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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的法律意义与重要性:记录现场实况,证明客观存在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录文书以实录的性质存留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笔录用书面文字再现法律活动的现场、经过、材料及对话内容等情况,是对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客观、忠实的记录。事后擅自修改、伪造、变造笔录的,要承担相应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笔录的法律意义与重要性:记录现场实况,证明客观存在

一、笔录的概念与特点

(一)笔录的概念

笔录,是指以文字形式如实记录法律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实录体法律文书。笔录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公证律师、仲裁等法律机构在进行诉讼及非诉法律活动中如实记录的各种文字资料。

笔录文书以实录的性质存留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在诉讼活动中,笔录文书是诉讼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证据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主要是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的。笔录是全面开展诉讼活动的基础,它不仅如实反映诉讼案件的全过程,而且是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技术保障,也是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其他法律文书的重要依据。此外,笔录还是检查执法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建设,完善法制的重要参考资料。因此,对于笔录文书必须精心制作,妥善保存。

(二)笔录的特点

1.忠实性(www.xing528.com)

笔录的忠实性也称客观性,这是笔录文书最基本的特征。笔录用书面文字再现法律活动的现场、经过、材料及对话内容等情况,是对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客观、忠实的记录。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笔录的制作者应当如实记录自己的所见所闻,而不得凭借主观愿望擅自变动、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生编硬造。否则,笔录的作用就无从发挥,笔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2.合法性

作为一种法律文书,笔录制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笔录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制作主体的合法、制作程序的合法和制作形式的合法。具体而言,笔录必须由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来制作。唯其如此,笔录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和意义才能得以体现。

3.即时性

笔录具有“即现即记,即记即成”的特点。笔录必须在记录客体呈现的当场制作,与正在进行的执法执纪活动同步进行,不得事后加工、修改、润饰、变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记录内容的准确,也能有效防止因记忆或者其他因素对笔录的客观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及时制作笔录会使其证明力和证据能力受到减损甚至质疑。事后擅自修改、伪造、变造笔录的,要承担相应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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