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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与近代中国社会:教会外在环境变迁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教会外在环境的变化20世纪中国教会所处的环境,与19世纪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部分原因,是因为教会内部对于19世纪的传教史加以反省和检讨,从而改变了传教的策略;另外部分的原因,则是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从而带动了国家与宗教关系相应的互动与变化。

基督教与近代中国社会:教会外在环境变迁

一、教会外在环境的变化

20世纪中国教会所处的环境,与19世纪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部分原因,是因为教会内部对于19世纪的传教史加以反省和检讨,从而改变了传教的策略;另外部分的原因,则是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从而带动了国家与宗教关系相应的互动与变化。

首先,在庚子事变以后,教会内部对于传教方式作出了重大调整,对于教会和传教士涉足政治和外交活动作了相当的限制。一些教会人士,如美国传教士明恩溥,一方面认为义和团的仇外举动是“一种中世纪反抗二十世纪的暴动”;另一方面他客观地承认外界对传教士过分热衷于政治和诉讼的批评是“公正的”。他认为教会应当对此加以反省,“在此紧要关头,决不能害怕暴露,应当坦率地承认和摒弃某种方式,用新的和更好的方式,代替那些已经证明是错误的和毫无价值的方式”(4)。卜舫济在论述到天主教和基督新教传教士参与八国联军在京津的军事行动时,也承认:“在回答这项指控时,我们至少担心罗马天主教的传教士们是要服罪的。基督(新)教传教士参与这种政治干涉,也不是没有罪过的。”(5)对于教会与20世纪中国社会应当以怎样一种关系相处,赫德提出了比较明确的主张。他认为,传教士和教徒的地位应由法律明文规定,教徒应当遵守法律,传教士则不应介入地方诉讼事件,以免招惹当地社会民众的不满和敌意。他这样写道:

教徒和传教士的地位得明确,为此制定的条款必须是完整的和严格执行的。教徒当他皈依基督教时,并不意味着不再是中国臣民。像其他中国臣民一样,他们必须继续遵循所属国家的法律,和提交该国法庭。传教士仅仅是传教士,必须限制为从事传教工作,并避免任何干预中国官方有关诉讼和调解之举。只有坚定不懈地坚持这些原则,地方人民、省级官员和中央政府的敌意,才能是非武力的;传教工作才能改变目前无能的状况。(6)

西方舆论界则有人明确主张限制传教士的活动,如德国上海出版的一家报纸公开提出传教士只许限制在条约口岸外三十英里范围内,女教士则限制在条约口岸内,任何人不得从事宣传基督教和知识之外的工作,违者予以处罚和驱逐(7)。尽管那时的教会不可能完全采纳这样的建议,但是可以想见,经历了庚子事变,教会人士所获得的教训也是刻骨铭心的。非教会的西方人士,也不再完全相信传教士和信徒在民教纠纷中一定是正确的一方,也不再赞成由教士参加信徒的诉讼案。他们已经明白,入教者中一些人的素质不够高,因而需要注重栽培和教导,对于新加入的信徒也比较谨慎了。有鉴于此,英、美政府对于传教士的活动,也作出一些约束。1903年8月31日,英国驻华公使馆根据英国政府的训令,发出了一个“通报”:禁止各地传教士直接到官府为教徒诉讼等事出面干涉,如必需去找官府时,须由各地领事负责与中国官府交涉(8)。由于这样的措施,20世纪以后各地因民教纠纷而引起的教案,与19世纪相比毕竟大大减少了。

20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也是中国政局和社会剧烈变动的时期,清末新政、立宪运动辛亥革命犹如波潮迭起,各派政治势力都在为中国谋求新的出路。美国传教士乐灵生(1871—1937年),在评述这一时期中国教会所面临的新的社会环境时,指出:“从精神和形式两方面来看,今天的中国已经不再是二十年前的中国,中国的城市、政治以及人民的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9)以1911年的辛亥革命和1912年的中华民国成立为历史的标界,不仅延续二千余年的帝制寿终正寝,而且由此引来的社会变革,也是历史上任何时代所无法比拟的。自1840年以来,中国所发生的一连串“对西方的回应”,此时似乎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国家体制的转换。当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新时代的时候,中国的教会也进入了它成长的关键阶段。

中华民国的缔造者、伟大的民主革命家孙中山先生,就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10),其革命同志中信奉基督者有陆皓东、区凤墀、杨襄甫、陈少白、史坚如等众多人士,惠州之役参与者中有30%是基督徒(11),民国成立以后,国会议员中的基督徒达六十余人(12)。政府中如驻德公使颜惠庆、农林总长陈振先、海军次长李和、参政院次长王正廷、政事堂参议长林长民,亦为信徒。这表明基督徒的社会身份有很大的提高。上述情况无疑要对于民初的政教关系产生重大的影响。作为民主共和体制,从法理的观点来看,政府的运作,公民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要以宪法为归依。1912年2月,参议院召集《临时约法》起草会议,于3月11日正式颁行约法,其中关于国家、宗教和公民之间关系之确定,作了如下规定:

第五款条文为: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族种、阶级、宗教之区别。(13)

第六条第七款条文为:人民有信教之自由。(14)

中华民国在国家与宗教的关系上,所奉行的也是近代欧美“政教分离”(或称“政教分立”)的准则。新政府在孙中山先生的领导之下,不仅对于来自西方的天主教、基督教新教各教会维持着和平良好的关系,对本国已有的佛教道教亦然。民国政府废除了沿袭自明清的所有僧官、道官制度(15),并鼓励佛、道教徒组成自己的教会组织,与国家和政府维持一种和谐的新型的关系。对于此种新的“政教分离”的模式,孙中山在许多场合有所阐述。1912年3月,他在答复佛教人士的信中,曾这样说:(www.xing528.com)

