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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业务管理的控制措施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全部由收费系统控制,定期与账务系统和票据系统对账。非税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不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建立非税收入上缴备查簿制度。财务部门定期与业务部门对账,及时掌握应收未收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收支业务管理的控制措施优化方案

1.收入业务控制

(1)建立健全收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政会计核算要求,梳理单位收入类型,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收入业务管理岗位权责;划分收入业务的工作流程、审批权限。明确票据、印章的使用保管责任、领用程序;明确各类收费标准,加强对收入业务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及制度完善措施等。

加强收入业务的归口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此外,单位应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收入业务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收款与会计核算、收款与开票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建立收款、会计核算、印章保管、票据保管使用的岗位责任制,明晰收入管理岗位职责。设置收入稽核岗位,全面核对收入预算,检查收入确认是否正确。

(3)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准确核算、及时全额上缴非税收入。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统一机器打印,严控手写票据,确保收缴分离、票款一致。非税收入全部由收费系统控制,定期与账务系统和票据系统对账。非税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不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建立非税收入上缴备查簿制度。要分清非税收入的内容,通过不同的明细科目核算。收费岗位为了及时核对,有必要设置一个表外业务备查簿,记录每期应收费、累计收费、累计暂存款以及与当年预算差额,减少和防范常识性失误。

(4)应明确各类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价格公示。根据发改价格〔2015〕36号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认真梳理各类收费项目,查看是否与政府公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相一致,对于不一致的收费项目要积极与物价部门沟通,寻求解决的办法。对于单位新增、撤销和变更的收费项目,要及时向物价部门报告。应加强完善收费信息建设,对于下属部门上报的收费内容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同时充分利用单位内控、审计和财务等部门的力量,对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每年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单位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收费的标准、形式和方法是否符合变化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或问题苗头及时纠正。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题、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出现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

(5)整合收费软件系统,创建一体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为解决单位各部门使用不同软件系统的问题,可以自主研发或外购管理软件,整合各部门的系统资源。在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选择具有兼容功能的软件或要求软件公司更改相关程序,使收费软件与会计核算软件对接,会计核算软件自动每日提取关键字段并实时提醒及时入账,实现应收款、已收款定时核对,建立一体化的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所需数据可从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接口中获取,以有效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度,避免因人工传输数据带来的数据风险,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6)强化收入分析和检查工作力度。单位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对照预算、合同和历史同期收入情况,分析收入项目、数额的合理性。财务部门定期与业务部门对账,及时掌握应收未收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出应对措施。此外,单位还要审核收入是否及时到位、是否缴存在规定账户、收入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等。

2.票据业务管理控制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定规范单位票据管理工作。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票据保管人员不得兼管开票和收款工作,做到管理、开票、收款等环节相互制约,各行其职。当单位票据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经单位财务部门监交。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2)合理设置票据业务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明确票据管理各岗位职责权限,杜绝因岗位设置漏洞导致的错误或舞弊行为。单位应当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票据的保管、领用和发放都应做到专库、专账、专人负责,对各类手续严格加以执行,提高票据监管水平。

(3)明确票据使用范围,规范票据领用保管方式。行政事业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单位票据业务,单位内部结算收据和财政收款收据都应制定相对统一的执行标准。建立完备的票据申领、启用、核销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对于票据的保管方式,单位财会部门也应进一步加以规范。要加强票据保管机构建设,设立独立进行财政票据管理的机构,用票据管理专业机构专管的方式代替传统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兼管的工作模式,同时加强双方的相互交流和共同控制,以进一步增强票据管理的有效性。

(4)积极推进票据电算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的监管工作,降低票据使用和保管的随意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不断优化调整票据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机制,大力推进票据电算化管理,通过建立财务票据信息数据、规范票据管理电子化操作机制、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同其票据管理相联系等措施,不断提高单位票据管理工作效率,严控财务漏洞。

(5)强化票据监督、审查。单位应加强财政票据的监督、审查与核销工作,票据管理人员不能对财政票据进行更换、转借等不合规定的操作,要加强对财政票据核销和年检工作的重视,存根类票据要注意及时装箱保管以备年检。对核销保管期限以外收费票据的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依照规定在票据过期后提起申请,申请获批后才可将其集中进行核销。要加强对票款分离以及票据日常使用的审查和监督,确保票据使用流程的规范化。开展对收费业务、票据使用、库存情况的不定期抽查。严格处理可能存在的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私设收费项目等行为,坚决杜绝使用非财政统一票据的行为,防堵收费漏洞,控制收入源头,提高票据日常监管水平。

