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故事 医改进行时,管办分开,院长如何应对?

医改进行时,管办分开,院长如何应对?

时间:2024-03-01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管办分离”,就是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关于“管办分离”的讨论和实践,主要停留在“将公立医院的经营管理职能从原来的政府机构分离到另一个政府机构中去”。这种“管办分离”,显然并没有解决以往行政管理体系中固有的官僚主义、保护垄断、效率低下等问题。

医改进行时,管办分开,院长如何应对?

管办分开,院长如何做?

关于公立医院的管办分开大家要注意的是改革的背景,也就是大环境、大体制。目前,在这种行政化的商业化体制中,公立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究竟是管办不分还是管办分离了呢?事实上,目前有不少来自卫生行政部门的官员和专家学者宣称,管办分离不相干,因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没管什么事情或者根本管不了。依照这一说法,公立医疗机构的付费来自医保和病人,价格由发改委物价局制定,因此尽管它们多由卫生行政部门所办,在行政上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但卫生行政部门实际上不管它们,也管不了。然而,这样的说法恰恰掩盖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绝大多数公立医疗机构在组织上或行政上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而卫生行政部门至少对这些机构中的人事权拥有极大的发言权。为了维护其下属在市场上的主宰甚至垄断地位,卫生行政部门自然会竭力阻止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壮大。为了防止下属的过错影响自身在行政体系中的位置,卫生行政部门的官员有意无意地在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的监管上偏袒直属的公立医疗机构,引发舆论或民意的不满。

所谓“管办分离”,就是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在实施行政脱钩之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只有大小之分,有名无名之分,专科与综合之分,而不再拥有行政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也不再是干部或公务员,而是职业经理人

“行政脱钩”之举,乍看起来非常超前。但其实不然。姑且不论“政企分开”已经极大地推动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实际上,早在十多年前,行政脱钩就在司法部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发生过。行政脱钩之后,律师事务所飞速发展,而司法部对司法服务业的监管不但没有削弱,反而有所加强。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领域成功的经验,医疗卫生领域为什么不能借鉴呢?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关于“管办分离”的讨论和实践,主要停留在“将公立医院的经营管理职能从原来的政府机构分离到另一个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中去”。不少地方建立了诸如“医院管理中心”或“医院管理集团”之类的机构,大多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这种“管办分离”,显然并没有解决以往行政管理体系中固有的官僚主义、保护垄断、效率低下等问题。而且,两个婆婆带来的不是治理变革,而是治理混乱。

从世界范围看,目前各国政府管理公立医院的模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直接管理公立医院(又称“管办合一”模式),即政府采取行政手段来管理公立医院;另一类是政府间接管理公立医院(又称“管办分离”模式),即政府采取法人化手段,借鉴市场机制来管理公立医院。(www.xing528.com)

法人化“管办分离”模式的核心是公立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在实行行政脱钩之后,所有医院均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是法人治理的核心,由医院的所有重要利益相关者代表(包括投资方、医护人员、消费者或公众、供货商等)组成。组建一个独立于卫生行政监管部门的专门机构,承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者职能,代表出资者参与其法人治理。

医院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院长,由理事会选聘并且向理事会负责。医院管理者不再是干部,而是职业经理人,自然不会操心其行政级别,而是会真正关心其管理的机构在竞争中的地位及其发展。与此同时,医护人员(尤其是医师)成为自由职业者;一旦受聘,他们便成为医院的全职或兼职员工。

公立医院走向法人化,才能为其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充分竞争的制度环境中,各种公立医院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发展出如纵向联合、品牌连锁,甚至与医疗保险联合等多种组织模式。

通过充分的市场化竞争,多种组织模式可以为老百姓寻求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提供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努力进取的医务工作者,也拥有了更为广阔的个人发展空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