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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文学批评:探讨境界一词的意义界

时间:2024-0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第一则至第九则乃是静安先生对自己评词之准则的标示,其重点如下:第一则提出“境界”一词为评词之基准。第六则论“境界”非但指景物而言,亦兼内心之感情而言,又为第一则“境界”一词之补充。关于他所提出的“境界”一词,其含义究竟何指,因为他自己并未曾对之立一明确之义界,因之遂引起了后人许多不同的猜测和解说。举其大要者言之,约有以下数种:其一是以“意”与“境”二字来解说“境界”一词。

王国维文学批评:探讨境界一词的意义界

在王静安先生所有关于文学批评的著述中,无疑地《人间词话》乃是其中最为人所重视的一部作品,因为他早期的杂文所表现的只不过是他在西方思想的刺激下,透过他自己性格上的特色,对传统之中国文学发生反省以后所产生的一些概念而已。其较具理论体系的《〈红楼梦〉评论》一文,则是他完全假借西方之哲学理论来从事中国之文学批评的一种尝试之作,其中固不免有许多牵强疏失之处。至于《人间词话》则是他脱弃了西方理论之拘限以后的作品,他所致力的乃是运用自己的思想见解,尝试将某些西方思想中之重要概念融会到中国旧有的传统批评中来。所以《人间词话》从表面上看来与中国相沿已久之诗话词话一类作品之体式,虽然也并无显著之不同,然而事实上他却为这种陈腐的体式注入新观念的血液,而且在外表不具理论体系的形式下,也曾为中国诗词之评赏拟具了一套简单的理论雏形。这种新旧双方的融会,遂使他这一部作品在新旧两代的读者中都获得了普遍的重视。然而可惜的是《人间词话》毕竟受了旧传统诗话词话体式的限制,只做到了重点的提示,而未能从事于精密的理论发挥,因之其所蕴具之理论雏形与其所提出的某些评诗评词之精义,遂都不免于旧日诗话词话之模糊影响的通病,在立论和说明方面常有不尽明白周至之处。所以《人间词话》虽曾受到过不少读者的重视,然而也曾引起过不少争论和批评。见仁见智,既然莫衷一是;为轩为轾,亦复各有千秋。今日要想重新衡定《人间词话》这部著作的功过得失,当然我们首先就必须从过去一些纷纭歧异的解说和争论中,为之做一番爬梳整理的工作,使其中的理论和精义都能得到明白的解说,然后才能予以正当的评价。

关于《人间词话》的内容,根据现在流传的搜辑最备的王幼安校订本来看,其中词话共有三卷一百四十二则之多,其所牵涉的内容极为广泛,记叙也相当琐杂。(1)然而我们如果仔细加以别择,却也并不难整理出一些头绪来,只不过在整理时当注意其内容性质之不同,需对之分别观之而已。在这三卷词话中,后二卷之删稿及附录,盖多出于后人之搜辑,虽然片言只语,亦复不乏精义,然而其编排之次第则全以搜辑时所依据之资料为主,并未经过系统化之整理,当然我们也就难望其有什么明白的体系和次第。至于其上卷所收的词话六十四则,则曾经过静安先生自己之编订,早在他生前便已曾于《国粹学报》上刊行发表。这一部分词话从表面上看来与其他词话之分条记叙者虽也并无不同,然而我们只要一加留意,便不难发现这六十四则词话之编排次序,却是隐然有着一种系统化之安排的。

概略地说来,我们可以将之简单分别为批评之理论与批评之实践两大部分。自第一则至第九则乃是静安先生对自己评词之准则的标示,其重点如下:

第一则提出“境界”一词为评词之基准。

第二则就境界之内容所取材料之不同,提出了“造境”与“写境”之说。

第三则就“我”与“物”间关系之不同,分别为“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

第四则提出“有我”与“无我”两种境界所产生之美感有“优美”与“宏壮”之不同,为第三则之补充。

第五则论写作之材料可以或取之自然或出于虚构,又为第二则“造境”与“写境”之补充。

第六则论“境界”非但指景物而言,亦兼内心之感情而言,又为第一则“境界”一词之补充。

第七则举词句为实例,以说明如何使作品中之境界得到鲜明之表现。

第八则论境界之不以大小分优劣。

第九则为境界之说的总结,以为“境界”之说较之前人之“兴趣”、“神韵”诸说为探其本。

从这九则词话来看,静安先生之欲为中国诗词标示出一种新的批评基准及理论之用心,乃是显然可见的。所以这九则词话实在乃是《人间词话》中主要的批评理论之部。至于散见于《人间词话》其他各卷的一些零星的论见,则都可以看做是对于这一套基本理论的补充及发挥。这是我们在研读《人间词话》时首当掌握的重要纲领。

