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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发展历程及其关键阶段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三板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法人股流通阶段、“老三板”阶段、“新三板”阶段。“老三板”的存在,实质上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弥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缺陷。2010年,新三板的定向增发迎来井喷。2012年8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即“新三板”扩容,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三板发展历程及其关键阶段

新三板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法人股流通阶段、“老三板”阶段、“新三板”阶段。

第一阶段:法人股流通阶段

1990年12月5日,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正式开始运行。STAQ系统是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综合性场外交易市场,中心设在北京,链接国内证券交易比较活跃的大中城市,为会员公司提供有价证券的买卖价格信息以及结算等方面的服务。

1992年7月1日,法人股流通转让试点在STAQ系统开始试运行,开创了法人股流通市场。

NET系统是由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证交”)开发设计,并于1993年4月28日投入试运行的。系统中心设在北京,利用覆盖全国100多个城市的卫星数据通信网络连接起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证券市场提供证券的集中交易及报价、清算、交割、登记、托管、咨询等服务。NET系统由交易系统、清算交割系统和证券商业务系统这三个子系统组成。

按有关规定,凡具备法人资格且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队,均可用其依法可支配的资金,通过一个NET系统证券商的代理,参与法人股交易。

由此,在全国形成了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和STAQ、NET两个计算机网络构成的“两所两网”的证券交易市场格局。在其后的发展中,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日益萎缩,1998年3月25日,为整合中国证券市场多头管理,防范亚洲金融危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将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视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予以明令禁止,随后在1999年STAQ、NET系统也相继关闭。

第二阶段:“老三板”阶段

2001年7月16日,中国证券协会为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开展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在国务院体改委领导下,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正式成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板市场,即“老三板”,股票代码以400、420开头。

从2002年8月29日起,为了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承接主板的退市股票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老三板”的设定是符合证券从业协会规定,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的平台。“老三板”主要挂牌公司为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挂牌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以及主板退市公司。(www.xing528.com)

“老三板”的存在,实质上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弥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缺陷。

第三阶段:“新三板”阶段

2006年1月23日,由于“老三板”挂牌股票品种少、质量较低、转板难度大等原因,为了改变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柜台交易过于落后的局面,同时为了给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由中国证监会科技部发起和组织,并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了专为国家科技园区非上市科技公司提供的代办股份转让平台,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新三板”,股票代码以430开头。

2006年10月25日,中关村科技园企业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定向增发的公告,两公司将通过向新、老股东非公开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方式获得新鲜资本的注入。这一消息标志着“新三板”融资大门正式打开。

2010年,新三板的定向增发迎来井喷。

2012年8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即“新三板”扩容,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3年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成立。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12月14日,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提出《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12月31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配套制定、修订14项制度。至此,除了做市商制度外,“新三板”的制度规则基本完备了。

2014年5月1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和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新交易结算系统”)在北京正式上线运行。为规范系统上线后的登记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同期正式实施,届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登记结算暂行办法》将废止。8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转让方式正式上线实施,对提升订单成交效率、挂牌企业的成长性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三板”的诞生和蓬勃发展,实质上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性调整,同时,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了股份转让场所,为创新型企业吸收风险投资、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并购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等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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