3.支出业务管理控制

(1)建立健全单位的支出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和规章可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支出控制就是依据各项制度和规章,将国家、省、市及行业的规章转化为本单位的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梳理本单位各项业务支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分门别类地制定单位总的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和各类业务支出的实施细则。内部支出管理制度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业务支出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及支出范围,例如劳务费工资标准、差旅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标准,内部接待费标准、职工食堂用餐标准等。支出范围就是对支出事项及其事项的支出明细进行界定,例如工会经费及福利经费都有严格的支出范围;明确支出事项的内部审核审批权限及业务申请、审批流程,落实各岗位、各部门职责,明确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按照预算与计划规定要求办理支出事项;支出借款与报销的会计核算流程;支出业务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认定等。

合理设置支出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三定”规定和支出业务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支出业务岗位,确保单位内部支出控制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支出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支出的申请与审批、支出的执行与会计记录、支出的执行与检查监督、支出的执行与考核、支出的会计记录与评价考核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通过明确支出申请、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归档和监督检查等岗位的职责权限,有效达到支出管理的内部控制。

(2)规范业务支出的流程管理

①合理编制预算、实施预算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预算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单位的资金支出规模和资金使用方向,批复的预算是财务开展工作的依据。单位的每一项支出都应该有预算。单位应根据业务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业务量,编制科学合理的支出预算。针对批复下达的预算,在财务系统做好项目额度控制,财务系统管理员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调整系统内的项目额度指标。规范单位预算追加调整程序,未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整预算。

②建立健全支出事前审批机制。支出事前申请控制,明确规定支出前需要履行事前申请的经济事项,是严格预算执行的有效措施。业务人员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领导指示,结合已批复的预算指标,按照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支出事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开展具体相关业务。比如,单位人员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购买飞机票或火车票;单位接待外单位业务人员,必须事前填写招待审批单,明确接待方案、接待标准等内容,经批准后办理接待支出事项。

当前,支出事前申请程序最好通过办公OA系统完成,从而将支出日常申请工作固化至信息系统,实现内部控制的关口前移,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③支出审批控制。审批控制是指支出事项需要经过相应授权人的授权审批后才能开展的控制方式。无论是经济业务支出事项发生之前,还是业务发生过程中的支付活动,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加强审批控制。只有经过规定的审批才能向财会部门申请资金支付或者办理报销手续,所以事前应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支出审批方式可以分为分级审批、分额度审批、逐项审批三种方式。分级审批是按照支出事项性质、级次等情形分别由本单位、上级审批的控制方式。如《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指出,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以省委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省委常委会议或者省委书记批准。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省长批准。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议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三类会议;分额度审批是指按照经济业务的发生额度,分别明确归属不同审批权限人审批的控制方式。如资金审批权限,分别规定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的支出金额审批权限,特别规定大额支出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批、特大金额支出由党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通过的支出金额审批权限;逐项审批是指按照经济业务的性质,由审批人逐项审批的控制方式。如单位专项资金支出,需要由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逐项审批。

④支出审核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资金支付前应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支出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单据不仅包括发票等外部凭证,还包括单位内部自制的内部凭证和表单。支出凭证应当包括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加盖部门章,业务经办人员签字,确保与业务事项相符。单据应当能够证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支出报销金额的准确性。对于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并附审批依据。比如,报销公务接待费时,经办人员需提交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邀请函介绍信及公务卡结算POS小票等。

⑤支付控制。建立健全支出业务制度规范,明确经济活动的支出报销流程,办理支出事项的相关规定及支出标准和范围。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费用报销时,要按照不同业务填制相应的报销单,分清是需要填制差旅费报销单还是招待费报销单,专项经费还是非专项经费报销单等,按要求填写报销申请,确保填写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交经办部门负责人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支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按照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对于审批人超过授权范围内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财务人员应对资金支付业务严格把关,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支付的全过程。加强财政性资金结算支付管理。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在财务系统中对支出科目细化分类,明确区分财政支出和非财政支出,对于非财政支出严禁使用零余额资金支付。强化业务经办人员公务卡结算意识,杜绝现金支付业务。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一定要按照公务卡使用规定,在公务卡管理结算系统中查找该消费记录,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账簿,涉及合同或内部审批报告卡的,财务部门应要求业务部门提供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或内部请示报告卡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3)加强发票的审核