近世各国,政教之分甚严,在教徒苦心修持,绝不干预政治;而在国家,尽力保护,不稍吝惜,此种美风,最可效法。(16)

在答复基督教新教美以美会(日后称卫理公会)人士的书信中,他对于外国传教士、中国教民和教会和国家的相互关系,有更明确的解释:

今但听人民自由奉献,一切平等,即倾轧之见,无自而生,而热心向道者,亦能登峰造极,放大光明于尘世,若借国力以传教,恐信者未集,反对已起,于国于教,两皆无益。至君等欲自立中国耶教会,此为振兴真教起见,事实可行,好自为之,有厚望焉。(17)

从上述言论可见,孙中山先生对于西方列强借用宗教为其国力扩张而谋的野心,以及由此形成的负面影响是了解的。而且,这也是他主张政教分立的重要的理由。然而,在基于政教分立的基础之上宗教对于改变世道人心及其对政治的辅佐功效,中山先生同样十分重视,他表示:“然凡国家所不能者,均幸得宗教有以扶持之,则民德自臻上理。……惟愿将来全国皆钦崇至尊全能之宗教,以补民国政令之不逮,愿国政改良,宗教亦渐改良,务使政治与宗教相互提挈,中外人民愈相亲睦。”(18)

正是因孙中山先生和新成立的民国政府在政教关系上的这种开明的态度,使当时中国的基督教会和西方传教士对于教会的前途取一种乐观的态度。1912年英文的《教务杂志》发表的乐灵生和费启鸿(1845—1923年)合撰的“元旦”社论指出:“过去的一年,对中国来说意义是重大的,进步的波涛汹涌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场革命不仅是政治动乱的表现,也是道德觉醒的标志。……因为1911年将以新中国的出现而载入中国的史册。斗争确实尚未过去,但是反动主义和中古思潮,现在已经处于守势,它们的地盘正在迅速缩小。新中国终于掌权了!展望未来,我们比以往更有信心,光明必将战胜黑暗,正义必将支配强权。”(19)

孙中山主持民国国政的时期是短暂的,不久临时大总统的职位就让给了袁世凯。在那个时代,拥有北洋一系军政大权并获得西方列强支持的袁世凯,不失为一个强有力的人物,但是他在政治上趋向保守和复古。他与国民党发生的冲突,最终导致1913年的“二次革命”的发生及失败。到1914年,袁世凯已经全面控制了中国,也控制了国会,革命党人纷纷流亡海外。与政治上的保守相呼应,这时在文化思想领域,也出现了一股尊孔复古的思潮。作为一种思潮,本身应有其存在的理由,但这股复古尊孔的思潮,与袁世凯废除民主政体和恢复帝制的复辟运动结合起来,甚至出现了定孔教为国教的言论。这样就不能不影响到由孙中山倡导的政教分离的模式,并在中国教会内部引起反应。

早在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北京的基督教传教士决定于3月26日举行盛大庆祝礼拜,并派出代表请袁世凯出席。袁世凯在接见传教士代表时说:“你们基督教可以做很多事情帮我们的忙,可以鼓励你们的人协助教育无知的人明白当前状况的真实意义,以便给我们带来昌盛的前途。我已作出一项决定,那就是在全国将有宗教自由。”(20)从字面上看,袁世凯似乎乐于维持孙中山的信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的原则。同时,袁世凯的上台,与英、美列强的支持有关,而当时西方在华教会受到不平等条约的保护,袁世凯并不想得罪教会(21)。然而几乎与此同时,国内的尊孔活动已经萌生。1912年,康有为、沈曾植、梁鼎芬在上海组成孔教会,他们运动国会议员起草和提出议案,谋求在国会中确立孔教为国教的地位。1913年,黎元洪电请参众两院速定孔教为国教,以“藉笼人心,以息邪说”。同年制宪会议中,又运动进步党人提出相同的议案。年底,黎元洪又电请通令全国学校,一律设立崇祀。这些企图,都因社会舆论和制宪会议中多数党国民党的反对,而没有成功。1914年,尊孔的举动发展到了顶峰,这显然是与袁世凯在政治上倡导复辟有相当的关系。如通过祭天祀孔案,宣布崇圣典例,又公布祀孔令。是年冬天,袁世凯亲至天坛举行祀天典礼,立孔令诏为奉祀官。这一切显然是为立孔教为国教铺路。1915年,袁世凯称帝,但不久即在一派倒袁声浪中去世,立孔教为国教一事,暂时搁置。然而,在帝制结束、国会恢复以后,鼓吹孔教最力者如康有为、陈焕章,再度写信给新总统黎元洪,要求立孔教为国教(22)

面对这种情况,基督教会中一部分人认为,它不仅危及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而且对基督教会的社会地位将很为不利,于是运动反击。1916年1月,教会中的一些知名人士,如徐谦、诚静怡等人,组织“信教自由会”,联合各教会在北京对孔教会的活动提出抗议。他们还邀请了东正教、回教、佛教和其他非宗教人士,加入“信教自由会”,以期用团体的力量,对抗孔教会的活动。到了1916年2月,国会中经过激烈的讨论,通过投票方式,正式否决了立孔教为国教的提案,基督教和其他社会团体获得了胜利。5月,大家一鼓作气,在国会中进而否决了立孔教为各小学伦理教育的建议(23)。可以想见,孙中山先生虽然已经去职,但是《临时约法》对于信教自由的法律肯定和政教分离的模式,已经为大多数社会人士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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