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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与发展历程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段痛心的历史表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一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遭破坏,不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复存在,而且必将给民族和人民带来不幸。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与发展历程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它是由党的十五大正式确定,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再次重申和阐释的。事实上,这一根本原则的提出则是对新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科学总结,也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惨痛教训的科学总结,它历经了一个较长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心目中,就有了“民主立国”的思想。党的决议和宣言中已经明确确立了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国家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奋斗目标。1947年,在延安一次座谈会上,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先生关于“历史周期率”的谈话时,就明确地讲到“民主”问题。他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就不会人亡政息。”[10]新中国成立前夕,即1949年6月底,毛泽东为纪念党的生日,也是为建国奠定理论基础,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其中重点论述了新中国的国体,强调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需要和国家的人民性,他在回顾中国革命的历史后写道:“就是这样,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11]又说:“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12]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1949年9月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商国是,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很多,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新中国的国名问题,以如何明确表述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而进行了探讨。当时,有四种观点:一曰“中华民主国”,二曰“中华共和国”,三曰“中华民主共和国”,四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后多数人同意第四种意见,正如董必武代表政协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法的草拟情况和基本内容》的报告中所提出的:“我们采用了最后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爱国人士,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了。”[13]上述事实表明,“民主立国”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人民当家作主无论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业已确立无疑。至于法治与人治问题,尽管当时没有直接讨论或作出决定,但法治作为治国方略的趋势,是十分明显的:第一,新中国是依法建立的,即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临时宪法)、《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三大法律而组建的。第二,当时已颁布《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和《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法律,1954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律秩序井然。第三,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确定新中国的司法原则。就是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三者统一”这个根本原则上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并在现实生活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人们对当年那种良好的党风、民风和民众间的友好关系,至今难以忘怀。(www.xing528.com)

当历史行进到1956年,正值党的“八大”胜利召开,这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代表大会,不仅民主气氛浓,而且在理论上取得了重大成果,如确定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不是阶级斗争,而是先进的生产关系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号召全国人民“向大自然开战”。正当全国人民正在意气风发向民主法治前进的时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生了突然事件,即1956年10月的匈牙利事件,紧接着波兰又出现波兹南事件,苏共召开的二十大,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遇着空前的挑战。面对上述情况,年轻的中国共产党思想准备不够,党和国家领导人理论准备也不够,使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严重失误,最后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不仅人民当家作主与法治思想付之东流,而且给全民族带来一场浩劫。这段痛心的历史表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一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遭破坏,不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复存在,而且必将给民族和人民带来不幸。好在我们党是伟大的党,我国人民是伟大的人民,经过艰难的斗争终于粉碎了“四人帮”,并于1978年底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这个历史转折点上,使全党和全国的工作重点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上来,并作出了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决定。邓小平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大会报告,引导全国人民看清了前进的方向,使“三者统一”思想重新回到党和领导人的决策之中。经过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无论是从中国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走过的曲折道路,还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惨痛教训,特别是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清醒地看到,“三者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于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认真总结了这一重要经验,明确提出: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此后,党的十六大、党的十七大又重申了这一根本原则,将一个根本原则在党代会的历史文献中连续三次阐释,这在历史上是极为少见的,这足以证实“三者统一”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十五大在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强调了“三者统一”,十六大科学地论证了党的执政方式转变的必然性,并阐明了依法执政与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内在联系,提出了执法执政的具体要求,直接地将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使坚持与完善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十七大在前两次代表大会特别关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做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重点论证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14]较前两次党代会更进一步,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总之,“三者统一”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全民族的共同愿望,不仅顺应世界潮流,而且是民心所向。“三者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脊梁,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精髓和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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