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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果蔬直销模式:优化流通、构建双赢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台湾地区果蔬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直销模式。即农会等农民团体将果蔬产品包装或处理后直接供应给零售商或售予消费者,从而减少中间环节和流通费用,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赢。从1973年开始,台湾农政部门就积极倡导农产品农民团体共同运销,目前已成为发展较为成熟的果蔬流通模式。

台湾果蔬直销模式:优化流通、构建双赢

(一)大陆果蔬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

1.产地自销流通方式

产地自销即农民通过集市销售自己的果蔬农产品。这种流通方式中间环节少,农民直接面对消费者,销售收益也能够及时得到兑现,但商品的附加值较低,物流半径有限,单位物流成本也较高。就当前我国果蔬的流通领域来看,农民大多是自发进入流通领域,缺乏有效的组织,因而规模一般较小。近年来,大陆城市近郊兴起的观光果园采摘,也是一种新兴的产地自销流通模式。这种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降低了销售价格,同时节省了园主采收成本,但也存在市场准入较为混乱、经营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

2.收购小贩+批发商+终端销售流通方式

这种模式是我国农村目前广泛存在的一种果蔬产品流通模式。在农村,存在着一些自发筹集资金而组织起来的果蔬收购小贩,向农户进行收购后再转卖给零售商来完成果蔬流通。这些果蔬收购小贩往往是头脑灵活、资金充裕、信息较为完善的零散中间商,他们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十分松散,并不存在固定的有法律约束的契约关系。因此,这种流通模式不仅流通渠道较长,且由于缺乏相应的契约保障,果蔬收购者往往对于农户的产品百般挑剔,导致产品的价格难以得到保障,对于农户来说具有较大风险。

3.合作社+批发商+终端销售流通方式

在这种模式中,农民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并签订相应的合约,由合作社对农户的果蔬进行统一收购,然后组织销售。由于合作社是农民内部的非营利机构,其在销售方面,会与批发商形成相对稳定的订单供应关系,然后再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农户生产,形成组织化的生产与销售。在和批发商交易的过程中,农民合作社作为一个组织与批发商进行谈判,话语权与谈判能力大大强于单个农户,可以通过谈判为农户争取到更高的收购价格和其他方面的权益。批发商组织到货源后,销售给零售商、配送中心等。配送中心再将农产品销售给终端零售机构。这种模式虽然有很大的优点,但是目前在我国农村,农村合作社的运作并不够成熟,运作规范性也较差,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4.农户+超市模式(www.xing528.com)

这种方式是目前出现的新型果蔬流通模式,也被称作“农超对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大型连锁超市、果蔬流通企业直接与现代果蔬产地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果蔬直接采购基地,由农户向超市等直供果蔬,从而减少了果蔬产品的中间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同时实现了果蔬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农超对接被认为是一个农户、超市、消费者三赢的模式,对于农户来说,由于其与超市签订供购合同,降低了因销售市场难以预测而给农户带来的种植风险,保障了农户的种植收益;对于超市来说,中间流通环节的减少也让超市节约了中间流通成本,且对农产品的质量控制程度更高,从而提高了超市在价格和品质双重层面上的竞争力;而消费者也可以在超市以较低的价格买到高品质的果蔬。由于以上优点,农超对接模式是政府大力推行的创新型流通模式,但目前也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在发展中克服和解决。一是超市直采的覆盖面积小,尤其是某些偏远乡村,基本上不可能成为超市直采的目标对象;二是超市在直采过程中,由于农户是分散经营,难以保证一家对超市供货,对果蔬的品质控制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三是由于超市销售点距离农户比较远,对超市的采购和物流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5.以龙头企业加工并负责销售的流通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是龙头企业根据合同收购分散生产的农户的产品,经过加工包装后再配送给零售商销售。龙头企业对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保鲜等作业,使农产品的附加值得到明显提高。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以果蔬加工企业为载体,农户与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产销关系,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但是,这种模式的流通渠道公司与农户双方的契约约束相对脆弱,农民往往处在不利地位,难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二)台湾地区果蔬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

(1)直销模式。即农会等农民团体将果蔬产品包装或处理后直接供应给零售商或售予消费者,从而减少中间环节和流通费用,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赢。目前,台湾主要施行的直销模式为直供零售商方式。以水果为例,其直销作业流程是由农民团体的共同连锁集货场将水果采收、清洗、包装处理后,直接运送到零售业者或者连锁超级市场的包装处理中心,再由超级市场售卖给消费者。

(2)共同运销模式。共同运销是指农户基于共同的利益,利用农民团体组织力量,自生产开始至销售之各阶段,集合成一个经济运销单位,将货品运销到消费市场,以提高农民所得的一种一体化运作模式。根据台湾农产品交易相关的规定,农民团体可通过契约生产或契约供应办理共同运销,开展以供应给加工或再贩卖企业为目的批发交易,或以直接供给消费为目的零售交易。从1973年开始,台湾农政部门就积极倡导农产品农民团体共同运销,目前已成为发展较为成熟的果蔬流通模式。

(3)计划运销模式。目前,台湾农产品计划运销主要以合同制为主,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生产专业化和运销秩序化,保证供给稳定。合同制的实施步骤为:①决定核配原则和签订合同,遴选参加的农民团体,商定供应的品种、数量和期限等;②组织产销班和生产指导,实施共同运销;③调配集货和分级包装作业,与市场商定出货时间和数量等。为实施计划产销,台湾设置了果蔬保证基金,由当局和果蔬批发市场编列预算,用于实施最低保证价格的价差补贴,作为每日行情保价的价格补贴及有关业务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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