从以上九则词话以后,自第十则至第五十二则乃是按时代先后,自太白、温、韦、中主、后主、正中以下,以迄于清代纳兰性德,分别对历代各名家作品所作的个别批评。此一部分乃是《人间词话》中主要的批评实践之部。至于《人间词话》中其他二卷中由后人所收辑的静安先生一些谈词谈诗的评语,当然也都可作为此一部分之参考资料。不过可注意的乃是在个别批评中,静安先生却偶或也仍作些理论方面的发挥。如其论清真词时之兼论“代字”,论白石词时之兼论“隔”与“不隔”,便都是个例兼及理论的例证。此外,在其上卷之末,自第五十三则以后,尚有数则词话分别论及历代文学体式之演进、诗中之隶事、诗人与外物之关系、诗中之游词等,则是静安先生于批评实践中所得的一些重要结论。最末二则且兼及于元代之二大曲家,可见其境界说之亦可兼用于元曲,为其《人间词话》作了一个余意未尽的结尾。从这种记叙次第来看,《人间词话》上卷虽无明白之理论体系,然其批评理论之部与其批评实践之部,透过各则词话之编排安置,却仍是颇有脉络及层次可寻的。

说到《人间词话》的批评理论之部,首先我们所要提出来讨论的当然便是其所标举的作为评词之基准的“境界”二字。静安先生在《人间词话》一开端就曾特别提出“境界”二字来说:

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五代北宋之词所以独绝者在此。

关于他所提出的“境界”一词,其含义究竟何指,因为他自己并未曾对之立一明确之义界,因之遂引起了后人许多不同的猜测和解说。举其大要者言之,约有以下数种:

其一是以“意”与“境”二字来解说“境界”一词。以“意”字来指作品中所写之“情意”,以“境”字来指作品中所写之“景物”,而“境界”一词即兼指二者而言。如刘任萍在其《境界论及其称谓的来源》一文中,便曾云:“‘境界’之含义实合‘意’与‘境’二者而成。”(2)萧遥天在其《语文小论》中也曾以为“境界”即是“意境”之意,因而批评静安先生未能兼顾“情意”,仅用“境界”二字为“选词不当”,说:“定词必要兼顾两方面,则‘意境’、‘意象’都比‘境界’完美得多。”(3)从表面看来,他们的解说和意见原是不错的,因为静安先生在《人间词话》第六则中,自己就曾说过“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的话。所以“境界”一词除“景物”外,实当亦兼指“情意”而言,若合称之为“意境”不仅没有什么不妥,而且较之“境界”一词似乎还有更为明白易解之感。此外,静安先生自己在一般批评文字中也曾屡次使用过“意境”二字。如其《宋元戏曲史》,在论及元剧之文章一节中即曾说:“元剧最佳之处……一言以蔽之,曰有意境而已。”(4)又如其《人间词乙稿·序》也曾提出说:“文学之事,其内足以摅己而外足以感人者,意与境二者而已。”(5)又以意境评各家之词说:“温韦之精艳所以不如正中者,意境有深浅也。珠玉所以逊六一小山所以愧淮海者,意境异也。”(6)如果按写作之年代来看,则《人间词乙稿·序》写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较《人间词话》于戊申年(1908)之发表于《国粹学报》,约早一年之久。至于《宋元戏曲史》之完成则在1913年,较《人间词话》全部刊出约晚三年之久。静安先生既曾用“意境”二字于发表《人间词话》的一年之前,又曾用它于《人间词话》已脱稿的三年之后,而且“意境”二字之表面字义又较“境界”二字尤易于为人所了解和接受,那么何以他在论词之专著《人间词话》一书中,于标示他自己评词之准则时,却偏偏不选用一般人所认为易解的“意境”二字,而却选用了较难为人理解的“境界”一词?以静安先生一向治学态度之谨严,其间自然必有其所以选用“境界”一词的道理,也就是说,“境界”一词之含义必有不尽同于“意境”二字之处。

