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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带来的快乐惊喜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前几天,广播电台的主持人给了我一个意外的惊喜。那一天,广播中的女主持人在说完了“移动用户”、“联通用户”之类的常规广告语后,我惊讶地听到了后面的一句话。当然,广播电台里主持人提醒听众“量力而行”与电台自身的身份有关,它还没有涉及广告主。不管广播电台这个小变化是个别人的行为,还是一个行业信号,我都希望中国在消费文化上为世界做出自己独特的表率。

广播电台带来的快乐惊喜

广告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已经是一个无法摆脱的存在。从我的感受来说,大多数广告都是令人不悦的。手机里的垃圾短信,电子邮箱中的垃圾邮件,家庭信箱的垃圾彩页,电话铃声之后的推销,街上无所不在的小广告,各种媒体上堂而皇之的广告……无一不在吸引着我们的目光,吸引我们的注意。我们没法拒绝广告,它是生命力旺盛的侵略者,侵入我们的生活,侵入我们的思想。广告的目的只有一个——我们的钱包。目标单一,手段却无比复杂多样,让人避之不及、躲之不及、防之不及,让人不烦也难。

开车的时候,我喜欢听广播。广播节目现在也像电视节目一样,有不少听众参与的方式,比较常见的是发手机短信。主持人往往这样说:观众朋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参与我们的讨论,移动用户发送到××××,联通用户发送到××××,每条短信资费0.5元,不含通信费。这种方式算不算广告,似乎有点模糊。我不想给自己找麻烦,仔细地分辨广告的准确定义。我把凡是呼吁人们花钱的行为,都视为广告。虽然宽泛了点,但是,作为广义的广告定义,马马虎虎也算可以。这个定义只排除了公益广告,但基本上可以囊括商业广告。

手机短信赚钱的方式好像是从“超女”开始普及的。一个收视率高的电视节目,手机短信的收入也很惊人,甚至不亚于贴片广告。我曾经看过一些台湾地区的电视节目,他们对大陆电视节目手机短信的赚钱方式羡慕不已。台湾地区的电视业内人员说,我们这里(指台湾地区)一个电视节目有几万条手机短信参与就很不错了,大陆好几十万条很正常,几百万条也不稀罕,市场大啊。手机短信参与电视节目很快因为其不同于贴片广告的吸金能力而受到广泛青睐,广播电台迅速加入这个行列也就很正常。但是,前几天,广播电台的主持人给了我一个意外的惊喜。

那一天,广播中的女主持人在说完了“移动用户”、“联通用户”之类的常规广告语后,我惊讶地听到了后面的一句话。女主持人在“不含通信费”之后说道:“请各位听众量力而行。”这句话的性质,虽然有点类似股票节目中的客套话:“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但是,意义却不一样。在商业广告中加入这样的话,实际上是违背商业广告本意的。因为它不是一味鼓励听众增加消费,而是提醒听众要节制。我觉得,这个细微的变化是一个值得称赞的举动,我希望这个小变化能带动中国广告今后的模式改变。

虽然铺天盖地的商业广告令人反感,但是,现代社会要杜绝商业广告也很难。我之所以对广告反感,一个主要原因是,广告一味鼓励人们增加消费,并且针对人们潜在的欲望,不断刺激,加以放大,而不顾人们是否有能力满足欲望,也不顾有些欲望是否合理。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我始终主张,单独放大某一方面是不合适的。因此,我反对商业广告单纯刺激欲望、鼓励消费的方式。我认为商业广告应该同时提醒消费者避免盲目消费,克制不必要的欲望。如果我们说,针对成年人的商业广告还能寄希望于成年人的自控能力,那么,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商业广告,必须同时向他们宣传节制的习惯。(www.xing528.com)

我希望禁止针对儿童的广告。我也很清楚地知道,要让人们接受这个观点尚需较长的时间。从根本上说,它需要我们对消费至上的商业文化有一种根本性的反思。在这个局面尚未到来的时候,目前开始对商业广告有所限制和制约,也许是迈出的一小步。其实,对于当前的商业广告,提醒广告受众“量力而行”最简单的方式是:每一个商业广告都必须标明产品价格,比方说汽车广告。

这种做法是一种平衡,既不彻底抵制消费文化,正视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时也对消费文化的极度扩张加上一个反作用。因为,广告是消费文化最有力的武器,要对消费文化狂潮般的势头有所遏制,就应该从广告这个最基础的商业行为开始。商业广告是商业资本追求利润的重要手段,对消费文化的制约,除了广告内容本身外,还应该从广告的财务方式上作出调整。我相信,未来一定会有这一天。

当然,广播电台里主持人提醒听众“量力而行”与电台自身的身份有关,它还没有涉及广告主。我认为,广告主对自身广告方式的改变迟早也会出现。一种方式是某些广告主自觉意识到消费文化的两面性,主动在发展消费的同时,承担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另一种方式是,政府管理部门用行政手段对广告行为进行新的规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用盲从西方国家的行为方式,不应该因为西方国家没有这些规范,我们与国际接轨,也就不需要对商业广告有更多制约。相反,中国在商业广告领域开创世界潮流风气之先,我认为是完全有条件、有可能的,这也是我一贯主张“中国没有榜样”的一个小细节。

不管广播电台这个小变化是个别人的行为,还是一个行业信号,我都希望中国在消费文化上为世界做出自己独特的表率。比方说,中国应该在消费者中提倡和强化这样一个概念:抵制恶劣广告的产品。未来,如果中国制定了自己的广告新规则,中国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广告标准要求外来商品广告。只要中国与国际惯例不一样的广告标准是符合社会利益、社会责任的,那么,用中国的广告规则对全世界进入中国的商业广告进行规范,将是中国自己制定标准的一个范例,也是中国为世界提供一个榜样的具体事例。我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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