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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单位负责人应增强风险意识,重视建设项目内控工作,搭建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组织体系。应当依法选取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建设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优化方案

1.建立良好的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环境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环节多、过程久,涉及面广。单位负责人应增强风险意识,重视建设项目内控工作,搭建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授权审批、立项与招标、价款支付与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内控制度。明确单位建设项目决策机构、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联签制度,定期展开内部学习和业务培训,注重培养职工的内部控制观念和风险意识,培育正直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评估建设项目中的风险,建立风险约束机制。对于建设项目的关键控制环节,尤其是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工程变更、招标、资金支付、竣工决算,重点关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造成的影响,着手建立风险管理预警机制;识别和评估建设项目关键环节的主要风险点,界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权责明确,避免相互推诿,落实主体的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切实建立一套建设项目财务全流程控制方案,将投资费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的额度内,在执行时针对出现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科学高效地运用各项资源,提高建设投资效益。

2.项目立项控制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属于建设项目管理的前期内容,只有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出科学的论证决策,才能够较高质量地完成这一阶段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具体来说,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委托专门机构或者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论证及评审,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控制,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单位可以在项目运行之前建立与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各个项目参与部门集思广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认真的分析,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意见,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要防止其中任何人对决策意见的修改。同时应当根据职责和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决策,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够保证建设项目决策控制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将具备较强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这些特点就会使得建设项目真正具备切实可行性。

要建立专门的监督审计机构,不仅要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的审计,而且要对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阶段进行全程监督和管控。针对决策不科学、不准确给后期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应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包括审计在内的多部门联合论证、辅助单位决策的制度,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参与决策的人员要对决策后果承担责任,重大项目应向职工及专家问计问策,共同提高项目决策水平。

3.工程设计及概预算控制

在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与概预算控制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需要从三个关键点入手,即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查控制、建设项目勘察的内容控制、工程设计与概预算审查控制等三个方面。

在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查控制上,需要建设单位事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综合考虑本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并通过严格检查保证勘察设计单位具备应用资质、设计方案,具备实用与经济性等特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勘察设计单位,然后签订项目设计合同。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对于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其他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该采用招标发包。

在建设项目勘察的内容控制上,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设计所需要的详细资料,围绕自然条件观测、资源探测、工程测量等方面并进行有效的技术交流,确保不会出现因资料不完整造成设计保守、投资失控等问题,避免因勘察设计研究不透彻而造成的重大疏漏。单位还要通过复核、专家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初步进行设计审查时,应关注技术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结合工程的建设与使用,考虑项目总体费用。兼顾当前和长远需求,选择项目合理的功能水平,同时留有发展余地。施工图设计审查,需要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包括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及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在工程设计与概预算审查控制上,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严格的概预算编制、审核制度和施工设计图纸审批管理制度,通过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工图设计与预算的审查完成这一环节的工作,防止概预算严重脱离实际,导致项目失控,影响工程质量,造成工程变更,最终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这个阶段,需要及早发挥审计的把关作用,检查设计单位的招标选择过程,检查设计的深度和质量,通过包括审计在内的多部门联合投资评审,通过概算审计、限额审计等制度,从项目前期和源头上将投资金额控制在合理水平之内。

4.招投标与合同签订阶段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要求、程序等进行规范,同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合同进行监管。应当依法选取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按照国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有两种方式,随机抽取法适用于项目投资额小的,一般都只对代理机构进行基本资格审查,然后抽签决定;综合评估法则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然后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由评委分别对企业资信情况、业绩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和招标方案的编写情况进行打分。选择实力和信誉较好的单位。同时要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由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无论是采取纸质评标还是电子评标方式,都要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需要对投标单位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核,还要进行实地考察,对其工程建设的实力、能力和信誉进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信誉情况、技术力量、资金情况、工程设备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等,对其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尤其是与招标项目同类工程的质量和建设单位的评价要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技术水平低、设备差、管理乱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查看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审查投标、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对图纸等资料说明是否到位,定标的依据是否符合实际。

要重点看图纸资料的完整性以及预算的准确性,如图纸资料不齐全、预算编制不切实际的,如发现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三超(超计划、超面积、超标准)工程,不得进行招标,同时要向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建议停工整改。

在招标文件编制的控制中,首先要审查编制标底人的资历。标底编制人的资历是影响标底质量、合理确定中标价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审查标底编制人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如不具备,则其所编制的标底就不能作为中标依据。其次,要审查是否是根据图纸、招标文件和有关定额以及相关规范来编制标底,是否将标底控制在概算及投资的限额内,人员工资、材料、机械使用费的价格变动因素是否与市场变化状况相吻合,是否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投资包干费、措施费。编制标底的保密性与准确性是其中的核心,招标过程的舞弊行为往往是由于标底泄露引起的,因此,审定标底后,必须密封保存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都需严格保密并承担泄密责任。(www.xing528.com)

