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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政策的颁布与实施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全国总工会1995年颁布《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1996年与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及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1998年发布《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集体协商政策的颁布与实施

市场经济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是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基础,以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为核心,以社会劳动关系调整为目标。没有集体劳动关系的存在和运行,劳动关系的构成就不完整和不平衡,劳动者的利益就不可能得到保障,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和谐稳定[26]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走过的道路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过程就是集体劳动关系建立过程,进而是劳动关系由冲突到合作的过程。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劳资冲突激烈;自由放任时期,仍旧没有有效的机制协调劳资矛盾,资本处于强势,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劳动条件。机器大工业代替手工作坊后,工人被“去技能化”,成为大机器工业的螺丝钉。工人共同意识逐步形成,在早期以冲突为主,20世纪末以来发展到以合作为主。可以说,今天的合作是昨天的冲突斗争的结果。资本主义早期,随着资本的壮大,在劳动关系中,资本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凭借个体的力量不足以与资本抗衡,只能被动接受苛刻的劳动条件。工人的抗争从原始的破坏机器到联合起来组建工会、实行罢工。最初,工人的联合行动被欧美的法律认为破坏了契约自由和财产权利。工人联合常以刑事共谋遭到起诉,法院经常以“禁令”的方式中止工人罢工。19世纪中叶后,工人要求改善劳动条件的罢工斗争日益高涨,雇主为避免罢工带来的损失,不得不与工人组织谈判,签订集体合同。集体谈判最早出现于18世纪末,它是罢工的结果。但这时期的集体合同只不过是劳资双方的“君子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20世纪初,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壮大,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才逐渐被确认。一些国家相继颁布了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27]。也就是说,欧美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道路是从斗争中摸索出来的,集体谈判是斗争之后妥协的产物;劳动关系长期依靠劳资双方的博弈来解决,政府在很长时间里对劳动市场不干预,直到集体合同等法律规定的产生,才逐步形成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西方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形成经过二三百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化:原始积累时期的放任自由、垄断时期的国家干预、20世纪后期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完善[28]。至今,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起了完整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资不可调和的矛盾得以化解。多元论也成为西方劳动关系理论的主要流派[29],劳资利益协调使西方资本主义自身矛盾得以修正,进而顺利发展而不是走向崩溃。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工人权益的独立工会、劳资集体谈判、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产业民主和工人参与等[30]

中国改革开放,迫使劳动关系必须在极短的时期内完成发展和转型双重任务。在这个劳动关系急剧的演变过程中,资本主义劳动关系不同阶段发生的一些问题在中国现阶段交织出现了:一方面是劳动法规的大量出台,劳工立法趋于完备;另一方面是资本对劳工的掠夺变本加厉,劳资冲突严重,工人对抗运动“此伏彼起”。可以说,中国劳工正在同时经历资本主义劳工演变的三个阶段[31]。我国在加强劳动立法,规范个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同时,建立和规范集体劳动关系显得特别重要。

早在1992年,我国《关于修改〈工会法〉的决定》就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就规定了企业职工可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签订集体合同。中华全国总工会1995年颁布《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1996年与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及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1998年发布《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2000年劳动部颁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32],2003年颁布《集体合同规定》;2006年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开展集体协商的意见;2007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2009年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国有13个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3个省(区、市)人大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33]

早年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主要在公有制企业推行。为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2010年6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人社部发[2010]32号)》,提出目标: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1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2013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提出“两个普遍”,提出:2011年至2013年,全国企业法人建会率达到90%以上。其中,十人以上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建会率达到95%以上;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法人建会率达到95%以上。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总体目标是:至2013年,全国法人单位建会总数达到600万家以上,全国工会会员达到27 100万人以上,其中农民工会员达到10 300万人以上。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人社部的“彩虹”计划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两个普遍”,推动了全国自上而下的“工资集体协商”运动,工会覆盖率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大大提高。但是,劳资矛盾并没有因此而得到缓和,大规模的集体协商运动很多做成了“数字游戏”[34],没有起到协调劳资集体冲突的作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仍旧没有建立。鉴于此,2014年,人社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针对“集体协商实效性不强、部分集体合同质量不高等问题,集体协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从2014年至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要求“确保2015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同时推进行业集体协商。201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提出更明确的目标:“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针对集体协商形式化,规划提出要重点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10号文件,10号文件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框架:以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个体权益,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推进集体劳动关系,以三方机制作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包括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机制。

可见,政策设计者一直在推进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构建,中华全国总工会运用其政治、行政资源,不断出台推进集体协商的法律、政策。但相比个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高影响力,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一直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其效果远没有达到政策设计者的预期。

【注释】

[1]周叔莲.我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5(4):65-76.

[2]郭庆松.当代中国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研究述评[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7,8(5):92-102.

[3]常凯.常凯:三十年来劳资关系的演变历程[J].中国商界,2008(6):37-39.

[4]1953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首次提出了“盲流”的概念。1956年秋后,农村人口外流到大城市和工业建设重点区域的现象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国务院于年底再次发出《防止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并于1957年初对该指示作了补充再次下发。1959年3月,由于极“左”路线盛行,饿死人的情况已经大规模发生,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一个《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所有未经许可即离开乡土、“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都是“盲流”,对“盲流”进行收容、遣返。

[5]于建嵘.中国的社会泄愤事件与管治困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1):4-9.

[6]常凯,陶文忠.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关系调整[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6(8):4-9.

[7]常凯,陶文忠.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关系调整[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6(8):4-9.

[8]常凯.劳动关系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414.

[9]王全兴,刘焱白.我国当前群体劳动争议的概念辨析和应对思路[J].中国劳动,2015(1):27-35.

[10]冯喜良.“集体劳动争议”与“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对话——集体劳动争议相关概念之辨析[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9):104-107.

[11]刘婷,杨正喜,李敏.集体劳动争议是权利之争还是利益之争?[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4(17):97-102.

[12]常凯.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J].中国社会科学,2013(6):91-108.

[13]段毅,李琪.中国集体劳动关系的生成、发展与成熟——一个自下而上的分析视角[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4(23):94-104.

[14]常凯,中国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历史沿革和现状,中国集体谈判论坛,www.jttp.cn/a/report/opinion/2014/0630/5770.html,2014年7月14日。(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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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岳经纶,郭英慧.社会服务购买中政府与NGO关系研究——福利多元主义视角[J].东岳论丛,2013(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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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王娇萍,丁军杰.中华全国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显现多方共赢成效[N].工人日报,2010-06-09.

[34]谢玉华.别将工资集体协商做成政府和工会的自娱自乐[J].中国工人,2012(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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