发票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基石,是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支出的依据。发票的审核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会计信息质量好坏的前提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决定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成败。而虚假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虚假书面证明,因而不能成为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审核发票内容是否真实。审核发票抬头是不是本单位的名称;验证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有没有少购多开、无购虚开的现象;检查发票的格式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有没有税务专用章,是否加盖出具发票单位的财务公章;验证发票上的署名是否真实,既要有出票人的署名,又要有经手人的署名,才能验实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审查原始发票本身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现象。主要应根据发票的新旧程度、票面颜色和字体笔迹进行观察分析,做出正确判断。

审核发票要素是否齐全。审查发票的名称与加盖上的印章是否一致;审查所发生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对发票的金额要谨慎审查,首先应判断其价格与市场价格是否有较大出入;其次检验单项金额与数量的乘积是否等于合计金额。再次核对金额的大、小写是否一致,有无涂改情况;审查发票的日期与发生经济业务的日期是否一致;审查发票的编号,主要验证所要报销发票编号与近期报销发票编号是否相近,以防空白发票作假报销。此外,还要审查发票上的印鉴,验证购货单位名称是否与经销单位经营范围相符,发票上如果没有税务印章,还应查明原出处。原始发票要素缺项应查明原因,待经办人补办手续或更换发票后方可审核报销。

审核原始发票收支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财务标准规定。例如会议、招待、差旅、出国出境等费用的支出有严格的控制标准,只能在规定的标准以内进行报销,对不符合报销范围或超过报销标准外的部分应不予报销;审查取得原始发票与所发生经济业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始发票虽然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但是必须合情合理,如果因私而取得的原始发票,尽管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也不能作为结算报销依据,只能因公或符合报销规定的发票,才能在报销范围内给予报销;审查是否违反财经纪律。财经纪律作为维护财务活动秩序的准则,客观上就要求财务收支活动要合法,对那些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购买专控商品,扩大开支范围,用公款请客送礼及侵占国家、集体利益的原始发票应一律拒之于门外。

(4)常见支出事项范围和标准控制

①人员经费支出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该贯彻落实监察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全面清理与发放津贴补贴有关的文件规定,对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或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等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整改,促进津贴补贴发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单位不得违反政策规定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不得自行设立项目,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加班补助、出勤补助、节假日补助、生活补助,不得存在变相搞单位福利的问题,不得存在违反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现金券、购物卡等行为,不得自行增设并发放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及其他奖项情况;不得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发放款项;不得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发放;不得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等发放。

②办公费管理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办公用品的报销范围,非办公用品不得以办公用品的名义进行报销。单位在购买办公用品时,采用定点购买的方式,能够有效地避免部门和个人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烟酒、副食品等非办公用品,也能够有效地避免乱开发票、代开发票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加强管制,减少发票乱开、发票代开现象的发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发票审核制度,确保发票的内容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相符;单位内部应建立健全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约束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对办公用品进行采购时,采购清单应由专门部门进行统一汇总审核购置,未经允许,单位内部部门不得私自进行采购,如有违反,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采购项目,要按照政府的采购流程进行处理,不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采购项目,则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采购。对办公室用品进行管理时,可以采用分类管理的方式,分为耐用品和易耗品进行管理。要将耐用品管理工作上升到资产管理的同等地位,做好耐用品管理中的交接手续和转移手续;对易耗办公用品进行管理时,要具体落实部门的相关责任,严格对办公用品的管理,认真核对部门的用品领用清单与实际用品清单,并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中易耗品消费情况的公示工作,保障账实相符。

③“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公务出国(境)费主要指用于开展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外出公务考察、培训、交流、调研等工作时发生的费用。单位应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对每笔支出均要完善相关手续。严格做到年初编制计划,预算完整准确,对未审批、超审批范围、超预算的考察费用不得报销入账。应严格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开支,不得私自通过旅行社等组织出国(境)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出国(境)线路,不得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也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出国(境)费用等。(www.xing528.com)

规范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各单位新增或更新公务车辆必须报批,新增或更新车辆的经费必须纳入当年预算,支出预算、新增资产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缺一不可。要完善公务用车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对涉及公务车的维修维护及加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要有明确的规定,车辆燃油实行定点和加油卡管理,根据不同车辆制定百公里油耗定额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日常费用,纳入到日常考核范围。公务用车执行公务活动应有派车审批、行车记录登记,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资金列支渠道要准确。

