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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创业经济面临的挑战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个问题是发挥国有经济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第二个问题是在创新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所涉及的一系列与所有权相关的问题。第三个问题就是创业经济的市场环境的完善与优化问题。

发展创业经济面临的挑战

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国发〔2015〕32号),从9大领域、30个方面明确了96条政策措施,标志着中国推动创新战略工作进入了快车道,按照《意见》将“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可以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由口号转为实实在在地提供了多项财税金融扶持的政策,这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系统性、普惠性政策文件。

第一个问题是发挥国有经济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以往的创业经济,在创业主体上存在这一个误区,就是认为创业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个体自主行为,是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的发源地,国有经济在创业发展上基本处于相对保守的状态,因此在创新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大力提倡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必须建立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分配关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创新成果的收益分配机制,同时,国有经济则在创业创新中要控制横向一体化发展与纵向一体化发展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和经济导向职能,积极进行创业与创新的投入与研发。随着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在国家破除垄断、打破市场条条框框的力度进一步加深,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无论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均可以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

第二个问题是在创新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所涉及的一系列与所有权相关的问题。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经济、知识经济已成为现代经济文明中极具发展力和扩张力的生产要素,这一要素在所有权和收益处置权等法权上具有明确的归属性,在公有制经济中,知识产权同样存在着企业与个人共同所有等现象,针对各种组合持有权利的现象,按照《意见》的要求,“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第三个问题就是创业经济的市场环境的完善与优化问题。横向来看,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需要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需要形成良性的社会、政府、市场三位一体经济环境;纵向来看,需要建立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的一整套创业创新产业链、同时配套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以及相应的支持产业链,因此,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凸显其重要性。

另外,利用外资经济的创业创新发展方面,按照《意见》要求,应该“抓紧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制度,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积极分享境外高端技术成果。按投资领域、用途、募集资金规模,完善创业投资境外投资管理”。

【注释】

[1]2015年11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2013年7月23日习近平在武汉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时的讲话。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8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1—832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1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3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365页。(www.xing528.com)

[9]周弘、[德]贝娅特·科勒-科赫:《欧盟治理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10]《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66页。

[11]《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22页。

[12]《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02页。

[13]同上书,第502页。

[14]《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1页。

[15]“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摘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16]“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摘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17]数据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0—2001》,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主编,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3年版。

[1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

[19]数据来源: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4/indexch.htm,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2015年6月访问。

[20]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6/16/content_9855.htm,2015年7月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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