大限度节约审判资源。同时该规定第6条规定,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该阶段的调解,以当事人合意为前提,有两种方式直接进入庭前调解:一是当事人主动要求进行调解的;二是由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的。由于该阶段以充分体现当事人自愿处置自己权利为原则,所以,为避免手续过于简单留下隐患,在解决案件时,要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告知主持调解的法官及书记员的名单,并详细交待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详细询问当事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审查其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是否侵犯了第三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繁简分流中的简易阶段

对在立案后答辩期满前,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民事案件,根据难易程度进行分工,对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交专门简易审理组织或审理人员,由其在收到案件后,初步审查,着手在开庭前完成安排调解工作。

适用该程序的案件,一类为婚姻家庭类纠纷,如:婚姻纠纷、收养纠纷、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纠纷,因为这类案件内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如果单纯用法律规范调整,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另一类为劳务、宅基地和相邻关系以及合伙纠纷等。因为这类纠纷关系到当事人最基本的生活秩序和生活环境,如果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便于当事人在未来的合作与生活中和睦相处;第三类为诉讼标的额较小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调解不仅可以缩短其受损的时间,而且便于双方实际履行协议。

主持该阶段的调解法官,应该是具有丰富社会经验和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调解工作的审判人员。同时,可以扩大调解的主体范围,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或者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有利于调解的组织或者人员协助调解工作。

(三)庭前证据交换阶段(www.xing528.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了以当事人申请和依法官职权应当在答辩期后、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

由于证据交换是承办法官主持,并由其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哪些事实和证据有异议,以及对异议的证据的原件核对,听取异议内容的陈述,故在该程序结束之后,承办法官即可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证据的真伪和效力,以及解决的途径,形成初步方案。而各方当事人也能通过对证据的交换、核对,从而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产生清晰的概念,为了避免损失的延续和扩大,当事人接受调解的可能性较大。此时审判人员可以有的放矢地消除隔阂,抓住焦点,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进入证据交换阶段的案件,一般为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案件,故该案件多数情况下已进入了普通程序,如果经调解终结此案,不但简化了审理,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节约了法院的人力资源。

二、庭审中的调解

庭审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活动。它可贯穿于开庭审理的各个诉讼阶段。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继续发挥调解的功能。对可能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案件,即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径行判决的,仍应采取。箭在弦上,引而不发的方法,力争调解结案,以求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彻底化解当事人纷争,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庭审后的调解

对于通过庭审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判决之前,审判法官可采取冷处理方法给当事人一段时间考虑利害得失,并应掌握火候,及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促成当事人自行提出调解方案,或由审判人员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为调解创造条件。如果此时,当事人拒绝进行调解,或无调解基础,法院即应终止调解,及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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