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传统大家庭逐渐解体的原因和影响

传统大家庭逐渐解体的原因和影响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代新兴工商业、文化事业的发展,打破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就业率的扩大,大批的人外出做工、求学,获得了经济自立,人们的活动空间由家庭走向社会,传统的大家庭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大批外来人口涌入北京,他们或只身来到北京,或是仅携带妻小来京,大家庭失去了存在的可能。城市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传统家庭制度的解体。社会变革也对家庭进行了有力的冲击。以父权夫权为基本特征的封建宗法制度也开始遭到人们的批判和唾弃。

传统大家庭逐渐解体的原因和影响

近代新兴工商业、文化事业的发展,打破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就业率的扩大,大批的人外出做工、求学,获得了经济自立,人们的活动空间由家庭走向社会,传统的大家庭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大批外来人口涌入北京,他们或只身来到北京,或是仅携带妻小来京,大家庭失去了存在的可能。城市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传统家庭制度的解体。

社会变革也对家庭进行了有力的冲击。辛亥革命推翻了皇帝,民主共和思想深刻地冲击了封建的纲常伦理。以父权夫权为基本特征的封建宗法制度也开始遭到人们的批判和唾弃。1912年10月,北京成立了《中华民国家庭改良会》,在家庭革命上,他们主张“以人道主义,改良家庭习惯,实行男女平等,以谋社会发达为宗旨。[14]婚姻问题上规定:婚姻自由,但非达法定年龄不得结婚;厉行一夫一妻制;守义、守节、守贞听其自由,父母翁姑等不得强迫行之;置纳婢妾者不得为本会会员,等等。[15]这些新思想、新观念,向旧的婚姻家庭制度进行公开的挑战。尽管“父权”意识还深深地盘根错节于普通民众的头脑之中,但从总体上看,已日趋淡化。

新文化运动,对传统家庭制度的批判更趋深化。陈独秀在《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一文,提出与现代经济生活相适应是“个人独立主义”。而孔教宣扬的是“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这都不符合现代的“个人独立之道”。[16]李大钊说“中国现代的社会,万恶之原,都在家族制度。”[17]社会革命,打破了父权和夫权的权威,揭示了家族制度及旧礼教“吃人”的本质。家庭问题已成为知识分子及进步青年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人们对传统家庭制度及中国家庭现状进行的反思与批判趋向全面深化,并向家庭制度发起了冲击。1922年11月在北京高师纪念日举行的民意测验中,“旧的家庭制度”一项,受到大多数人的抨击和反对。[18]在许多青年人的观念中,赞成欧美式小家庭的人越来越多。[19]1929年葛家栋对燕京大学男生进行关于理想的家庭组织的调查,在132个被调查的人中,有52.27%的人愿另组小家庭,40.15%的愿与家庭同居,选择随环境而定的占7.57%。反对大家庭制度者认为大家庭制度之为害,“已尽人皆知,伺候必至淘汰净尽”。[20]城市化与工业化为推动形成以夫妻为中心的小家庭奠定了经济基础。

民国新法律的制定废除了传统的宗祧继承制度,否定了几千年中国家庭社会以父权为中心的宗法观念,同时规定一夫一妻制、男女经济地位平等,使宗法制度下的传统家庭失却了以往的政治基础与法律保障。特别是1930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作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期间的一项立法,既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局限性,也存在着引人注目的进步性。如在家庭管理权上,民法规定家庭设家长,家务由家长管理,子女从父姓,未成年子女父为法定代理人,子女的特有财产,由父管理等,保留了许多旧时代的东西,维护了家长制统治。但在子女的婚姻上规定,未成年人结婚,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言外之意成年男女结婚,无须经过其父母及尊亲属的同意。在这里又否定了家长对子女事务的决定权。在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所刊的《司法院公报》中法院否定父母为成年子女代办婚姻的案例比比皆是。

家庭伦理观念的转变加速了城市家庭变迁的进程。在多方面的作用下,近代北京的传统家庭出现解体,在家庭关系、家庭规模、家庭结构以及家庭功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相较于传统大家庭中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1.家庭规模日益缩小

家庭规模首先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据1910年清政府民政部统计,北京内外城平均家庭人口为5.5人。由于工商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就业的广泛以及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分家别居现象越来越普遍,北京的家庭人口明显呈下降趋势。1928年的户口调查表明,每户平均人数在5.01人。[21]18年间户均人口下降了0.49人。到1949年,户均人口约为4.54人。[22]又下降了0.47人。

北京大家庭数量非常有限。1917年教会对灯市口、北堂和朝阳门地区325户教会家庭的调查,有20口人的大家庭只有1户,12口人的家庭有4户,11口人的家庭有4户,10口人的家庭有5户。也就是说10口以上的大家庭总共只有14户,占调查家庭4%多一点。大多数家庭都在6口人以内,每户平均人口是3.7人。42%的家庭有2至5人,21%的家庭有6到9人,33%的家庭只有1人,其中46%是单身老年妇女[23],另一半多是在京读书的学生。说明人口众多的大家庭数量很少。

