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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价格至上论陷阱:科斯理论解析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对“交易费用”的实质和内涵认识不清,这导致科斯与张五常之间围绕着“科斯定理”展开了一场争论。“科斯定理”说,如果产权界定足够明晰,而交易费用为零,那么,市场就会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据此,张五常断言科斯定理是错误的。对此批评意见,科斯却不认可。计算成本的引入导致制度出现,直至产权制度的建立。

避免价格至上论陷阱:科斯理论解析

主流经济学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就是集中关注物质存在以及物理性的活动;当涉及思想与社会议题时,它就假定这类活动可以“无摩擦地”、无限度地进行,直至到达某种(理论家们所设想的)极限状态。这种方法的表现之一,就是重点研究商品生产中的成本-收益关系,同时假设商品流通的成本为零。这种做法与其对交易活动的关注之间潜在着矛盾。我们可以发现,主流经济学对这两类对象的总态度以及对待其中每一类对象的态度都处在一种十分微妙的“失衡状态”:要么是过分的关注,要么则是不承认它的存在的“真实性”;或者,要么顾此失彼,要么则是自我否定。

为了“弥补”这种缺陷,“交易费用”这个概念被提了出来。产权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兴盛,表明经济学家们对于进入新的领域有多么饥渴。在主流范式之下无法讨论的大量议题,现在都可以通过在其肌体上开启“交易费用”这个“小豁口”而登堂入室了。论述是丰富的、具有启发性的,甚至是精彩而又实用的;然而,在逻辑上却是混乱的。在笔者看来,通过澄清这些混乱,最能够说明算法理论的使用价值。

先说交易费用的性质。“万事万物皆为实在,万事万物皆有代价”,这是算法的立场。采用这样的眼光来看待世界,成本-收益分析就可以普遍适用;于是,商品交易有代价,这一点也就毫不奇怪。“交易费用”作为一个较新的、离经叛道的术语的出现本身是发人深省的,它折射出了主流经济学的“重物轻人”的实质。这对我们以上关于主流经济学的根本性质的判断实际上也是一种间接的肯定。科斯说:“购买者和出售者将彼此寻找:购买者想知道供应商所能提供的,而供应商想知道购买者想购买的;双方都想知道另一方做生意的价格,对此要进行谈判,签订契约,确定他们观察到的条款是否无误,等等。市场将会建立起来,专业的代销商和经纪人将出现以助于交易过程。所有这些活动的成本就是我叫做交易成本的东西。”[15]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交易费用建立在对信息的搜集、处理、发送、传播以及人际通信的基础之上;简言之,建立在计算成本的基础上。科斯在另一个地方还谈到了“思想市场”与商品市场要同等对待,不可厚此薄彼。[16]这表明,科斯对于认可思维活动的客观实在性,在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只是,由于他同新古典学者们一样受到行为主义方法的严重影响,以致过于强调“寻找”“谈判”“契约”“经纪”等可视的、物理化的现象或行动。被这些现象与行动所包裹着的正是思想。科斯未能提炼出这样的观点,即新古典的本质在于对思想的忽视;正是由于对思想的忽视,导致它不得不忽视交易过程以及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内容固然并不完全都是直接的计算费用(例如仓储和运输费用),但是,离开了计算的代价,交易即可完美地发生,这意味着“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已经丧失了它的灵魂,只剩下诸如“仓储和运输费用”这些与生产成本毫无二致的科目了。

由于对“交易费用”的实质和内涵认识不清,这导致科斯与张五常之间围绕着“科斯定理”展开了一场争论。“科斯定理”说,如果产权界定足够明晰,而交易费用为零,那么,市场就会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张五常反驳道,产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存在本身表明,交易费用是正的而不是零,所以,在此情况下再假定交易费用为零就是一种自相矛盾。据此,张五常断言科斯定理是错误的。[17]这是一个睿智的洞察。这表明,张五常已经模糊地意识到,计算成本的引入将会内生制度。对此批评意见,科斯却不认可。科斯反对把交易费用定义得太宽泛(张五常把它定义为一切在鲁滨逊经济中不会发生的费用),他认为“制度成本”与交易费用不同,应该分别讨论。[18]这样一来,在科斯的眼中,交易费用就接近于可以货币化了,它成了在一定的“制度性基础设施”之上的短期的成本项目了。这种想法与西蒙对于“信息处理费用”的态度显然是很相似的,他们都陷入了同样的误区。(www.xing528.com)

那么,如何协调他们两人的观点呢?算法的方法很简单:首先,既然讨论交易费用以及制度问题,计算成本就必须予以认可,否则就不存在讨论的基础。计算成本的引入导致制度出现,直至产权制度的建立。这是计算成本的结构性表现。在此前提之下,在一个具体的决策情境中,由于制度已经存在了,建立它的成本已经支付了、沉淀了,这就相当于计算成本的主要部分已经考虑在内了;那么,在接下来的预想的决策过程和社会交流过程中,我们也就可以近似地假定交易成本为零。依据常识,对于一项重要的交易,相关的寻找、谈判的成本往往的确算不上什么大事,因而也就可以忽略。主流经济学对于交易费用的忽视,以及读者们对于这种做法的接受,显然也有这个常识上的原因。

重申一遍,在有计算费用的世界中,首先要考虑的是计算费用的存在所导致的结构性的后果,也即“结构性的计算费用”;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货币性的费用反而是次要的,甚至有时是可有可无的(两者之间的关系相当于马歇尔式的短期成本与长期成本)。这种混乱的发生反映了“成本”“收益”“费用”这些术语所固有的误导性。为此,在经济学与社会科学中,有必要做出明确的澄清,即应当把这些术语的含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用法包括结构性的内容,而狭义的用法则仅指货币性的内容。在新古典框架下,这种区分没有意义,而在算法框架下,这种区分是非常重要的。当采用狭义时,意味着在对结构性问题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抛弃了诸如“成本”“收益”等经济学的传统语言,展开了定性分析。不同分析方法和不同术语的并存,就如同对于商品评价方法的多元性一样。理解这种局面之合理性的关键,就在于认识到“单一方法可以包打天下”乃是我们出于懒惰而产生的一种主观上的臆想,是唯理论决定论、绝对真理观以及所谓的“完美知识”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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