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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的风险点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或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缺乏,影响单位对采购风险的控制。但一些单位预算编制工作没有全面展开,造成政府采购预算内容缺失,单位预算缺乏完整性。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的风险点优化方案

1.政府采购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点

政府采购制度未及时修订和完善。单位没有根据《政府采购法》建立内部配套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流程,会导致政府采购业务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未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或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缺乏,影响单位对采购风险的控制。一是部分单位由财务部门承担着采购工作,财务部门既是采购行为的支出管理部门,也是采购的行为部门,必然会导致政府采购行为缺乏监管,容易导致腐败现象;二是缺乏对采购商品的检验部门。虽然事前对政府采购对象有着严格的质量要求,但是在具体的采购行为中没有专门的检验部门,验收质量较差。

没有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构。内部监督机构是保证政府采购透明的关键,但是很多单位却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构,导致采购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只是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管,招标前与招标后的过程并不在监管范围之内,这样就使政府采购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管,从而出现资金滥用或者资金浪费等问题。

单位缺乏专业的政府采购人才,导致政府采购工作无法顺利落实。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起步较晚,相关工作人员对现代政府采购业务与工作技巧还不熟悉,这会影响政府采购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政府采购人员不够职业化,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目前,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的人员一般是财务人员或者是为了采购活动临时组建的采购项目小组,而按照《采购法》中的采购程序来看,采购工作牵扯到招投标、合同定制与履行以及与所购物品相关的经济贸易知识,这就需要采购人员具备以上各种业务知识并且能够熟练运用。采购人员是采购活动的中坚力量与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职业性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会严重影响采购活动的规范性。

2.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风险点

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不合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预算编制与实际采购相互脱节。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部分领导与预算编制人员注重决算,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政府采购预算,这样直接导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滞后。单位做年度预算时,包含了政府采购预算的内容,根据采购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进行政府采购计划。但一些单位预算编制工作没有全面展开,造成政府采购预算内容缺失,单位预算缺乏完整性。有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全权交给单位的财务部门单独进行完成,没有与资产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没有将需要采购的资产纳入到预算的计划中,也没有按照细化的采购项目纳入部门预算,或者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只是进行大概的估计,造成政府采购预算与单位实际执行情况的不一致。这样就会增加采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与盲目性,失去了预算的有效控制作用,导致采购失败或者资金、资产浪费的风险。

3.政府采购实施风险点

未对采购标的的市场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采购需求参数不公允,采购事项未由专门的内部机构审查,采购需求内容缺乏完整性和明确性,无法保证政府采购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采购需求文件未得到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及上级领导批准。超标准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方案超过预算,且未建立第三方机构询价机制,采购需求价格套算标准不合理,导致采购成本失控,影响正常的采购业务。

一些采购单位先斩后奏,将货物采购回单位,再按政府采购流程补办手续,使政府采购走过场,流于形式。还有的单位未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发布采购信息,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且实施自行采购,自行采购由于规模小,随意性大,不能实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而且容易产生违规操作,导致腐败。

没有选择具有规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影响采购的效率和效果。招标要素设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地域性和行业性等特殊事项设置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存在与满足采购需求关联不大的评分标准。导致单位被提起诉讼或受到处罚,影响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

4.政府采购招投标风险点(www.xing528.com)

采购招标机构人员组成不合理。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上符合要求,但具体经办人员经验不足、专业配备不完整,导致招标时间长、招标工作质量差,影响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行为有待规范。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有些采购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或者代理制作标书、投标。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其他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都将影响公平竞争,影响招、投标人的经济利益。

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不到位,存在腐败隐患。政府采购所能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并对各种采购方式所适用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实际操作过程当中,由于监管的不到位,有些情况下,公开招标成为一种形式,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之间私下利益纠缠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将导致公开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性大打折扣,使得公开招标这种有效方式发挥不出其应有的效用,不利于政府采购到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货物或服务。另外,监管不到位还会导致《采购法》中所要求的采购程序中环节的缺失,任一环节的缺失或者执行不到位必将会使政府采购的积极意义大打折扣。

未按照规定要求选择评审专家,或者选择的评审专家不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履职记录不佳,造成评标质量不高。评标管理不严格,采购单位、评标专家私自接触投标人,私下串通修改评标文件,人为修改评标结果。

部分投标人为争取中标,恶意低价竞标。一旦中标,或寄希望于招标人增加投资,或者履行合同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单位采购质量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差。中标公告未在规定媒体上公开,或者公告内容不全、公告期短,无法起到公众监督的作用。

5.政府采购合同风险点

合同签订未经授权审批,对合同对方履约能力没有认真调研和审查,存在合同对方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合同条款不严谨的情况,导致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单位利益受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对合同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控,管理和监督不到位。造成合同管理与财务管理相分离、合同执行进度与款项支付不匹配、合同方违约等行为,影响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重大影响时,导致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单位未及时与合同方进行合理沟通,未能按要求订立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出现纠纷时,不能按合同进行协商谈判,也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为诉讼做准备,影响单位合法权益。

6.政府采购验收和资金支付风险点

政府采购验收不到位,存在重采购结果、轻履约验收的现象。一些供应商为降低供货成本以次充好,采购单位在验收时未严把质量关,对采购支出事项也未进行审验,出现不规范的口头移交。采购单位与合同方串通谋取不当利益,如要求供应商变更采购货物内容、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采购资金支付审核不严格,存在申请文件缺失、发票作假等现象,不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进行支付资金或预付资金。缺乏必要的财务支出控制,财务记录与采购验收、库存管理等记录不符,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7.政府采购信息风险点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滞后,采购透明性有待提高。政府采购方面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一方面,这造成了政府与货物或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政府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更加符合要求、资质更高的供应商,进而阻碍了政府采购更加优质和性价比更高的货物与服务。另一方面,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导致各个采购部门之间的信息不畅通,重复采购,采购量与需求量不匹配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供需之间的均衡。同时,政府信息化建设也不利于政府采购的内部以及外部监督,缺乏相关的采购信息数据库,不利于采购信息的查询。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与保密相对立,以保密为由,杜绝信息公开,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不善,信息缺失,影响政府采购信息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等。

8.政府采购监督评价风险点

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质疑和投诉,或者拒绝回复质疑和投诉,损害供应商利益,影响采购工作的公正性。评价指标不全面。目前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评价主要体现在采购预算总额、年初采购预算总额等,其主要体现在对总体的把控上,而忽视了对具体的采购过程和效果的监督与衡量。评价指标的标准也不明确。在具体评价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时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指标,缺乏可执行的奖罚制度,虽然将政府采购纳入到了单位的绩效考核中,但是却没有规定具体的奖罚标准,结果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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