审查投标单位的标书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标书及标底有没有密封,在当众启封前有无拆开涂改现象;评标专家成员是否严格按照专家库管理办法执行,团队是否公平合理,专家信息有没有外泄;开标前评委会有没有召开预备会议,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充分估计,是否制订解决方案。评标小组是否公平合理地对标书进行评定,是否为有效标书,是否按合理的商务标价、现场陈述、资质条件、服务承诺、工作业绩等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是否根据评标原则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并按程序公示选定的单位,定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凭关系定标和暗箱操作等现象;还有定标后是否存在借故变换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的情况。

在合同控制方面,合同必须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合同的内容规范与合同履约过程的内部控制则属于这一控制的核心,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有没有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等。要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公平、完整性,须重点审查合同中的施工内容、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和工程质量等是否严格按照中标标书制订,合同中投标单位的承诺有没有充分体现,如质量和工期保证以及违约责任等;须坚决在定标时严格要求,杜绝签订合同时“讲人情、给便利”的现象发生;须检查是否有利用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等来骗取建设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的安全。

5.工程施工、变更及资金结算控制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控制上需要通过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施工过程控制、工程变更控制、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控制等方面展开。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控制主要是规避因可能选择无相应施工能力的承包商承揽工程而给行政事业单位造成的损失。在施工过程中,资格审查控制需要通过严格相关信息资料核对与施工现场检查来实现。

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包括项目进度监控、项目实施质量监控、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控。单位可以通过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一些情况的变化,有可能对工程进行必要的变更,这种变更有可能造成现场控制不当、费用超支、工期延误等风险,因此需要严格完善决策和审批制度,规范变更管理程序,对项目变更类型、内容、批准权限、审查原则和时间等进行规定;需要重视变更工程量的计算确认、变更资料的归集以及资金的审核,防止施工单位虚列工程费用。

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不力,流于形式,将影响到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加强监理工作,强化控制活动。充分授权,发挥监理主导作用。在合同中明确定位监理的责、权、利,且必须严格履行,职能划分清晰,互不越职,互不推卸责任。需要围绕监理规划细则检查、报审和取样送检制度的落实展开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的控制。

以资金管理为主线,加强过程控制,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和工程价款支付的控制力度,对于建设阶段资金的控制要严格按照既定的预算和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施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此外,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准确核算。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根据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做到既不违规预支,也不无故拖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财务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严格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于项目的资金预算没有批准不能随意变更,对于需要调整的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审批程序来执行。

6.竣工验收与决算控制

竣工验收与决算控制主要防范验收质量把关不严导致建设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隐患、虚列成本、虚报完成额等容易引发竣工决算失真的风险,包括竣工验收、结算、评价等三方面。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健全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明确竣工验收的标准、程序和责任追究,重点审查决算相关资料是否齐备,同时要至少经过施工单位初检、监理机构审核以及正式竣工验收等三道程序。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只有保证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完整性,才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效用的最大化发挥。因此,需突出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审核和审计控制。

要高度重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由熟悉基本建设业务的专人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要明确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的强制规定。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编报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要报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并说明情况。基本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不按期报送的,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措施限期报送;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建设单位新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申报和停止其他基建项目拨款,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协调社会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基本建设项目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及时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调整。关注工程洽商、隐蔽工程认定、材料价格调整、措施费等内容,做到审计全面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避免风险堆积到最后集中爆发。关注工程量清单审计。工程量主要体现在土建、安装、原材料供应和装修上,在工程造价上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要严格防范如漏项不报、偷工减料、以次充优、虚报谎报投资等行为,堵住各项漏洞,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对未提供清单或清单不完全的,要求施工方根据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书,并审查工程内容和工程总造价与标书是否一致;审查其包含的内容是否全面、有无遗漏、有无虚报现象;是否严格按合同中的工程量进行施工,有无虚报工程量骗取建设资金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确保造价合理,从而提高建设资金的效益。

做好建设项目的资产和档案转移工作,对于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阶段涉及的各项资料、文件要及时地进行收集和整理,确保相关资料的及时归档,进而使得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的风险降到最低。

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后评估制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通过对项目运行情况与设计施工方案的对比来衡量项目完工质量的优劣。总结经验教训,以便今后更好地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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