除了上面的解说,李长之在其《王国维文艺批评著作批判》一文中,又曾以“作品中的世界”来解说“境界”二字。(7)这种解说初看起来也极为可取,因为“作品中的世界”一语可以有极广之含义。无论作品中所写内容之为内在之情意或外在之景物,凡属于作品内容之所表现者,都可称之为“作品中的世界”。然而仔细想一想,我们就会发现“境界”与“世界”二词之含义实在并不全同。“世界”一词只能用来描述某一状态或某一情境的存在,并不含有衡定及批评的意味,可是静安先生所用的“境界”二字则带有衡定及批评的色彩。所以我们可以说“词以境界为最上”,却难以说“词以作品中的世界为最上”。因此“境界”一词的含义,也必有不尽同于“作品中的世界”之处。

此外,陈咏在其《略谈境界说》一文中,则曾以“鲜明的艺术形象”来解说“境界”一词之含义,并且举出《人间词话》中所引的许多“语语如在目前”的描写景物之词句来作为例证。不过静安先生在《人间词话》中也曾说过“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的话,而喜怒哀乐则并无“形象”可言,因此陈咏乃加以补充说:“‘境界’这一概念也包含着真切感情这个内容。”其后陈氏又想到《人间词话》中所举的“红杏枝头春意闹”一句词,静安先生所赞美的“着一‘闹’字而境界全出”的“闹”字,既非属于形象,也难以说是感情,它只是一种“气氛”,于是遂又加以补充说:“‘境界’这一概念不单有‘形象’与‘感情’的内容,而且也有‘气氛’这一意义。”(8)如果像陈氏这样不从根本上来界定其含义,而舍本逐末地从不同作品中的不同内容表现来作解说,那恐怕再加一倍的解释也难以为“境界”二字下一个兼容并包的确定含义。所以这种解说的方式也是不妥的。

又有人尝试从“境界”二字的训诂或出处来界定其含义。萧遥天在其《语文小论》中,就曾由训诂方面加以解释说:“‘境’的本字作‘竟’,《说文》:‘竟,乐曲尽为竟,从音,后人会意’,引而申之凡是终极的都可称‘竟’。”他更据此下结论说:“文学的造诣的‘终极现象’便称为文境、诗境。”然而萧氏所说的“文学的终极现象”一语,实极为含混模糊,于是他乃又说:“比如单说‘境’则这个终极现象究竟是什么呢,只是空空洞洞不可捉摸的。”据此他便批评静安先生之用“境界”一词为“选词不审”(9)。继之,萧氏又企图从“境界”一词的出处来作解释,引《翻译名义集》曰:“尔焰,又云境界,由能知之智照开所知之境,是则名为过尔焰海。”然后他又批评以“境界”译佛典“尔焰”一词之不妥说:“按:‘由能知之智’是指内含的智慧,‘照开所知之境’是指外射的景象,‘境界’的翻译,只说明外射的景象,却把内含的智慧这一面忽略了,王氏袭用之,也同样站不稳。”(10)萧氏的意思乃是以为“尔焰”一词原指智慧所知之境,只译为“境界”便只着重于外在的“境”而忽略了内含的“智”;王氏以“境界”二字评词,此二字便也只能代表外在的景象而忽略了内在的情意,所以乃批评其用词为“站不稳”。其实萧氏指为王氏“选词不审”及“站不稳”的地方,原来却并非王氏的错误,而乃是出于萧氏的误解。这一点我们以下将加以仔细探究。

要想辨别以上各种说法的是非正误,我们必须对静安先生所使用的“境界”二字有一种根本的了解。“境界”二字既非静安先生所自创,则此二字之出处、训诂以及一般人对它的习惯用法,与静安先生采用它的取意,当然便都是我们所应仔细加以研讨的。先自出处来看,则“境界”一词本为佛家语,这原是不错的。不过它却并非如萧遥天氏所指出的《翻译名义集》中的“尔焰”一词之意。“尔焰”之梵语原为,意为“智母”或“智境”,意谓“五明等之法为能生智慧之境界者”(11)。这在佛家经典中乃是一个较特殊的术语,而一般所谓“境界”之梵语则原为Visaya,意谓“自家势力所及之境土”(12)。不过此处所谓之“势力”并不指世俗上用以取得权柄或攻土掠地的“势力”,而乃是指吾人各种感受的“势力”。这种含义我们在佛经中可以找到明显的例证,如在著名的《俱舍论颂疏》中就曾有“六根”、“六识”、“六境”之说,云:(www.xing528.com)

若于彼法,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境界”。

又加以解释说:

彼法者,色等六境也。此有功能者,此六根、六识,于彼色等有见闻等功能也。

又说:

