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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 获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的方法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歧的焦点是,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计入债券投资的取得成本。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包括在取得成本之内。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初始入账价值,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债券实际买价以及手续费、佣金等初始直接费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 获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的方法

1.债券溢折价的原因及其差额的含义

企业购入的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有些是按债券面值的价格购入的;有些是按高于债券面值的价格购入的,即溢价购入;有些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购入的,即折价购入。债券的溢价、折价主要是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与债券票面利率不一致造成的。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金融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者按债券票面利率会多付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债券溢价。这部分溢价差额,属于债券购买者由于日后多获利息而给予债券发行者的利息返还。反之,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金融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者按债券票面利率会少付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债券折价。这部分折价差额,属于债券发行者由于日后少付利息而给予债券购买者的利息补偿。

2.投资人账价值的确定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就是要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人账金额。长期以来,持有至到期投资都是以其取得成本作为入账金额的,但其取得成本应采用什么口径则存在分歧。分歧的焦点是,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计入债券投资的取得成本。

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好处是,取得成本中只包括债券的购买价格,便于分析债券投资与债券市场的关系,特别是便于与债券发行方或出售方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如从溢价、折价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简化会计处理。但这种处理方法也存在问题,那就是从取得债券投资的企业的角度来看,其取得成本不完整。从本质上看,初始直接费用是债券投资成本的一部分,将其包括在取得成本之内,可以反映完整的取得成本,有利于分析与评价投资的效果。但这种处理模糊、淡化了债券投资与债券市场之间的关联,不便于从债券溢价和折价的角度分析。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包括在取得成本之内。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初始入账价值,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债券实际买价以及手续费、佣金等初始直接费用。但是,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含有发行日或付息日至购买日之间分期付息的利息。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作为一项短期债权处理,不计入债券的初始入账价值。

下面的分析和举例都采用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即初始直接费用计入投资成本。

3.投资取得的账务处理

在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金额之后,还有一个具体的账务处理问题。企业取得一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就意味着获得了合约规定的两项收款权利:一是债券到期时按债券面值收取款项的权利;二是基于票面利率分期或到期一次收取利息的权利。因此,债券投资的取得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是一项重要的信息。

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特别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来看,债券面值是重要的信息,它代表了债券到期时企业需要偿还给债券投资者的本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的明细反映。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拆分为面值、一次付息债券应计利息和初始人账价值(含初始直接费用)扣除一次付息债券应计利息与面值的差额三部分分别反映。为了表达方便,我们将该差额称为利息调整。它代表了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总额(未折现的金额)的一部分,严格说来是全部投资成本的一部分。因为其中初始直接费用部分并不是支付给债券提供者,而是支付给提供与债券投资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是对投资方获取的利息总额的抵减。为了表述方便,可将其当做广义的利息看待。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将其称为利息调整。

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价值扣除一次付息债券应计利息后的金额大于债券面值的差额称为利息调整借差,为债券溢价金额(不含一次付息债券应计利息)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人账价值扣除一次付息债券应计利息后的金额小于债券面值的差额称为利息调整贷差,为债券折价金额(不含一次付息债券应计利息)减去初始直接费用的差额。如果债券折价金额(不含一次付息债券应计利息)小于初始直接费用,则其差额也为利息调整借差。利息调整借差、贷差本质上均是债券投资成本的组成部分,借差是债券面值的增项,而贷差则是债券面值的减项。因此,为了反映各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收益、处置等情况,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并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

企业在发行日或付息日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不含有利息。应按照购入债券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面值”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面值以后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在发行日后或两个付息日之间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自发行日或付息日至购入日之间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其中,到期一次付息债券的利息由于不能在1年以内收回,应计入投资成本,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债券的利息一般在1年以内能够收回,从性质上看属于企业获得的一项短期债权,应借记“应收利息”科目,不计入投资成本。

【案例8-25】

甲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以754 302元的价格购买了乙公司于当日发行的总面值为800 000元、票面利率为5%、5年期的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利息在每年12月31支付。甲公司还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购买该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12 000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金额=754 302+12 000=766 302(元)

应确认的利息调整贷差=800 000-766 302=33 698(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800 000(www.xing528.com)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3 698

银行存款 766 302

【案例8-26】

甲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以825 617元的价格购买了乙公司于当日发行的面值为800 000元、票面利率为5%、5年期的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利息在每年12月31日支付。甲公司还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购买该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10 000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金额=825 617+10 000=835 617(元)

应确认的利息调整借差=835 617-800 000=35 617(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800 000

——利息调整 35 617

贷:银行存款 835 617

【案例8-27】

P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37 260元购买了S公司于当日发行的总面值为800 000元、票面利率为5%、5年期的到期一次付息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利息按单利计算,于债券到期时一次支付。P公司还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购买该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10 000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金额=737 260+10 000=747 260(元)

应确认的利息调整贷差=800 000-747 260=52 740(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80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2 740

银行存款 747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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