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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问题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问题

1.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无从谈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和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发扬人民民主,又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实施,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当家作主,就是要实现人民自己的利益和意志。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要求有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在实践中创造和发展各种民主形式,领导、组织、支持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我国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才能有可靠的政治保证。

3.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因此,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民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民主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国家的权力由社会的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所掌握。政体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和毛泽东的一个创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社会政权性质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我国的国体。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民主的同时,才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坚持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邓小平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列为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一项,并特别强调:“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在现阶段,我国要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创造出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全体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构,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意志决定国家及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项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有根本的不同。第一,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则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第三,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都受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7.民族区域自治是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它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决定的。第一,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特别是近代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形成了休戚与共的关系。因此,建立单一制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是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要求。第二,中国各民族的发展在地区上是相互交错的,早已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各民族经济生活往来密切,科学文化的交流也很广泛,适宜实行统一国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第三,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8.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www.xing528.com)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教育民主等内容,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扩大基础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幸福的生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9.全面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0.依法治国的主要内涵

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来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法律形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行使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代表人民具体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依法治国的客体:这里的“治”,是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包括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也包括维护每个人的法律权利。

依法治国的依据:就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本意志的统一,具有最高的权威和至上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依法治国的宗旨: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制度化。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11.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实施,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12.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从严治党、保持长治久安,都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上做出总体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第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第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第四,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第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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