功能所托,名为“境界”,如眼能见色,识能了色,唤色为“境界”。(13)

从以上的解说来看,可见唯有由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所具备的六识之功能而感知的色、声、香、味、触、法等六种感受,才能被称为“境界”。由此可知,所谓“境界”实在乃是专以感觉经验之特质为主的。换句话说,境界之产生全赖吾人感受之作用,境界之存在全在吾人感受之所及,因此外在世界在未经过吾人感受之功能而予以再现时,并不得称之为“境界”。如外在之鸟鸣花放云行水流,当吾人感受所未及之前,在物自身都并不可称为“境界”,而唯有当吾人之耳目与之接触而有所感受之后才得以名之为“境界”。或者虽非眼、耳、鼻、舌、身五根对外界之感受,而为第六种意根之感受,只要吾人内在之意识中确实有所感受,便亦可得称为“境界”。

以上的认识对于了解《人间词话》中的“境界”一词,乃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当静安先生使用此词为评词之术语时,其所取之含义与佛典中之含义已不尽相同,然而其着重于“感受”之特质的一点,则是相同的,其可以兼指外在之感受与内在之感受的一点,也是相同的。《人间词话》中所标举的“境界”,其含义应该乃是说凡作者能把自己所感知之“境界”,在作品中作鲜明真切的表现,使读者也可得到同样鲜明真切之感受者,如此才是“有境界”的作品。所以欲求作品之“有境界”,则作者自己必须先对其所写之对象有鲜明真切之感受。至于此一对象则既可以为外在之景物,也可以为内在之感情;既可为耳目所闻见之真实之境界,亦可以为浮现于意识中之虚构之境界。但无论如何却都必须作者自己对之有真切之感受,始得称之为“有境界”。如果只是因袭模仿,则尽管把外在之景物写得“桃红柳绿”,把内在之感情写得“肠断魂销”,也依然是“无境界”。此所以静安先生又特别提出:

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也。

其所谓“真”,其实就正指的是作者对其所写之景物及感情须有真切之感受。这是欲求作品中“有境界”的第一项条件。

有些作者自己虽有真切之感受,然而却苦于词不达意,无法将之表出于作品之中,正如陆机《文赋》开端所说的:“恒患意不称物,词不逮意,盖非知之难,能之难也。”所以有了真切的感受以后,还要能用文字将之真切地表达呈现出来,所以静安先生乃又提出说:

“红杏枝头春意闹”,着一“闹”字而境界全出;“云破月来花弄影”,着一“弄”字而境界全出矣。

我们如果仔细加以比较就会发现,若把“闹”与“弄”二字换成一般的动词或形容词,则此两句词便只成了对于外在景物的死板的叙述或记录。有此二字然后才表现出诗人对那些景物的一种生动真切的感受,一种自我的经验。此静安先生之所以说“着此二字”然后能使“境界全出”也。此种表达之能力,乃是欲求作品中“有境界”的第二项条件。所以一个作者必须首先对其所写之对象能具有真切的体认和感受,又须具有将此种感受鲜明真切地予以表达之能力,然后才算是具备了可以成为一篇好作品的基本条件。因此静安先生在《人间词话》一开端才特别标举出来说:

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

他的意思便正是在说明“词”这一种作品,应当以能够表现有作者经由内外在经验所获的“境界”为最好,有了作者个人的“境界”,然后自然才会有“高格”,才会有“名句”产生出来。所以“有境界”乃是成为一首好词的基本条件。这应该才是静安先生以“境界”论词的根本主旨所在,也是我们在讨论境界说时所当澄清的第一个重要观念。

除了以上由佛家语之出处为“境界”一词所求得的这一语源上的含义外,如果我们再从“境界”一词之训诂及一般人对此一词之习惯用法来看,则我们还可为它找寻出其他的一些含义。

先从训诂来看,萧遥天所提出的“竟,乐曲尽为竟”,以及“凡是终极的都可称‘竟’”的说法,实在不过只是“竟”字作为“终竟”之解释的本义。至于当其引申为“境界”之意时,则我们实当以说文“界”字之训诂为参考。据《说文》:“界,竟也”,段注云:

竟,俗本作“境”,今正。乐曲尽为“竟”,引申为凡边竟之称。“界”之言介也,介者画也,画者介也,象田四界。(14)

