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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的转型升级:趋势与挑战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在中宁县召开了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观摩座谈会。《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宁夏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非公有制企业的转型升级:趋势与挑战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党的十七大“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要求,宁夏进一步放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取消对非公有制企业在经营范围、从业条件、资金融通、收费等方面不合理的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

2002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3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在中宁县召开了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观摩座谈会。会议提出要切实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扩大规模、提高总量上,在调整优化结构、突出主业、培育核心竞争力上,在培植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上,在推进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档次上下工夫,走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之路。各级党组织要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从思想上政治上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年6月,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和权益,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引导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素质、健康发展。同时提出:到2005年非公有制经济总量达到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40%以上,培育20户年销售收入过亿元、上缴税金过1000万元,30户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上缴税金过500万元的非公有制骨干企业;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总量达到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过1000万元的非公有制企业500户、年销售收入过500万元的非公有制企业1000户。《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宁夏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

同年10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再次提出,认真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及从业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步伐,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2005年2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有制经济36条”),进一步细化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非公有制经济36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策文件,从政策层面上破除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两个平等”发展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再次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提出了“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新要求。“两个平等”要求的提出,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为非公有制经济的科学平等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为了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导民间投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在“非公有制经济36条”颁布实施5周年后,于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明确提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领域,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进入社会事业领域,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进入商贸流通领域,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等。为调动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了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宁夏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的概念,其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体系、权益保护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宁夏中小企业公平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地位。

(三)全面平等发展(www.xing528.com)

2012年12月,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要求,使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全面平等发展阶段。2013年1月10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两大战略”,扎实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从放开投资领域、放宽准入条件、创新金融服务、加大财政扶持、减轻税费负担、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等7个方面出台了新的举措,全面清理并废止一切限制民间投资的不合理政策、规章,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13年11月,为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与服务工作,自治区政府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整合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处与自治区农牧厅乡镇企业局的职能,组建了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是隶属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加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有效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截至2013年底,宁夏非公有制法人单位达到4.2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24.4万户;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207.9亿元,占全区GDP的46.9%;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00.5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6.0%;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134万人,占全区城镇就业人员的72.4%;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55户,非公有制企业科技成果占全区的16.7%。

2013年1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决清理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股国有投资项目、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城市公交等特许经营领域,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并提出了“出台为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和快捷注册的政策,加快建设一批中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引导规模较大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全额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由其自主决定是否招投标。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完善向非公有制企业下派党建指导员机制”等要求,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全面平等发展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2014年7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的《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计划》紧紧围绕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总体战略,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改革重点、政策保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大力实施“五项工程”(企业转型升级工程、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人力资源保障工程、市场开拓工程),深化“四项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推进金融创新、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着力创新发展举措,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营造“两优”发展环境,开创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增强、规模扩大、产业优化、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良好局面,带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要求。

2015年6月,自治区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整合、集中、衔接,力求放大政策组合效应,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就业人员由2000年的12.5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106.5万人,年均增长12.64%;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6.11%上升到61.03%,这主要得益于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大量增加。2018年,宁夏有城镇私营企业48409户,吸纳就业49.61万人;有个体工商户265507户,吸纳就业56.89万人。[9]

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来看,宁夏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由1990年的3.19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2455.23亿元,年均增长27.91%;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14.5%、2000年的31.5%上升到2017年的64.38%,2018年略有下降,占60.49%[10],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

2018年,宁夏出台了“服务业23条”“民营经济20条”“促进民间投资30条”等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318万吨,整治“散乱污”企业1932家,经济质量和效益有了新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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