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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与管理机制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是指土地利用规划按不同标准划分后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与管理机制

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是指土地利用规划按不同标准划分后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分类标准不同,就形成各种不同类型的规划。为了对各种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全面了解和增加交流,下面对不同类型土地利用规划做简单介绍。

6.1.2.1 按范围和任务划分

根据范围和任务不同,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内部规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一定的行政区域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土地适宜性和生产力,实行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调整与分配,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时间上和地域上所进行的长期的、战略性的总体布置和统筹安排。它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权威性、动态性等性质。

(2)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一般指在总体规划控制下,为解决某个特定的土地利用问题而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可分为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治理规划、土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为主要内容,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化、继续和补充。

(3)土地利用内部规划。这是微观土地规划,也称为详细规划,是在单位内部的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进行的规划,或是在土地划拨、调整或重划若干个土地使用之间的土地权属定界,或是为某一个项目做出的规划设计。土地利用内部规划,也称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继续和深入,是对各项用地的具体安排,是规划实施的最终依据。它是土地利用规划的最末一级,通过它,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达到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以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各项用地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对各项用地做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

6.1.2.2 按范围与规模大小划分

根据范围与规模的大小,分微观规划和宏观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简称土地规划)是指人们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的优化组合,并且对实现该优化组合在时间上和措施上做出安排,以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总体功能,是利用和管理土地的手段和措施。(www.xing528.com)

由单位和个人所完成的土地利用规划,在微观经济范围内进行(农村、工厂等),主要内容是选择最佳的土地用途、空间布局和利用措施(如稻田养殖等)获得最佳经济效果,即所谓微观的土地利用规划,或称企业内土地利用规划,这种规划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由部门(如城镇规划、乡村规划)或通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全部土地做的土地利用规划则是所谓宏观的土地利用规划,其任务是控制、协调各类用地的矛盾,合理分配土地,以达到实现满足人类对土地的各种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发挥土地的性能,以获得最佳的宏观经济效果,则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综合性。

6.1.2.3 按规划时间与期限划分

根据规划时间、期限,划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短期规划。

长期规划一般为10年或以上;中期规划,属于过渡性规划,是长期规划的深化和补充,是由宏观向微观过渡的规划;短期规划,包括年度计划,是保证规划实施的具体年际用地指标。

6.1.2.4 按空间范围划分

根据空间范围,划分全国规划、省级规划和市(县区乡镇)规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负责编制;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编制;地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区、流域区、地貌类型区、黄土高原区、行政区)由各地区人民政府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级人民政府编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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