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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优化方案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应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一般来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依国务院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优化方案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的从严把关,坚决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环境影响小的适当简化评价内容和审批程序,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形成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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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对产生的环境影响应进行全面评价。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类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3.分类管理名录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实施,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4.环境敏感区的界定

环境敏感区指的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浴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等。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1)基本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环境要素分别划分工作等级,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统称为单项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要素 包括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土壤与生态、人群健康状况、文物与“珍贵”景观以及日照、热、放射性、电磁波、振动等。

(3)工作等级 按照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划分依据,将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工作等级。

注意:一般情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1个以上的单项影响评价,每个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不一定相同。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

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因素来划分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

3.不同等级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1)一级评价:最详细 需对单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和深入的评价;需对该环境要素进行现状调查、影响预测、评价影响和提出措施;需采用定量化计算。

(2)二级评价:较详细 需对单项环境要素的重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详细、深入的评价;需采用定量化计算和定性描述完成。

(3)三级评价:较简略 可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采用定性描述完成。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调整

对于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时,需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敏感度、工程污染或生态影响特征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应超过一级,并应说明调整的具体理由。

(三)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评价原则。

2)早期介入原则。

3)完整性原则。

4)广泛参与原则。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根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类管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同,其具体的内容也不同。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1)编制的法规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 应根据环境和工程的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制(见表5-4)。

5-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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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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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评价大纲及其审查意见;评价委托书(合同)或任务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随着环境管理的发展和对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提高,除上述评价内容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还应该包括表5-5中全部或部分内容。

5-5 根据新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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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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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www.xing528.com)

(1)编制的法规依据是环发[1999]178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的内容和格式(1999年8月)。

(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见表5-6)。

5-6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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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环境影响报告表若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依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要求进行。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时限

(1)法规依据

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2)不同类别项目的报批时限

1)审批制建设项目。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2)核准制建设项目。应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3)备案制建设项目。应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程序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来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依国务院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行业主管部门。若有行业主管部门,应先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先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要求

环境保护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环境保护部门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

法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该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其参考的法规依据为《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和《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前述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参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

审批原则如下:

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比如: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项目。

2)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或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比如: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项目。

3)法律和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应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

(1)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重新审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其他要求

(1)产业政策要求见表5-7。

5-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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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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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域限批要求

1)基本概念。区域限批指的是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境违法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属或境内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

2)作用。“区域限批”已经成为环保参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发挥了新的作用。

各法律法规对区域限批的具体规定见表5-8。

5-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区域限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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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个不批,三个严格”要求

1)实施对象。涉及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所谓“两高一资”项目。

2)法规依据。环保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2009]127号)。

3)具体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遵守环评审批中“四个不批,三个严格”的要求,具体见表5-9。

5-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四个不批三个严格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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