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崛起

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崛起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宁夏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掀起了第二次发展高潮。这份文件给予了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发展待遇条件,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崛起

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扫除了思想障碍和制度障碍。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宁夏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掀起了第二次发展高潮。

(一)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

自治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自治区党委六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我们一定要因势利导,进一步放宽政策,把放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作为开辟新的经济增长源的重大举措来抓。允许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除了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外,其他的行业,集体、个体、私营都可兴办”的方针政策,为全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1994年1月,自治区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放宽了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扩大了从业人员范围。城乡居民及党政机关转变职能分离出来的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离退休、辞职人员,持本单位证明均可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持本单位证明可以申请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个体经营;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本单位证明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培训职工和咨询服务等国家政策允许的经营活动。

二是明确了注册登记要求。凡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者,持本人身份证可直接向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凡申请开办私营企业者,持身份证、场地、资金证明,可直接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后,要按规定时限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是放宽了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行业和商品都允许经营;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跨行业、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鼓励从事生产性经营、高新技术开发和中介服务;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持有关部门资质审查证书,开办幼儿园学校等;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租赁、承包、兼并、购买小型国有、集体企业。

四是扩展了经营方式。凡是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的商品,经营方式全部放开,可以从事批发、零售、批零兼营、代购、代储和长途贩运。由此,一批体制内人士纷纷下海,自主创业,带动了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增加了个体私营企业的人才资源,提高了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能力。同时,大批乡镇企业实施改制,从集体所有制转变为私营经济,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1995年底,宁夏注册登记私营企业2002家,其中工业企业631家。(www.xing528.com)

(二)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996年4月,宁夏召开了全区私营经济工作暨先进表彰大会,会议提出个体私营经济要在推动发展和依法管理上有新的或较大的突破。1997年7月,全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在平罗县召开。会议提出,宁夏民营经济要实现新一轮大发展大提高。1997年12月,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宁夏公有制经济比重过大,其增加值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86%,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80%以上。这种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不适应现阶段宁夏生产力的实际水平,必须加快调整步伐,力争三年内有突破性进展。一是积极探索公有制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二是加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1998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多种经济成分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把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搞好规划和布局。对非公有制经济,在项目审批、商业信贷社会融资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分配进出口配额等方面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特别在热点项目的布局上,要平等竞争、择优安排,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重点培育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放手让其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国有企业。要加强服务协调,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到2002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特别要鼓励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在科研项目立项、信贷、社会融资、税收、贴息扶持等方面与国有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份文件给予了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发展待遇条件,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1998年5月,自治区政府连续出台了3份重要文件——《关于重点培育优势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政策措施上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坚持‘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谁有优势扶持谁’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确立了一批自治区非公有制重点企业作为扶持对象,鼓励非国有经济成分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购买国有企业产权,进一步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行业准入领域,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商品,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放开,对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提供优惠信贷,简化立项、审批申报程序,鼓励出口,改善服务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促进宁夏非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99年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大会,对全区61家有突出贡献的私营企业进行了表彰,对13家重点私营企业实施挂牌保护,大会提出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向更宽领域、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发展的目标要求,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增长点,要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规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决定“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上缴税金多、社会贡献大的非公有制优势骨干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各市、县(区)要在财政预算中列支非公有制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安排比例不低于非公有制经济地方税收入库额的5%”。这些措施的提出和实施,有效拓宽了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99年4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从整体上促进宁夏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领域和放宽准入条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的资金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加大了政策执行力度。

2001年,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决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登记管理职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放宽登记注册条件,支持个体私营经济拓展生产经营领域,积极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资产重组,为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促进宁夏经济快速发展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抓大放小”战略的实施,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加速发展,宁夏经济所有制结构格局得到了调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