从这种画为界域的训诂的意思引申,在一般文艺评论中对此一词之使用,大略可归纳出以下几种最常见的用法:一、指一种现实之界域而言者,如《苦瓜和尚画语录》境界章之“三叠两段”之说,便是指画面上“一层山,二层树,三层水”及“景在下,山在上,俗以云在中,分明隔做两段”(15)的布局上之现实界划。二、指作品中所表现的内容之抽象的界域而言者,如刘公勇《七颂堂词绎》云:“词中境界有非诗之所能至者,体限之也。”(16)其所云“境界”便是一种抽象之界域,是指诗和词因其体式而形成的表现上之限度。三、指作品中所表现之修养造诣而言者,如沈德潜《清诗别裁集》论谢方山诗云:“淡然无意,自足品流,此境最是难到”(17),便是指修养造诣而言者。四、指作品中所写之情意及景物而言者,如鹿乾岳《俭持堂诗序》云:“神智才情,诗所探之内境也;山川草木,诗所借之外境也”(18),便是指作品中所写之情意及景物而言者。

以上种种用法与《人间词话》中所提出的作为评词之基准的“境界”一词之含义并不全同,不过我们如果能够对这几种用法有所认知,则对于了解《人间词话》也有莫大之助益。因为一则在《人间词话》中所提到的“境界”一词,除去开端数则确实有严格的批评之基准的义界以外,在其他各则中,静安先生原来有时也有按照一般习惯用法来使用的情形。再则当“境界”一词被用为批评基准之特殊术语时,其中往往也仍兼有以上种种习惯用法之多重含义。现在我们先就“境界”一词在《人间词话》中援用一般习惯用法的情形来看,如第十六则云:“境界有二:有诗人之境界,有常人之境界”,此所谓“境界”,便当是泛指作品中一种抽象之界域而言者。又如第二十六则所云:“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此所谓“境界”,便当是指修养造诣之各种不同的阶段而言者。(19)又如第五十一则所云:“‘明月照积雪’、‘大江流日夜’、‘中天悬明月’、‘黄河落日圆’,此种境界可谓千古壮观”,此处之所谓“境界”便当是指作品中所描写之景物而言者。凡此种种,静安先生都是只就“境界”一词之一般习惯用法来使用的。其次再就“境界”一词作为评词基准之特殊术语来看,则如我们前面之分析,静安先生之选用此词,原来就特别着重于其可以真切生动地感受及表达之特质,而此种感受又兼内在之情意与外在之景物而言,是则“境界”一词盖原已含有一般指作品中“情意”或“景物”的习惯用法之意。而无论其为“情意”或“景物”,既已表现于作品之中,当然便也有一般习用的指作品中一种抽象之界域之意。再就其可以作为衡量一篇作品的艺术成就之基准言,当然也含有某一阶段或某一层次的意味。凡此,都是“境界”一词作为评词基准之特殊术语时,因一般习惯用法之影响而获致的多重含义。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静安先生选用了这一个既有出处又为一般人所常用的“境界”一词,来作为他的评词之特殊术语,实在是有其长处也有其缺点的。先从长处来说。第一,这种选择合于中国文人选择用词时之着重于“有出处”的传统惯例,所以尽管其语意含混模棱,也依然易于为一般读者所承认和接受。第二,这种选择可以使这一个极简短的批评术语,透过其出处和一般的习惯用法而有极丰富的多方面的含义,既足以概括一切作品的各种内容,又可成为衡量各种不同作品之艺术成就的基本准则。以上两点可以说是静安先生使用“境界”一词评词的长处所在。至于就其缺点而言,则也可以分为两点来看。第一,“境界”一词既曾屡经前人使用,有了许多不同的含义,因此当静安先生以之作为一种特殊的批评术语时,便也极易引起读者们不同的猜测和解说,因而遂不免导致种种误会。第二,静安先生自己在《人间词话》中对“境界”一词之使用,原来也就并不限于作为特殊批评术语的一种用法而已,它同时还有被作为一般习惯用法来使用的情形。这当然也就更增加了读者对此一词在了解上的混淆和困难。以上两点可以说是静安先生选用此词作为其批评术语的缺点所在。由于这些原因,所以我们在读《人间词话》时,必须对“境界”一词之作为评词的基准的特殊用法,及其依一般含义来使用的各种不同情形,以及一般用法所可能附加于这作为批评术语的“境界”一词之多重含义,都有清楚的理解和辨别,如是才能对《人间词话》中的“境界”说,有较正确的、较全面的了解,而不致发生混淆和误解的现象。这应该是我们在探讨《人间词话》之批评理论与批评实践时,所当具有的最基本的认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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