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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与新疆藏汉文文书中的节儿一词意义探讨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节儿”一词,在敦煌及新疆米兰出土的藏汉文文书与简犊中屡屡出现。“节儿”也许是一个通称。戴密微是依据沙畹《中亚十铭文》第92—94页中收录的一篇公元894年的碑文资料来讨论“节儿”一词的。又在戴密微氏所引文献中,“节儿”若为节度使,则瓜州节度使不可能是其上司,自然也无权委其职务。把“节儿”拟之为小节度使,更属臆测。拉露女士与乌瑞先生分别把“节儿”释之为“县长”或“镇长”。

敦煌与新疆藏汉文文书中的节儿一词意义探讨

“节儿”一词,在敦煌及新疆米兰出土的藏汉文文书与简犊中屡屡出现。国内外藏学界对此多有论述,然至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且可商之处甚多。

一、 “节儿”含义诸家说

“节儿”一词,目前国内外藏学界一般认为是吐蕃统治敦煌及新疆时期的一种职官,但是,究竟是怎样一种官级,说法却各不相同,兹举其要者如下:

(一) 法国藏学家戴密微(Paul Demieville)先生认为:“节儿”可能是“使持节”或“持节”的简称,这是对刺史和其他地方当局军事官员的称号,或者此词即“节度使”之省称,即“节儿”就是节度使。(1)

(二) 法国藏学家拉露(M. Lalou)女士则把“节儿”(rtse⁃rje)译为“县长”,相应地把“节儿论(rtse⁃rje⁃blon)”对译为“县长顾问”一职。(2)

(三) 匈牙利藏学家乌瑞(G. Uray)先生认为“节儿(rtse⁃rje)”译为“镇长”更为确切(3) ,修正了拉露的观点。

(四) 日本藏学家山口瑞凤先生认为“囊结波(nang⁃rje⁃po)”与“节儿”有密切的关系,即前者是对后者的敬称。“节儿”也许是一个通称。(4)

(五) 我国藏学家王尧、陈践两位先生曾认为“节儿(rtse⁃rje)”意为一寨之主,“吐蕃时期各诸侯在采邑之内筑寨以居,名为rtse,意为山寨,每多设在山顶,围以城堡,形成一个军事、政治中心,统驭其属民”。(5)

在以后的研究中,则主张藏语中的“rtse⁃rje”,是节度使一词译为藏语以后的省称。(6)

在《敦煌吐蕃官号“节儿”考》(7) 一文中,作者总结前说,作出四点结论:(1) 节儿是藏语rtse⁃rje的对音。(2) 为当时一城一地的守官,有沙州节儿、西州节儿和于阗节儿等。(3) 其来源与吐蕃人官府设在山上、修筑堡塞有关。(4) “节”又是截取了汉语“节度使”的部分音节。同时,又赞同戴密微的意见,认为“节儿等于持节使。而瓜州节度使高于沙州节儿。换句话说:节儿不等于节度使,而且小于节度使”。

戴密微是依据沙畹《中亚十铭文》第92—94页中收录的一篇公元894年的碑文资料来讨论“节儿”一词的。据称,碑文中记载有一位官员,他们分别是沙州、瓜州和甘州的刺史,其官衔的开头部分均带有“使持节”,因而,“这里的‘节儿’可能是指由瓜州节度使派往敦煌的吐蕃使节的尊称,瓜州节度使为其上司。但更有可能是,这里的‘节儿’是节度使的简称,汉人也称某些吐蕃留后使为‘节度使’”。(8) 可见,论者除了倾向于释之为节度使之外,并没有肯定“节儿”的汉文含义。如众所知,“使节”与“节度使”内涵相去较远,把瓜州节度使派往沙州(敦煌)的“rtse⁃rje”释之为使节,并由此演出“节儿”的含义,显然证据不足。又在戴密微氏所引文献中,“节儿”若为节度使,则瓜州节度使不可能是其上司,自然也无权委其职务。把“节儿”拟之为小节度使,更属臆测。当然,我们不排除“节儿”在某些地方其职权范围与“节度使”相近或含义相同,但是,“节儿”的一般含义则决不能与节度使等同,新疆出土的藏文简牍文书资料可为之佐证(下详)。

拉露女士与乌瑞先生分别把“节儿”释之为“县长”或“镇长”。这一见解虽然较准确地表达了“节儿”的部分含义(尤其是“镇长”之说),但无法解释“节儿尚论”(敦煌汉文卷子S. 2146)是怎样一级的官吏。至于他们把“沙州节儿”释之为“沙州县长”或“沙州镇长”也有些勉强。

