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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及初次分配公平问题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微观层面的资本劳动关系不合理,意味着初次分配的巨大不公平,也就很难通过再分配调整过来,必然造成劳动与资本的尖锐对立,激发社会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私有制经济中存在资本与劳动权利安排问题,公有制经济中也有资本与劳动关系问题。

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及初次分配公平问题

在微观经济活动中,需要把诸多生产要素有机整合进行生产和经营。但是,诸多生产要素归结起来不外乎是资本和劳动这两种要素。劳动权利与资本权利的衡平配置,是决定一个微观经济机体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劳动与资本关系的矛盾运动,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微观经济主体的发展方向。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基于劳动价值论,对资本进行了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划分。虽然,资本与劳动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不分伯仲,但在价值创造中,劳动却是唯一源泉。而价值怎样分配,进而表现为获得价值代表——货币数量的差别,决定着财富的获得、占有数量,决定着生活的水平。因而,价值分配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诸如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利进行分配的问题(诸如资本得到利润,劳动者拿到工资,彼此相安无事)那样简单,而不可能不涉及社会伦理判断。如果资本利益充分满足,资本权利表现乖张,而劳动所得甚少,劳动地位卑微,劳动异化,不仅违背了劳动价值论,而且有悖社会伦理,也势必引发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和对抗。而一个劳动和资本关系存在巨大矛盾的社会制度是不合理的,应予推翻。因为微观层面的资本劳动关系不合理,意味着初次分配的巨大不公平,也就很难通过再分配调整过来,必然造成劳动与资本的尖锐对立,激发社会矛盾

这既是马克思基于劳动价值论对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与资本关系不合理问题的深刻批判,同时,也是对人类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资本关系的深邃思考,具有历史穿透力。撇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关于资本权利与劳动权利的契约安排。在这一契约安排中,劳动与资本的权利需要衡平配置,才能构建起和谐的资本劳动关系,进而为企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事实上,因为企业所在产业领域、技术进步、人口及劳动力供求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是动态调整的,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往往取决于特定微观主体中资本与劳动的博弈。那种资本权利乖张,以至于其人格化主体的嚣张,劳动权利卑微,以至于劳动者形同流放的情形,只是原始、粗陋的市场经济的常见现象,越是现代的市场经济,资本劳动关系越呈现某种成熟的状态。(www.xing528.com)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私有制经济中存在资本与劳动权利安排问题,公有制经济中也有资本与劳动关系问题。因此,规避原始、粗陋市场经济(也是资本主义早期)的劳动与资本关系样式,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既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又能发挥分配激励功能的新型劳动与资本关系,彰显市场经济的中国特色,意义十分重大。那种“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5]的戏剧化场面,已经为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所不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更不能有其容身之地。借用马克思关于价值增值过程是“到达一定点并超过一定点的价值形成过程”的说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获得利润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使然,但劳动所得,首先应该到达“一定点”,即体现劳动力价值;进而应该超过“一定点”,在获得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基础上,应当对经济剩余有一定的索取权利,参与对经济剩余的分配。当然,上述劳动与资本关系架构及其分配制度安排,要借助于市场机制来实现,但也要有效利用立法、工会等社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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