1926年李景汉等对北平郊外挂甲屯村100户村民进行了调查,得知平均家庭规模为4.06人,其中每家3人者23家,4人者22家,2人者18家,5人者16家,6人者9家,7人者6家,9人者3家,1人者2家,8人者1家。同年又对北平郊外黑山扈村、马连洼村和东村的64个村民家庭进行了调查,得知其平均家庭规模为6.05人。其中7口者为最多,其次为6口,再次为5口。有一农家多至17口。李景汉还在北平城内调查了500家手工业者家庭,每家平均约5人;调查了200家精巧工人的家庭,每家平均3.5人。李景汉认为乡村居民的家庭大于城市的家庭。[24]

2.家庭结构趋于只与父母同住的变化(www.xing528.com)

家庭结构是家庭的基本组织状况,是指由姻缘关系和血缘关系来确定的家庭的具体形态。传统的理想家庭形态是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多代共同生活的大家庭。近代以后,城市化与工业化为夫妇式小家庭的产生直接奠定了经济基础,而社会思潮对传统大家庭制度的批判,使以爱为主体、夫妻平权的小家庭制成为不少青年的理想目标。据对燕京大学女生的调查,42%的被调查者赞成“家庭另组但负担(父母的)生计”,50%的人赞成“只与父母同居”的家庭模式。[25]中国传统的孝道使青年人不可能完全抛弃父母甚至祖父母,所以很多人选择只与父母同居,指无其他妯娌叔侄关系,即只有两代人或三代的主干家庭。据1984年对北京宣武区东河沿街道进行的调查,调查者将时间分成1937年以前,1938—1945年,1946—1949年三个时间段。在这些家庭中,以核心家庭为最多,平均在44.17%,其次为主干家庭,在23.62%,联合家庭在8%以下,而单身家庭数量也比较高,在17.54%。考虑到这里是前门商业区,大量的外省人口在这里打工、经商,因而单身家庭和核心家庭在这里占有相当的数量。

表1 结婚年代与婆家家庭结构交互分类表

资料来源:李东山、沈崇麟.中国城市家庭——五城市家庭调查双变量和三变量资料汇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149

北京家庭结构变化也取决于家庭收入的多少。一般中低收入的家庭,规模小,家庭结构简单,“因为贫困者的生存环境只允许他们养活一个小规模的家庭,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较高的死亡率,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在温饱问题得不到解决地区所存在的那种松散家庭纽带所致”。[26]据1926年陶孟和对北京48家工人家庭的调查,以每家四五口人为最多,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三;家庭人口在7人以上者,仅两家。家庭成员多为夫妻二人及其子女,仅有10%的人为家庭其他亲属。总的说,工人家庭一般是只有两代人的核心家庭。[27]社会学家对燕大工人家庭的调查也表明,72名工人的家庭一般都是由夫妇与子女组成,关系单纯,有祖父母、叔婶等亲属关系的大家庭只占总数的1.6%强。[28]

但是在中等以上收入阶层,“往往依照旧有风俗,子弟结婚后,除有不得已之原因,均须侍养父母。故其家庭组织不及工人家庭之单纯。”[29]据对小学教员家庭的调查,在12家中,有三分之一为四口的核心家庭,另三分之二的家庭为与父母、兄弟同住一处的主干家庭或联合大家庭。值得注意的是,在旗人聚集的齐化门地区,尽管大部分家庭很贫穷,但是大家庭的传统依然存在,大中型家庭比例达34%。富裕家庭较多的灯市口地区有32.6%。[30]单身家庭较多的原因,一是有一部分只身在京读书的学生,一部分是居住在养老服务院的老年妇女,还有一部分是独居的老年妇女。

而在北京远郊的乡村家庭,多数还维持着传统的大家庭。据李景汉对黑山扈、马连洼等村64个农村家庭的调查,其中只有夫妻与子女的家庭占63.8%,包括其他亲属的家庭占36.2%,说明在该农村地区,“尚通行中国旧有之大家庭制度”[31]

3.赡养老年人是责任和义务

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社会成员没有社会保障,赡养老年人主要在家庭中进行。家庭对老年人赡养的义务,是由以“孝”为核心的赡养观制约的。在新的社会模式下,孝敬老人、赡养老年人的道德观念仍深植于年青一代的心中。尽管年青人多数主张组建小家庭,但是他们都认为赡养老年人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许多人主张“欧美小家庭可以采用,但祖父母与父母宜由子或孙辈轮流同居奉养”或者“采取小家庭制,祖父母与父母生计由子女或孙辈担任,但不同居”。据对燕京大学60位女生的调查中,关于婚后家庭模式,50%以上的人希望建立西洋式的小家庭。特别是女子,即使是愿意同父母同居,也是只和父母同居,不包括其他如妯娌叔侄等关系的亲属。虽然有8.33%的人回答随环境而定,但也并不认同大家庭制度。[32]因而在北京,由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且中间无断代的家庭,即主干家庭仍占较高的比例。即使分家别居,子女出资供养父母、照顾父母已成为社会认可的道德规范,而不赡养父母则为社会所不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