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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理论的角度看,公司资产重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是指破坏市场机制,或者蓄意利用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按照这个标准给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可以更准确地理解行为主体的内在动因,确保出台相关政策、制度规范更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

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

从理论的角度看,公司资产重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是指破坏市场机制,或者蓄意利用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按照这个标准给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可以更准确地理解行为主体的内在动因,确保出台相关政策、制度规范更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

1.与信息不对称有关的违规行为

这一类违规行为包括虚假信息披露、欺诈交易对象、用职工或工会的名义买卖证券和内幕交易等。信息在两个方面影响市场主体的投资决策和收益,其一,在时间纬度上,首先获得信息的主体是可能影响证券价格信息的主体,其在投资决策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因而能够陷他人于不利地位,比如内幕交易。其二,不同的信息分布状态可以产生不同的交易格局,从而影响投资收益。比如证券公司利用职工或者工会名义买卖证券,与普通的证券买卖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很难识别公司的并购行为与操纵市场价格之间是否存在利用优势信息的问题。①市场机制。信息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核心之一,信息对于市场形成和价格形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考虑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情形下,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人分别拥有有关证券的全部信息,并且相互知道对方拥有这些信息,则市场机制是完全的,价格将承载所有这些信息,并帮助这些市场主体形成自己准确的买卖决策。另一种极端情形下,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人完全不拥有与证券有关的所有信息,则交易不能发生,因为价格赖以形成的机制不存在。中间状态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拥有部分信息,投资人不拥有信息,显然这些中间状态是常规状态。中间状态的价格形成过程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概括,一方面,假定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合谋,控制着信息的发布,他(它)们会告诉投资人一些对证券价格有正面影响的信息,另一方面,投资人在获得这些信息的同时,知道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可能隐瞒了一些“坏”信息,则投资人对证券的出价会自动包含这些“坏”信息存在的可能,以及“坏”信息对证券价格的负面影响。换言之,市场机制会自动通过价格的形成和修正过程吸收各种信息。②监管的作用。在上述市场机制的描述中,存在一种可能,就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说假话,故意把“坏”信息编造成“好”信息,蒙蔽投资人和交易对象,在短期内市场机制无法识别这种欺诈行为,因此监管的任务就是给说假话的人施加额外的成本,改变他们的行为激励。但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认为监管的任务是实现强制性的、完全的信息披露,因为除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愿意发生交易,否则他(它)们会自动告知信息,监管的任务只是防止由其有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说假话,是否选择披露信息自行决策。

2.与逃避法律管辖有关的违规行为

并购和其它控制权争夺的行为在任何国家受到严格的法律管制,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法律的管制可能只是改变了行为人的激励,只要逃避法律管辖带来的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即逃避法律管辖行为的成本和预防监管人查处的成本之和,市场主体就有积极性而偏离法律。这类行为包括上面提到的利用个人账户操作、违规申购、用职工或工会的名义买卖证券和非法拆借等行为。①市场机制。在一个给定法律环境中交易的主体,往往会把现行法律制度看成是自己行为选择的一个外生行为变量,比如,法律为一个持有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重的投资人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但披露行为会造成股价上涨,使投资人持股成本提高,投资人选择用数量巨大的个人账户代替一个账户的办法,逃避了这种法律管辖,这是违规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并完成并购的主要动机。这样的手段如果被法律宣布为非法,则公司只能采取风险更大的行为融资,比如用委托理财的名义向客户承诺一个固定收益,以此来吸引资金,结果不仅促使公司资产状况恶化,而且冲击了银行信用体系。这些行为选择的后果,都使得法律的执行没有实现法律的初始目标,甚至带来了新问题。②监管的作用。监管应该充分考虑法规引起的市场效果,实现事实上的公正,而不是名义上的公正。例如善于全面收购要约的实行,法规应该更多的过问并购公司和被并购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因为如果法规能够确保公司有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则人们可以相信有关重组行为的决策是合理的,吸纳了众多投资人的权益。这要求监管法规应该体现市场主体的真实行为激励选择关键环节,改变市场主体的成本收益结构,使其选择的行为符合法律目标,而不是面面俱到。(www.xing528.com)