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坚持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流程,各单位要在公务接待预算控制限额内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活动。要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标准。要全面地推行公务卡使用制度,对“三公经费”支出项目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范围与消费规模。

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从“三公”经费每一笔支出的计划、预算、支出内容、标准、票据、附件等加强审核,形成联动机制,推进各项管理工作规范运作,确保每一道程序都严格把关,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逐步规范“三公”经费的财务报销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管得严、控得住”。积极建立“三公”经费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各单位要定期如实公开本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明细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三公”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对一些异常支出指标进行说明,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④《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规定,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表6-4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表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等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⑤《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规定,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表6-5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表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材料。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⑥《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表6-6 国家机关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5)专项资金支出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一般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用以发挥在特定工程、工作上的重要作用。专项资金规模大、使用范围广、影响程度深远,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在预算管理环节,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并交由财务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及时提供财政专户,并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在资金使用环节,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监控专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款用途,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协同审计部门不定期地抽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实地检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完整。在项目决算验收环节,主要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专项财务结算工作,及时处理项目结余资金,减少利益寻租空间,避免私挪侵占专项资金的不法行为,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绩效评价环节,主要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专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依据,以充分调动单位绩效评价的工作热情。

(6)加强支出核算和归档管理

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进而改善核算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涉及合同的支出业务需业务部门提供合同材料,同时对分次付款合同加以相应控制,防止超额付款。财务部门还应该将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文字及其他会计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毁损、丢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7)支出分析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单位的支出情况进行统计,编制支出业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上报相关领导审批审议,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应关注实际执行进度情况与预算的对比及差异分析,通过差异分析及时发现支出的异常情况,分析形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每月编制预算支出进度表,了解各部门支出的详细情况,对于预算执行较慢的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帮助找出原因,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对于预算执行较快的部门,帮助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业务完成后还要进行事后分析,对比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差异原因,为单位领导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以后编制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4.债务业务管理控制

(1)建立健全债务业务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业务流程和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责任划分,制定规范且符合国家财经政策的债务管理制度,并根据政策的调整和上级管理的需要不断完善。债务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债务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债务业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债务业务的管理流程、审批权限及责任划分;债务合同的签订、履行、登记、监督程序;债务业务的账务处理及监督检查过程等。

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执行机制,确保债务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债务管理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部门责任,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明确债务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确保举债申请与审批、债务业务办理与会计核算、债务业务经办与监督等岗位相互分离,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债务风险意识

应当普及债务风险教育,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的风险管控意识,明确风险管理在日常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方面重视财务法规教育,确保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合规化,切实提升风险管控水平,避免因为人为因素出现债务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管理者思想上树立债务风险规避意识,依靠风险意识的提升来推动单位资金管理质量的提升,杜绝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和资金流失。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债务风险和管理漏洞要及时察觉,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应对,依靠提前预警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债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点。

(3)举借债务的论证与审批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在举借债务之前,对债务活动进行充分评估和论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发展形势和单位实际,选择恰当的举债方式。如地方政府举债,自2015年起,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采取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并且只有省政府可以举借,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计划单列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可以自发自还本地区政府债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企业债务不能推给政府偿还;政府债务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要编写债务融资和偿还方案,对举借债务的合规合理性、经济可行性及风险大小做出评估。单位明确规定举借债务的审批权限、相关程序和责任。举借、归还债务均应通过严格审批程序,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报批的,还应当履行规定的报批手续。

(4)债务日常管理控制

加强对单位债务担保业务的日常管理,提升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债务举借合规、债务和担保风险可控、监控及时、举借资金入账及时的工作机制;建立债务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债务偿还程序,落实还款资金,定期核对债务信息,按时支付利息;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评价债务业务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债务考核管理机制,减少债务风险。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债务考核管理机制,依靠标准的制定来强化对管理者债务风险责任的落实,督促其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依靠对各个部门债务风险管控的绩效考核管理实现对单位债务风险的有效管控。另一方面还应当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债务进行清理,并逐步实现债务清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对自身的债务情况要准确把握和了解,在掌握自身债务水平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清理办法。最后还应当围绕单位的债务风险管理制定合理的奖惩机制,依靠奖励先进、惩戒落后来推动整个单位债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对于导致单位出现重大债务风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追究责任,依靠制度建设保障单位债务能够及时偿还,减少因为债务风险影响单位正常运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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