王尧、陈践两位先生把“节儿”译之为寨主,与乌瑞先生释之为“镇长”一样,是截取了此词含义中的一个,却未能通释此词。至于以之为节度使或小节度使等,已如上述,均有欠妥之处。

山口瑞凤先生可能已注意到“节儿”诠释中的矛盾,他推测这也许是一个通称。这是一个可贵的见解,但“节儿”究竟是怎样一个通称或尊称,山口先生并未明言且未据证以论述之。

以上诸先生的精湛研究虽有未备之处,但却已为“节儿(rtse⁃rje)”一词本意的探讨做了必要而充分的工作,功不可没。据此,我们再作新的探索。

二、 “节儿”的字源与词意

“节儿”一词来自藏语还是来自汉语,学术界说法并不相同。戴密微先生关于“节儿”可能是“使持节”或“持节”之简称的说法,已包含了“节儿”源于汉字语词的内容。但是,作者在看了伯希和教授对“尚乞(律)心儿”(即尚绮心儿)的汉藏对音之考证以后(9) ,修正了前说,叹服于伯希和关于用汉语“儿”字拼写藏文“rje”字的结论,并进一步在用藏文转写的《千字文》等汉藏转写资料中找到用“儿”转写“rje”的更多的证据。(10) 这样,“节儿”一词就成了藏文“rtse⁃rje”的音译或借词。这一结论为乌瑞先生赞同。

王尧、陈践两位先生与此不同,曾认为“rtse⁃rje”是寨主,也即藏词之汉译。后则以之为“节度使”一词译为藏语以后之省称,也即“节儿”源自汉语名词,经藏语转写或借用之后又还原为汉语词汇。依我们之见,汉文“节度使”一词与“rtse⁃rje”要对译是有一定困难的,目前尚未见到“节度使”在藏文中的译音对应词,至于它省称“节儿”,也无资料佐证。即使从含义上看,两者也有一定的距离,比如新疆简牍材料中的“城子节儿”,总不能译之为“城子节度使”。

节儿的古汉语语音,高本汉拟之为tsiet⁃nzie。它与藏文“rtse⁃rje”可以互相转写,故以“节儿”为藏文“rtse⁃rje”的借词或译音更为妥当。也正是由于它源自藏语,所以才形成了用汉字难以解释其含义的译音词——“节儿”。

既然“节儿”一词源自藏语,那么其含义自应从藏语中求之。在藏语中,“rise”字含有“头等”、“第一流”的意思,在建筑物上也作尖顶用,甚至用来指称堡塞(如前述王尧、陈践两位先生之见)。“rje”字即“尊者”、“君主”、“主人”等意思。两词合起来可译作“上官”或“首长”等。在吐蕃时期的翻译辞书《翻译名义大集》(11) 中,“rtse⁃rje”可与梵文“kotta⁃pālah”及汉文“司戯者”对译。kotta⁃Pālah一词,拉露译之为“县长”,乌瑞译为“镇长”。而梵文kotta的意思与藏文的mkhar同,汉意为“城”或“大城”,pālah意为“守卫者”,如梵文anta⁃pālah,藏文作so⁃sruns或Hod⁃sruns,汉意为“守哨者”,梵文Durga⁃pālah,汉意为“守寨者”等即是此例。两词相合,则有“城堡保护者”的含义。

在安世兴编著的《梵藏汉对照词典》中也收有“kotta”和“kotpāla”两词,前者的词意:A,住堡之长官;B,石碉堡。后者意为“保卫房屋者,护城池者”。“pāla”一词有“城墙、围墙”及“保护”等意思。(12)

“rtse⁃rje”在《翻译名义大集》中汉译为“司戯者”。“戯”同“戲”,均为“戏”的繁体字。“戏”之读音有四:(1) 作xi;(2) 作xī,通“羲”;(3) 作huī,通“麾”;(4) 作hū,通“呼”。此处当通“麾”,即音读作hui。古有“戏下”,即“麾下”,犹言在主帅的旌麾之下,即部下。《史记·淮阴列传》:“及项梁渡淮,信(韩信)杖(仗)剑从之,居戏下。”《汉书·项籍传》:“戏下骑从者八百余人。”均此谓。则“司戏者”即“守宰”或“官长”之意。

