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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核心内涵及重要贡献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确理解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内涵,有利于统一思想认识,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奠定思想基础。关于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的权威地位和重要作用,是习总书记思考全面依法治国问题的重要构成部分。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贡献。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核心内涵及重要贡献

中共兰州市委党校 叶红芳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和多个层次,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思路。正确理解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内涵,有利于统一思想认识,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奠定思想基础。

第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同志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首次提出了“中国梦”,“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2013年3月17日,习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深入阐释了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党的四中全会在高度评价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的同时,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由此可见,法治既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公平等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第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2012年12月4日,习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思想政治上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而且在治国方略和执政方式上向更多地依靠宪法法律和法治的转变,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夯实执政基础,提升执政权威

关于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的权威地位和重要作用,是习总书记思考全面依法治国问题的重要构成部分。从理论上来讲,宪法的效力确实是最高,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权威也应当很高。习总书记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习总书记在对四中全会《决定》的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时,还一语道出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也就是说,宪法权威是法治权威的“标杆”,没有“标杆”的权威,其余的权威是不可能实现的。习总书记还进一步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对于现行宪法的作用,习总书记评价说: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合我国国情、可以长期实施的好宪法”,宪法是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把道路、理论体系、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党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等重要问题集中在以宪法为根本的法治体系内。

第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道路是一个关乎全局、关乎根本、关乎长远的问题。习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贡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支撑、道路指引和制度保障,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三个最根本的核心内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www.xing528.com)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宏大系统工程,党的领导是关键。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党的领导重点在于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党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切实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维护司法、带头守法,实现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执政方式的转变,不仅要表现在理念上,更要表现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特别是依法执政要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权威。

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段话指明了系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路径,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三个“依法(治国、执政、行政)”共同推进、三个“法治(国家、政府、社会)”一体建设,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规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

习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习近平同志认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要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必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依法按照权限和程序办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

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习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公正司法,司法工作者必须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司法为民,坚守职业良知,强化职业道德,增强坚守法治的定力,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习近平同志在2015年2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班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此,习总书记不仅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倡导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还强调要通过干部管理制度引导各级干部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形成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解决的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不仅集中表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宏伟蓝图的全面描绘中,也体现在2014年底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正确认识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内涵,有助于统一思想认识,重塑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形象、重构政治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重塑社会价值观,进而促进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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