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价格体系复杂,透明度低
铁路旅客运输实行按车型、席别、速度和运输距离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计价体系;铁路货物运输实行按货物品类、不同运输线路(径路)、运输距离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计价体系。客货运输价格体系非常复杂,透明度低。除少数专业人员外,用户无法准确测算所应支付的运输费用。一方面不利于用户和社会对铁路运输价格的监督,也不利于主管部门对运输价格的管理;另一方面使用户在选择运输方式时无法比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成本费用,对铁路吸引货源、积极参与运输市场竞争带来了负面影响。
从货主负担的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看,铁路运价由基本运价、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特定加价运费、特定线路运价和各项杂费及延伸服务费构成。形成如此复杂的运价表现形式,一方面是国家从整顿收费秩序的角度出发,认为把价格的内部构成公开化,有利于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则由于铁路企业不适应市场运作的要求,把应在事后由收入清算进行的工作事先在运价中标识,复杂了运价的计算过程,削弱了运价的标价作用。
2. 价外收费过多,价格秩序混乱
铁路货运用户在支付统一运价之外,一般还有支付杂费、延伸服务收费;使用自备车运输的要支付自备车租用费、回空费等项收费;经过部分新线或电气化区段运输的要加收新路加价或电力附加费;部分旅客除支付国家规定的票价外,还需另行支付计算机制票费、空调费和送票费。价格秩序混乱,除上述有政策依据的运价、收费外,还存在着各种乱收费、乱加价的现象。一是有些铁路部门、企业和个人利用铁路垄断经营地位和职权擅自收取各种加价和收费,如货票工本费、联营服务费、分流附加费、赞助费、路外伤害宣传等;二是部分地方政府擅自批准征收物资归口管理费、水泥扶散费等;三是路外部分运输代理企业加收购票服务费、代办车皮手续费等。(www.xing528.com)
3. 运价浮动政策执行不灵活、不规范
近年来,国务院授权国铁集团可在规定的运价水平下进行运价浮动。但在实际执行中,灵活性仍不高。以货运价格来说,由基层站段了解到货源情况,逐级上报到铁路局集团公司或国铁集团,再由国铁集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给予批复,一上一下,手续多,周期长,时效差。另外,由于目前乱收费现象并未根本消除,铁路与货主之间还有多道环节。涉及铁路货运的收费主要包括铁路运输企业向用户提供货物装卸短驳等货运辅助作业收取的杂费,部分厂矿企业将自有铁路专用线(也就是专用铁路)提供给其他用户共用的服务收费,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营主体向用户提供专用线、自备货车等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的收费。近年来,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规范涉及铁路货运有关收费,并于2016—2017年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用户反映看,铁路货运收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收费项目设置不合理、与运价补偿范围界限不够清晰,部分收费标准偏高、超出正常的作业成本,一些领域还存在铁路运输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等问题。
4. 成本和收入分配管理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
一方面,铁路的成本没有真实反映铁路运输生产的实际消耗,不能提供不同种类和质量运输产品的成本,无法随产品质量、功能的变化及时调整价格。另一方面,运输收入的分配仍未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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