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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的结算方式简介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算业务,按照款项收付形式不同可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按照收付双方所在地点不同可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目前我国常用的转账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信用卡等。但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转账的结算方式简介

结算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所发生的款项收付行为。结算业务,按照款项收付形式不同可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按照收付双方所在地点不同可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根据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结算支付工具包括票据信用卡和其他结算方式三大类型。目前我国常用的转账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信用卡等。

(一)支票结算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是在银行机构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1. 支票的分类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 “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 “现金”或 “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2. 适用范围

支票主要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从2007 年7 月开始,支票可在全国通用。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 万元。支票具有办理简便、使用灵活方便的特点。

3. 签发和使用支票的主要规定

(1)出票日期必须汉字大写。月为1、 2、 10 的, 日为1 ~9 和10、 20、 30 的,汉字大写前必须加写“零”字。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 天,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4)支票一律记名,用于转账的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在签发支票时应写明收款人名称和确定的金额,支票上未记载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5)签发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6)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支付密码错误支票(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

(7)支票签发,应加盖与预留银行全部印鉴相符的印章。

违反上述(6) (7)两项的,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 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上述支票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4. 办理支票结算业务的一般流程图

办理支票结算业务的一般流程如图2-1所示。

图2-1 支票结算业务的一般程序

注:①出票人签发支票交收款人
②收款人办理进账(填写两联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交开户行
③银行之间交换支票清算资金
④收款人开户行通知收款人收款入账(退回进账单一联)

5. 核算科目

会计核算中,支票通过“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二)银行汇票结算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大写金额前加“现金”字样的,可支取现金也可转账;大写金额前无 “现金”字样的,只能转账不能支现。

1.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进行各种款项结算时,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特别适用于派人异地采购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交易方式。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付性强等特点。

2. 主要规定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 个月(按次月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出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但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3)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4)支取现金只限于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银行汇票。

3. 办理银行汇票结算业务的流程图

办理银行汇票结算业务的流程如图2-2 所示。

图2-2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注:①交款申请签发汇票(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一式三联
②银行出票并收取手续费(交申请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两联)
③申请人持往对方结算
④收款人提示票据(填写二联进账单及两联汇票一并交银行)
⑤开户行代理付款入账(退回进账单一联)
⑥银行之间清算资金
⑦开户行退回多余款(汇票的多余款通知联)

4. 核算科目

在会计核算中,银行汇票申请人通过“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进行核算。

(三)银行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1. 银行本票的分类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不定额本票没有票面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定额本票面额为1 000 元、5 000 元、10 000 元和50 000 元。

2.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3. 主要规定

(1)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在其票据交换区域背书转让,但注明“现金”字样的不得背书转让。

(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 个月。在有效付款期内,银行见票即付。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受理。

(3)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4)收款人收到银行本票必须办理全额结算,多余款可以其他方式退回。

4. 办理银行本票结算业务的流程图

办理银行本票结算业务的流程如图2-3 所示。

图2-3 银行本票结算程序

注:①交款申请签发银行本票(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
②开户行向申请人出票
③持往同城收款人结算
④收款人提示票据(填写二联进账单连同本票一并交银行)
⑤开户行代理付款入账(退回进账单一联)
⑥银行之间清算资金

5. 核算科目

在会计核算中,银行本票申请人通过 “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进行核算。

(四)商业汇票结算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 商业汇票的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商业承兑汇票是按交易双方约定,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申请承兑的存款人签发、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之间双方约定期限结算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具有信用性强和结算灵活的特点。

3. 主要规定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 日内。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 办理商业汇票结算业务的流程图

办理商业汇票结算业务的流程如图2-4 和图2-5 所示。

图2-4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注:①承兑人交付已经承兑的汇票
②收款人到期委托银行收款
③收款人开户行发出委托收款
④付款人开户行发出付款通知
⑤付款人通知开户银行付款[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后,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银行通知日的次日起3 日内(遇法定节休假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 日(遇法定节休假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⑥承兑人开户行划回票款
⑦收款人开户行通知收款人收妥入账

