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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权的运作和收益分配方案优化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全体员工应是企业财产权的基本运作主体。每个员工都有权就企业财产的使用方向、处分办法和收益分配等问题发表意见并参与决策。这时,企业财产权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可以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由职工代表大会及作为其常设机构的工会进行监督。我们认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财产权的收益仍应单独设立公积金和公益金。

企业财产权的运作和收益分配方案优化

企业财产权是一种新的企业产权制度。关于这种财产权的具体操作,我们的经验还很不充分。现代企业中的职工持股会可以提供一些借鉴。但是企业财产权与职工持股会的财产权又不尽相同。前者可以是尚未量化到个人的财产权,而后者则是已经量化到个人的财产权。因此,企业财产权的运作和收益分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一、企业财产权的建立

企业财产权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建立起来。

第一种方式是把原国有企业中未经国家正式认可的企业自有财产确认为企业财产。改革以来,有些国有企业在完成了对国家承担的税收和上缴利润任务以后,还留下了一部分盈余。现行体制把这种盈余称为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留资金。这些资金所形成的财产可以成为企业财产权的一种基本来源。由于改革前期的探索性和有关规范的缺乏,所谓企业自有资金的性质和归属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我们在第十一章还将对此进行专门讨论。但是,企业自有资金毕竟是企业在完成了它对国家所承担的责任以后形成的,因而这部分资金肯定不能完全算是国有资产,其中至少有一部分可以被确认为企业财产。

第二种方式是把国家所有权优先股权化以后形成的企业盈余确认为企业财产。国家所有权的优先股权化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较强的激励。它会使企业的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在支付了国家的优先股股息以后,剩下的盈余就是企业财产了。

第三种方式是用员工集资的方式建立企业财产权。员工集资的份额可以有一定的区别。经营者和管理级员工集资的份额应比一般员工多一些。但是,在企业财产权需要独立存在的情况下,所有员工的集资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行使所有权。改革以来,有些企业已经存在内部职工股份。这些股份的总和也可以成为企业财产权的一种来源。

在实践中,这三种方式往往可以混合使用。例如,当原国有企业既有自有资金又有内部职工股份时,这两部分资产就可以合并为企业财产。

二、企业财产权的运作(www.xing528.com)

全体员工作为企业财产权的共同所有者,同时也就是这种财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因此,全体员工应是企业财产权的基本运作主体。每个员工都有权就企业财产的使用方向、处分办法和收益分配等问题发表意见并参与决策。企业的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应成为员工们行使所有权、表达自己意见和要求并形成集体意志的机构。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企业经营者、管理级员工和一般员工的表决权应有所区别。企业财产权虽然是一种共同所有权,但不同员工在这种产权再生产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毕竟是有区别的。员工们的表决权应该与其收益分配权相对应。如果一般员工拥有1票的表决权而总经理拥有10票的表决权,那么他在企业财产权运作结果中所得的收益也应是一般员工的10倍。这样,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实际上也就表现了不同员工在企业财产权中所占有的份额。当企业财产权运作遭受损失时,经营者的损失也相当于一般员工的10倍。如果我们把企业财产权看作是一个股份制企业,那么职工大会就相当于企业财产权的“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就相当于企业财产权的“股东代表大会”。所以,企业财产权建立以后的职工代表必须经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而不能由企业经营者指定。

企业财产权必须在企业治理结构中有其代表。这种代表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他们直接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应该定期向后者报告工作,接受后者的监督和再选择。职工选举的企业财产权的代表并不一定就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财产权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取决于它在整个企业产权结构中的比重。当企业财产权所占比重较小时,它的代表可能只成为企业的一般董事或监事。当企业财产权所占比重较大时,它的代表就应是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如董事长和总经理等。在国家所有权采取优先股权形式的初期,进入企业的其他财产权可能比较少,因而企业财产权可能是企业中最大普通股权。这时,企业财产权的代表可能就是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所以,企业财产权的运作程序应是:

职工—职工代表大会—企业财产权代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经营活动。

三、企业财产权的收益分配

如果企业财产权是企业的惟一普通股权,那么企业职工集体就是其经营剩余的惟一占有者。企业的经营收入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税收和国家的优先股股息以后,其余部分都可看作是企业财产权的运作收益。如果企业中还有其他的普通股东,那么企业的经营剩余就要按有关方面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企业财产权在其中分到的部分才能在员工之间进行分配。

企业财产权的收益归全体员工所有,每个员工都有分享权。但是,作为一种集体财产权,其收益未必全部直接分配到每个员工名下。为了保证企业财产权的稳定,为了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财产权收益应像集体企业那样,留出一部分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然后再作为红利分配给职工个人。公积金可以用于企业财产权的再投资。它可以适应本企业再投资的需要,也可以用于本企业以外的投资。公益金可以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职工的红利应允许取出用于消费。如果企业财产权的收益全都作为个人红利分配下去,那么企业在急需进行再投资时就会遇到不便。在企业没有其他普通股东时尤其如此。这时,企业财产权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可以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由职工代表大会及作为其常设机构的工会进行监督。当存在多个普通股东时,企业整体设有公积金和公益金。我们认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财产权的收益仍应单独设立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一种公积金不仅属于企业职工,而且属于企业其他普通股东;后一种公积金则只属于企业职工所有。这后一种公积金有利于培养职工的集体主义精神,有利于企业财产权的再生产,也有利于企业本身的发展壮大,因而有胜于无。这时,企业财产权的公积金应由工会管理,以便与企业整体的公积金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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