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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争端解决机制选择:理论回顾、总结和建议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本章外,第2章对单边行动、双边磋商、区域组织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其选择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理论回顾、总结和评价。研究发现,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对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与发达国家政治、经济分析的结果略有不同,我们对这一情形进行了进一步的验证。最后,在第7章对全书研究结果进行了简要总结,并根据这些结论对我国应对贸易摩擦与争端的解决机制选择提出了建议。

中国争端解决机制选择:理论回顾、总结和建议

除本章外,第2章对单边行动、双边磋商、区域组织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其选择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理论回顾、总结和评价。第3章主要对单边、双边、区域组织和WTO争端解决机制,分别运用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方法加以分析,以探讨政治、经济因素对争端解决博弈过程的影响,并对各解决机制所具有的经济福利和政治经济福利进行了对比。第4章通过建立从单边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博弈模型[12],以及从双边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博弈模型,从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博弈中的各种均衡结果。第5章对争端解决机制选择的理论研究结果进行了实证检验。在这一章,我们综合运用了统计分析、计量分析和案例分析方法,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相对于经济因素的影响,政治因素对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更为显著。第6章对中国的争端解决机制选择进行了专门研究。研究发现,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对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与发达国家政治、经济分析的结果略有不同,我们对这一情形进行了进一步的验证。最后,在第7章对全书研究结果进行了简要总结,并根据这些结论对我国应对贸易摩擦与争端的解决机制选择提出了建议。

【注释】

[1]1995—2009年,美国和欧盟是申诉到WTO前两位的国家和区域。

[2]例如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因为APEC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争端解决机制。

[3]Devereaux,Lawrence and Watkins(2006),“Brazil's WTO Cotton Case:Negotiation Through Litigation”,in:Case Studies in US Trade Negotiation Volume 2:Resolving Disputes,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4]2002—2009年,在发展中国家中,中国上诉WTO案件处于第三位,而作为被诉方则居第一位。

[5]如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通过成立专家组解决争端,亚太经合组织(APEC)通过区域谈判解决争端。

[6]本书后面的统计研究证实了这一点,发展中国家上诉胜诉率为80%,发达国家为78.6%。(www.xing528.com)

[7]主要包括美国“301条款”单边行动和欧盟的贸易壁垒管理(TBR),但运用较为普遍的是美国的“301条款”。

[8]见相关理论研究部分的定义。

[9]见相关理论研究部分的定义。

[10]见相关理论研究部分的定义。

[11]在申请使用WTO争端机制中,常见上诉、申诉、诉讼、起诉到WTO等,为了进一步规范,本书使用申诉,即WTO成员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见朱榄叶、贺小勇(2007)。

[12]由于在区域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中,如果应诉方选择了其中之一,就不再选择另一种争端解决机制,所以一般情况下区域和WTO争端解决机制只存在选择其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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