3.由不合理的市场结构促成的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上发生的交易行为体现了人不断变化着的风险、收益和成本偏好,完善的市场结构为人们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产生的交易冲动提供交易和场所。如果市场结构不合理,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就会积累更大的风险。比如因为资本成本被扭曲,公司在重组中偏好更多的股权融资,结果因为稀释,造成对中小投资人的损害。①市场机制。资本市场同其他实物商品市场一样,需要用多样化的产品满足消费者投资人不同层次的需求,所不同的是消费者、投资者的需求状况是用风险收益指标来刻画的,市场主体在面对任何一个投资机会的时候,都会根据自己已经掌握的信息,测算出其中的成本、收益结构,其中成本中既包含投资所需要的资源,也包括投资人体会到的风险状态,而收益也与实物商品消费得到收益不同,消费实物商品得到效用,消费证券产品得到预期收益,预期收益是在考虑了各种状态下可能会有的收益流之后,计算出的加权平均预期收益。通过比较成本收益结构,投资人就能做出决策。完善的市场结构由于能为各种各样的风险收益偏好组合提供产品,因而能形成一个竞争均衡。但是如果市场是不完善的,一些风险收益偏好组合没有相应的产品对应,则投资人自发的创造会试图弥补这样的结构问题。②监管的作用。在市场不完全的时候,监管很容易用刻板的条款约束市场主体的合理需求。比如利用职工和工会的名义买卖证券,只是因为市场对私募基金存在旺盛的需求,又因为私募基金的契约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往往依靠基金管理人的个人声誉来筹集资金,并支付收益,投资人风险巨大。由于私募基金的运作中,建立个人声誉成本很高,一些证券公司便用委托理财、支持一些民间“炒股工作室”的形式吸引资金。这些方式的风险很大,多数时候超过了投资人的风险偏好限度,但一些如证券公司等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用职工的资金建立私募基金作为规避风险的办法,然后把这些私募基金买卖证券的行为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买卖证券的行为相互串联,轻易地把个人的风险转嫁给公司,就是俗称的“老鼠仓”。可见,市场结构问题能够引发很多道德问题。监管的任务,首先是应该区分正常投资的民间私募基金与违规炒作股票行为之间的差异,打击违法行为,而宽容、疏通合理的市场需求。其他形式的违规行为也与此类似。

4.利用“开会机制”蓄意违规的行为

这是最典型、危害性也最大的违规行为。包括借助并购的名义非法操纵市场、利用个人账户暗中吸纳股权、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用职工或工会的名义买卖证券等。①市场机制。所谓“开会机制”,是由杨如彦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其内涵是少部分人通过影响市场环境,给其他善意市场主体造成特定的市场预期,“迫使”这些投资人做出与操纵者利益一致的决策。所以,“开会机制”其实是一部分人模仿市场机制欺诈其他投资人的一种方法。针对证券市场上发生的交易,理论上最理想状态可以这样模拟,即如果所有的投资人和发行人在交易之前,可以集中到一个广场上“开会”,假定所有的人都能清晰地表述自己拥有的资源现状和收益愿望,则可能存在一个被称作“自然人”的人,它能通过一一结对,把资金配备到最有效率的状态,这个过程类似于经济学家瓦尔拉斯在讲一般均衡价格理论时所提到的“喊价者”。尽管这种状态永远不可能实现,但一些违规者,可以在局部模拟这种交易格局。比如利用个人账户炒卖股票和操纵股价这两种违规法行为的结合,就可以产生像“中科创业”这样的案件,操纵者首先用数量巨大的个人账户买进某一种股票,然后利用持有法人股的身份进入公司董事会,影响决策。接下来发布所谓的“利好”消息,同时指示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账户按该“利好”消息的预期买卖股票,市场上的其他投资人看到消息果然是灵验的,于是他们的预期被修正成为操纵者希望的样子,接下来,股价就可以完全按照部分人的意愿运行。这个过程相当于操纵股价的人充当了“自然人”。其他的如虚假信息披露也是以改变投资人预期为目的,与上述机制的本质是一致的。②监管的作用。利用“开会机制”来操纵市场是监管人应该予以着力打击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带来的社会成本最大。但对这种行为的监管已经不是行政机构的能力所能及的事情,而是需要民事赔偿制度和刑事责任制度的介入,才足以遏制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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