乌瑞先生的“镇长”说和王尧、陈践先生的“寨主”说,都对译了kotta⁃pālah的基本词义之一,却忽视了作为“居民或城堡的保护者”与“守宰”,即一般的具有泛称意义的“官长”的内容。而在后者的前面加上一个行政区划大小不等的限定地名或高低有别的告身与称号,其含义也就迥然不同了。这一点也正如“节儿”一词在文献中所显示出的那样。

三、 “节儿”即“总管”或“上官”

“节儿”一词,在敦煌藏汉文写卷及新疆出土的吐蕃简牍文书中屡屡出现,现就所见罗列如下:(一) 敦煌汉文卷子S. 5816号(G. 7556号)《杨谦让契文》:“寅年八月十九日,杨谦让共李条顺相诤,遂打损胫,……节儿断,令杨谦让当家将息”;节儿有司法审判权。(二) P. 3633号文书有“且太保弃蕃归化,当尔之时,见有吐蕃节儿镇守沙州,太保见南蕃离乱,乘势共沙州百姓,同心同意穴白趁却节儿”。此“节儿”当为沙州最高长官。(三) S. 1438号《书仪》残卷第78. 79行有“已蒙留后使差新节儿到沙州,百姓俱安,各执农务”。此同上,也为沙州最高长官,约当唐朝刺史。(四) Fr80号吐蕃文书记“赞普占有沙州城堡及汉人臣民”,“(汉人臣民)为争主权而对抗,杀死优秀的蕃人臣民”,“嗣后,当我能够以极大努力使城市恢复,城市按功能对我……派我任节儿”。此“节儿”即沙州城长官。(五) P. T. 1085号卷子有“令下沙州节儿:据沙州二唐人部落之民庶禀称:沙州每年定期向宫廷及大行军衙交纳年贡礼品‘冬梨’一次……(如今)节儿长官等经常不断地欺压掠夺乃至霸占(果园),为今后不再发生掠夺、侵占民庶果园事,恳求颁布一严厉诏令,并赐以钤印告牒”。前者为沙州总管,后者为众官通称,两者名同,含义并不相同。(六) P. T1089号《八世纪大蕃官员请求复职表》有大量记载,如“沙州节儿论”、“沙州节儿”、“节儿论”、“吐蕃节儿”、“节儿观察使”、“中等节儿”、“小节儿”等等不一而足,职权千差万别。此外,S. 2146号卷子有“节儿尚论”、“节儿部落使”等;S. 6101号,S. 6172号有“节儿”;S. 2807号有“圣神赞普……节儿部部落使”等。(13)

在新疆藏文简牍文书中,“节儿”一词分为四级,即节儿论、节儿、副节儿和小节儿。其中“节儿论”仅一见(395号),“节儿”凡十余见,内有大罗布节儿三条(328号、332号、393号),于阗王节儿一条(386号),鄯善节儿一条(387号),城子节儿一条(351号)。其余共六条(87号、337号、350号、359号、380号、401号),均未言居地。副节儿两见(100号和348号)、小节儿一见(240号)。(14) (www.xing528.com)

乌瑞先生依据新疆简牍,以“节儿”为那些较小的、以绿洲为中心地区的行政区划的最高长官,且断言“人们决不可以把节儿看作是汉地州的最高长官刺史”。(15) 这正如他对“节儿”词意的理解一样,只注意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考虑到“节儿”一词在西域既用于指称城子长官,又用于指称重要军事中心的大罗布、鄯善、于阗等地的长官,甚至与于阗王同位连用时,就不会仅仅把它译作“镇长”一职了。

王尧、陈践两位先生虽然把“节儿”作为节度使的省称,但在处理上述矛盾时,采用了灵活变通的手法,即依据前后文意分别译之为“节度使”或“城子总管”等。(16) 山口瑞凤先生注意到节儿不用于下级人名前,而多用于指称上级,但不能解释“沙州节儿”是否也是一个通称的问题。(17)

事实上,“节儿”一词既冠于人名之前,又冠于地名之前。前者多表示尊称(如山口瑞凤所引证的P. 1154号、1163号、1174号、1244号、1552号、2128号等),后者多表示职官。在用于地名中,既作军事重镇或州一级的首脑之代称,如大罗布、鄯善、于阗以及沙州地区的“节儿”,又作某些城堡(mkas⁃sa)的最高长官。可为我们确认此说的又一个重要证据是敦煌文书P. T. 1291号。这是汉文史书《战国策》之藏文译本残卷之第六节——魏策四:藏文谓:1. gnav⁃thog⁃ma⁃ig⁃ling⁃gi⁃yul⁃myi//shu⁃kevu⁃zhes⁃bgyi⁃ba⁃vi⁃bu/2. dzin⁃gyis⁃yul⁃kvan⁃zhes⁃bgyi⁃ba⁃vi译文为:“往昔,安陵人名缩高者,其子被秦国任命为管地之节儿总管,管之节儿……”(18)

