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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析企业集体协商文本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一年一次。总而言之,企业集体协商文本分析告诉我们,在运动式推进的集体协商中,企业实践与政策设计有一定距离。

如何分析企业集体协商文本

集体协商政策在企业是如何落实的呢?笔者收集了自上而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高峰时期,即2011—2013年不同企业及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共46份,其中企业协议32份,行业工资集体协议14份;从地区看,主要包括湖南、广东、湖北、江西、浙江、北京、吉林等地;涵盖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及不同行业。

1.类属建立

由于相关的研究比较缺乏,在研究工资集体协议的内容时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7条为标准。其中规定,工资集体协议通常包括如下内容: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标准和分配形式;年度平均工资和调整幅度;各种奖金津贴的分配办法;支付办法;协议变更解除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问题。每个方面又包含几个子类别。其中,工资调整幅度和平工资水平应当是工资集体协议的核心内容。协议中如果没有明确的工资涨跌幅度或评价工资水平,协商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研究者对每个指标都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如工资分配制度,即计算方法,如计时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等;分配标准,如单位时间或者单位数量产出的工资标准、工资级别等。

2.编码及评分

首先,将以这9个方面为评价指标,以每份工资集体协议的内容为分析单元,采用直接打分的方法,根据工资集体协议中所包含的内容来评价协商质量的好坏。协议中明确含有相关指标则记1分,没有相关指标或者内容模糊、无法操作的则记0分。在此基础上,将重点对协议中工资调整幅度和奖金发放水平及方式等关键条款进行单独分析讨论。

通过对46个企业、行业及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的编码、登录,采用直接评分的方法,统计每份合同包含了多少个规定类别,合同条款与指标定义基本一致的计1分,没有包括指标内容,或者内容模糊无法操作的计0分。加总得分值即为该合同的总得分,9分为满分。结果显示所有合同总分平均为5.39,刚好接近及格线。表3.3是关键条款的频数统计结果。

表3.3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重要条款统计

对于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或者调整幅度,多数协议都给出了相应的约定。但是,对于工资的分配标准却只有8.7%的协议含有相应条款。只有15.2%的协议对奖金和津贴的发放做出了约定。

为了弥补数量统计的不足,提高准确性,笔者对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中的相关项目进行具体的描述。

1.合同有效期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这9份签订日期晚于有效期的合同是合法的。但合同中约定的工资若高于已发放的工资,企业应当补发。《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一年一次。因此,工资集体合同无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或约定“未提出修订则持续有效”是违法的。还有1份合同中出现日期错误,却通过了劳动部门的审核,可见劳、资、政三方的态度都存在问题。

2.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标准和分配形式

关于工资制度。提到工资制度的协议中,大都笼统描述了本单位有哪些工资制度,只有5份说明了具体岗位对应的工资制度。劳动定额、计时计件标准等关键内容,或者干脆没有提及,或者是参照公司既有的规章制度执行,或者是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行制定工资制度的具体内容。对于分配形式的规定基本相同,合同中只规定了发放工资的日期。延期发放的,应与工会或工人说明情况,最长不超过2个月,最短不超过15天。

3.平均工资及调整幅度(www.xing528.com)

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目的,也是工资集体协议的核心内容。各份合同中对于平均工资及其调整幅度都有各种描述,以下将其主要内容摘列于表格中(表4.3),便于比较分析。

表3.4 工资集体协议中对于工资涨幅的规定

续表

由表3.4可见,37份合同都提到了工资总额或人均工资的涨幅。最高涨幅为30%,最低涨幅为2%。这37份合同中,12份约定工资上涨与企业利润增长挂钩;有3份约定了工资的降幅。大部分集体协议约定的工资增长幅度为平均增幅,只有3份规定了具体岗位的工资增幅。现实中,公司上下不同职位级别工资相差很大,只笼统地规定整个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很难保证最需要提高工资的群体得到实惠。有1份合同只约定了工资上涨上限,有1份约定了部分岗位的工资浮动区间,有1份使用了“力争”达到5%的说法,这些条款约定较为模糊,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偏差。有2份合同中出现了书面错误,约定企业工资总额分别为1.4万元和1.2万元。有1份合同中内容前后矛盾,前一条款规定当年平均工资在前一年的900元基础上上涨11%,结果应为990元,而后一条款却规定公司最低工资为1 100元。

4.加班工资及各种奖金津贴补贴

87%的合同中提到了加班工资的问题,但所有合同的内容都一致,即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支付。84.8%的合同中未明确奖金及津贴发放办法。在提到奖金和津贴发放办法的合同中,仅有1份浙江的合同对各种奖金津贴的发放标准给出了明确规定,其余合同中均为“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企业的规章制度”一句话带过。

5.职工休息休假及医疗期的工资支付

68%的合同中有关于医疗期工资的规定,但全部规定按法律执行。58%的合同中有关于职工的法定假日、女职工产假的规定,内容也与法律法规一致。

6.企业与员工的责任与义务

有4份合同中约定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仔细阅读发现,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制定相关考核制度;并根据经济效益调整工资待遇,对员工实施奖惩。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则表述为“参与公司制度的制定;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做到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事故”。其中1份合同中甚至明文规定“生产经营需要加班时,职工应积极支持并努力完成”。在这些条款中,公司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明显是不对等的,这种“不平等条款”居然也能堂而皇之地被写进工资集体协议。可见,签约者并未认真对待此事,审核者也只是盖章了事。

7.其他条款

相对于工资涨幅、各种奖金津贴发放等关键条款,协议变更解除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较为次要。但仔细阅读这些合同发现,协议中关于变更解除等规定的篇幅却很大,关键条款却是寥寥数句。这些程序性条款基本是照抄法律文本。

总而言之,企业集体协商文本分析告诉我们,在运动式推进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中,企业实践与政策设计有一定距离。我们的随机抽样企业文本分析,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企业集体协商的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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