图2-5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注:①出票人出票并申请承兑(与银行填写承兑协议)
②出票人开户行作为承兑人向出票人出票,并收取承兑手续费
③出票人给收款人交付汇票
④收款人到期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⑤收款人开户行发出委托收款
⑥出票人向开户行交存票款
⑦出票人开户行划转票款
⑧收款人开户行通知收款人收妥入账

5. 核算科目

在会计核算中,商业汇票的债权方使用“应收票据” 科目,债务方使用“应付票据” 科目。

(五)汇兑结算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1. 汇兑的分类(www.xing528.com)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电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信汇结算时间慢于电汇,但电汇收费较高。办理信汇、电汇,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2.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主要在异地范围之间使用,它具有适用范围广、服务面宽、手续简便、划款迅速和灵活易行的特点。

3. 主要规定

(1)收款人为个人,需要到汇入行领取汇款的,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通常用于收款人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或者对于收款方不太放心而不便直接汇入收款方的账户等情况。

(2)收款人支取汇兑款项的期限为2 个月。汇入银行对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 个月仍无法交付的汇款,以及收款人表明拒绝接受的汇款,银行主动办理退汇。

(3)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兑凭证的大写金额前填写“现金”字样。

4. 办理汇兑结算业务的流程图

办理汇兑结算业务的流程如图2-6 所示。

图2-6 汇兑结算程序

注:①汇款人委托银行汇款(填写信汇或电汇凭证)
②开户行划转款项
③汇入行通知汇款入账或来行取款

5. 核算科目

在会计核算中,汇兑结算使用“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六)委托收款结算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1. 委托收款的分类

委托收款结算按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划委托收款和电划委托收款两种,由企业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收款单位和个人凭付款人的债务证明办理各种款项的结算。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具有方便灵活、不受金额起点限制的特点。

3. 主要规定

(1)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及付款人的债务证明。付款人债务证明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销售发票等。

(2)付款。付款人应于接到银行付款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 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银行视为付款人同意付款,并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 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当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时,付款人开户行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和将留存在付款人开户行的债务证明转交收款人。

(3)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在接到付款通知日的次日起3 日内出具拒绝证明,并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送交开户银行,通过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4. 办理委托收款结算业务的流程图

办理委托收款结算业务的流程如图2-7 所示。

图2-7 委托收款结算程序

注:①收付双方发生经济往来
②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填写委托收款结算凭证)
③银行间传递凭证
④付款人开户行发出付款通知
⑤付款人向开户行承付
⑥银行间划转款项
⑦收款人开户行通知收妥入账

5. 核算科目

在会计核算中,委托收款结算的收款方依据委托收款凭证回单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付款方依据付款通知单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七)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 托收承付的分类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异地单位之间订有购销合同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

3. 主要规定

(1)收付款双方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2)交易内容仅限在订有购销合同的商品交易范围。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的起点为10 000 元。其中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 000 元。

(4)付款方式区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限为3 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 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4.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业务的流程图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业务的流程如图2-8 所示。

图2-8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5. 核算科目

在会计核算中,托收承付结算的收款方依据托收凭证回单借记“应收账款”科目,付款方依据付款通知单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八)信用卡结算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属于银行卡的一种。

1. 信用卡的分类

(1)按适用对象划分,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2)按持有币种划分,可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3)按是否交存备用金划分,可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2. 主要规定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2)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3)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发卡银行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3. 办理信用卡结算业务的流程图

办理信用卡结算业务的流程如图2-9 所示。

图2-9 信用卡结算程序

注:①申办信用卡
②发放信用卡
③持卡购物消费
④办理进账
⑤银行间清算
⑥收妥入账

4. 核算科目

在会计核算中,信用卡结算使用 “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进行核算。

(九)国内信用证结算

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1. 适用范围

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2. 国内信用证的办理基本程序

(1)开证。开证行决定受理开证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2)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3)议付。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议付行议付后,应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4)付款。开证行对议付行寄交的凭证、单据等审核无误后,对即期付款信用证,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受益人;对延期付款信用证,应向议付行或受益人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3. 核算科目

在会计核算中,国内信用证结算申请人使用 “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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