汉文原文为“魏攻管而不下,安陵人缩高,其子为管守……”。是知,“节儿”相当于汉文之“守宰”。

综上可知,“节儿”一词,既可作为对上级官长的尊称,又可作为拥有具体权力的守宰。在汉文中相当于“总管”或“长官”。它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其前的限定名词,尤其是地名在行政区划中的大小,有如今天的“省长”、或“县长”、“镇长(或村长)”等。由于作为“长官”之通称,在下级对上级的称呼中又具有尊敬的含义。“沙州节儿”即“沙州总管”,其职位约当唐代的州刺史或节度使,而“城子节儿”则是“城子总管”或“城长”,其职为一城一镇之守宰。在“节儿论”、“节儿尚论”、“黄铜告身节儿”等中,它又作尊称之用,决定其职位高低的是“尚论”、“论”和诸“告身”等级,而非节儿。

原载《民族研究》1992年第6期

(1) 〔法〕戴密微:《吐蕃僧诤记》,巴黎,1952年出版;耿昇汉译本第355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

(2) 〔法〕拉露:《公元八世纪大蕃官吏诉请状》,《亚洲学报》1995年,第243卷2期,第171—212页。

(3) 〔匈〕乌瑞:《khrom:公元七—九世纪吐蕃帝国的行政单位》,1979年牛津大学藏学会上的报告。国内有荣新江、沈卫荣两种译文,分别刊于《西北史地》1986年4期和《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一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

(4) 〔日〕山口瑞凤:《吐蕃统治时期的敦煌》,载《讲座·敦煌·敦煌历史》,日本大东出版社,1980年7月30日,国内有多种汉译本。

(5) 王尧、陈践:《敦煌藏文写卷P. T. 1083. 1085号研究》,《甘肃民族研究》1983年第4期。

(6) 王尧、陈践:《吐蕃简牍综录》,文物出版社,1986年,文中所用简牍编号即采自此书。

(7) 王尧:《敦煌吐蕃官号“节儿”考》,《民族语文》1989年第4期。

(8) 〔法〕戴密微:《吐蕃僧诤记》。

(9) 〔英〕托玛斯在1928年《皇家亚洲学会杂志》第98页上引用此观点。〔法〕戴密微前揭书转引之。

(10) 〔法〕戴密微:《吐蕃僧净记》,耿昇译本第383—384页。

(11) 见〔日〕柳亮三郎编著梵藏汉和四译对皮《翻译名义大集》第255页manusya⁃kramh[藏]mihi rimpa dan lus⁃kyi yan⁃lag dan yul la sogs⁃phi min⁃lasmi⁃hi rim⁃pahi min⁃la[汉]人次第及身技并方隅名目中人次第名。第257页kotta⁃pālah释词。京都帝国大学文科丛书第三,京都文科大学藏版,大正五年三月印刷。六大新报社印刷部。antapalah及Durga⁃palah释词也出自此书。

(12) 安世兴编:《梵藏汉对照词典》,民族出版社,1991年。

(13) 参见王重民:《金山国坠事零拾》,《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1953年9卷6期;姜伯勤:《唐敦煌“书仪”写本中所见的沙州玉关驿户起义》,《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第2期;王尧、陈践:《敦煌藏文写卷P. T. 1083. 1085号研究》(见前引);王尧、陈践:《吐蕃职官考信录》,《中国藏学》1989年第1期。

(14) 王尧、陈践:《吐蕃简牍综录》,文物出版社,1986年。

(15) 〔匈〕乌瑞:《Khrom:公元七—九世纪吐蕃帝国的行政单位》,荣新江译,《西北史地》1986年第4期。

(16) 王尧、陈践:《吐蕃简牍综录》,文物出版社,1986年。

(17) 〔日〕山口瑞凤:《吐蕃统治时期的敦煌》,日本大东出版社,1980年。

(18) 王尧、陈践:《敦煌吐蕃文献选》藏文本第135页,民族出版社,1983年;汉文本第92页,四川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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